1预制梁架设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乙方:工程项目,经业主确定由甲方承建。乙方在全面接受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修改补遗、承诺书和甲方与业主(单位:合同约定业主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愿意承担本合同段预制梁制作及安装分项工程的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及内容数量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4、工作内容:(1)、临时工程:自行负责生活设施建设、临时驻地方案应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临建应通过甲方验收方可使用;自行解决生产及生活用水,自行接线使用临时用电;(2)、协助甲方负责施工用地的征地拆迁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处理与自身施工有关的地方关系协调。(3)、预制小箱梁的提梁、现场装车后的固定、转运至安装位置;(4)、预制小箱梁的安装、调位、临时固定、接缝修整、孔洞修补(因乙方原因损坏的);箱梁安装时固定梁的钢筋焊接和成品梁保护工作;(5)、架桥机安装、取证、检修、操作、过跨、横移、行走及拆除;(6)、配合甲方迎接各级领导检查评比工作,并承担检查评比期间发生的劳务人员及设备费用;(7)、负责场地清理工作,完工后按甲方要求负责恢复和移交临时工程。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现场清理、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一体化”管理等全部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工作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5、工程数量暂定乙方承担的工程量:见分项任务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数量,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和乙方进展等情况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最终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影响本合同中明确的单价,也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同时也不免除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第二条:工程价款1、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本合同采用清单计价,按分项任务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单价和乙方实际完成并符合计量规则,经业主、本工程监理工程师和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工程数量给予计量,暂定合同工程总价大写:元整(¥元),清单中无细目的项目费用已经包含在分项任务单价一览表中的单价或总额中,甲方不再进行单独计量支付。2、涉及本合同工程工作内容的所有项目不再有任何点工或计日工。3、单价为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均包括了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及要求,乙方所需发生的全部往返调迁费,人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施工机械费,设备安拆调2试费,机械维护保养费,水电费,燃油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投入费,劳务人员的“三金两险”(劳务员工本人或乙方向社会有关部门自行交纳),质检(自检),缺陷修复,保管,人员和设备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责任和义务。4、本合同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施工过程中因材料及燃油料涨价、设备租金上涨、征地拆迁影响、工程数量增减等各种因素均不得调整本综合单价。5、含税综合单价中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及其他各种税费、规费。每次结算后,乙方按增值税征管相关规定向丙方出具增值税发票,丙方对收到的发票认证或审核通过后,甲方才具有付款义务。6、不含税合同单价仅指不含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他除增值税之外的各项税金已包含在中。第三条:施工期限工期暂定为个月,具体为年月日年月日。乙方确保接到甲方通知之日7天内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若通知进场时间在后,按通知进场之日开始计算工期。实际工期及进度要求按照甲方需要进行调整,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要求,并保证隧道施工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影响时,工期顺延。第四条:工程质量1、乙方应严格遵照执行甲方与业主签署的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实施性标准及条款,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2、本工程项目实施中,运行甲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检验方法、评定标准以及交工验收标准均按业主和总承包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细则执行。3、工程质量检验按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若设计、监理或业主方要求使用新标准时,则按新标准执行。4、由于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质量低劣,须按甲方要求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返工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乙方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乙方应于3日内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且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对乙方的预备支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需承担补足。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业主、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虽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但仍不免除乙方对整个合同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及质量终身责任制。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研究做出处理方案前,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7、工程质量的特别约定: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进行施工,甲方及业主、监理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及业主、监理方如发现乙方违反施工规范施工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工整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8、工程完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责任缺陷保修,保修时间与甲方同业主签定的总包合同一致。9、乙方所施工工程需要进行缺陷修复时,乙方应立即进行修复,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未及时修复,甲方可另找施工队伍,缺陷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质保金中支付。第五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自行负责施工中人、车、机的安全,在施3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其他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全部损失,并直接从乙方款项中予以扣除。2、乙方架桥机进场前必须将架桥机相关手续告知属地技术监督局,同时相关相关证件报备设备部、安全部。3、乙方架桥安拆必须提前将方案、相关人员特种作业证件报备设备部、安全部,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架桥安拆工作。4、乙方架桥机相关安拆、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甲方安全技术交底教育,负责现场管理。5、乙方在箱梁架设运输过程,必须由专人清除周围障碍物,箱梁架设安全通道必须保证畅通,严格执行《箱梁架设准入制度》,施工前必须经甲方认可进行箱梁架设。6、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做好箱梁架设安全通道、桥面临边防护,跨越村庄路口、占道施工时必须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安全。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及特种设备安全法,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处罚、索赔、诉讼等其他费用。若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了安全事故,甲方首先从安全保证金中提取费用进行隐患整改或协助进行相关处理工作,不足部分从其他款项中扣除。8、乙方应按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1名,专业持证电工1名,专业起重司索2名,专业起重总指挥1名,起重机械司机2名,负责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监控,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对于工伤事故及意外伤害,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视事故影响程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违约金。9、乙方进场后必须立即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10、为了贯彻甲方、业主、监理和环保部门在环境方面的管理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服从甲方的管理,在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以后,乙方对节能降耗、降低施工噪声、施工粉尘、现场施工垃圾处理、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品的存放与使用、施工现场的应急准备等环境管理方案提出管理措施,对全体人员进行环保教育,培养工人的环保意识,做到施工过程无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如发生重大环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视事故影响程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违约金。11、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规定施工,若达不到业主和有关部门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乙方承担所有处罚费用。工程施工时应高度注意文明施工,负责施工段落内与当地居民相近的道路的洒水、养护,避免因此与当地居民的发生冲突。12、事故处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及其以上的安全事故,乙方应在15分钟内立即报告甲方安全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同时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13、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文明清洁,施工时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保管甲方统一制作各种标识标牌,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赔偿。第六条:保险1、本工程参建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由甲方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最高赔偿额60万元),保险费由乙方承担,费率为1.5‰,在每期计量款中进行扣除。甲方向乙方提交保单复印件。如发生人身意外事故时,实际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赔偿费用超出保险赔偿额部分和免赔部分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交甲方备案。第七条:材料4(一)、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对物资领用人员进行授权,经乙方授权领料人员签字领用材料乙方无条件认可,如有变更需要及时办理手续,负责甲方有权停止供料,由此产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二)、甲供材料1、甲供材料:无(三)乙方自备材料:1、除甲供材料以外的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如果委托甲方采购甲方按购买价格加收采保费。2、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满足质量要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甲方如认为乙方采购的材料需复检的,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材料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使用。第八条:机械设备(一)、甲方提供设备:无。(二)、乙方自带设备:除甲供设备外乙方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机械设备及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具体为:龙门吊、架桥机、运梁车等。(三)、设备管理:1、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进入现场,并根据设备配备相关人员,满足施工生产的有关要求。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增加设备至甲方认为可以满足进度需要为止,且不得向甲方索要补偿费用;如所加设备仍不能满足甲方生产进度要求,乙方自动退场,并承担甲方重新引进队伍进场所增加的一切费用。2、乙方进场的设备需向设备部门报备,办理安全鉴定手续,只有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才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设备人员的安全检查。如发现问题需严格按甲方人员下达的整改通知单执行。3、乙方保证设备为自有设备,乙方进入现场的设备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撤出现场,否则按违约处理。(四)、临时供电管理:1、甲方在预制场附近提供变压器,乙方自行从低压柜接电使用。2、电费按元/度扣除,数量以电表和分摊损耗合计数量计算,并在当期支付中扣除。第九条:变更1、乙方提出变更时,由乙方提出变更理由、内容及工程数量,报甲方审核并上报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2、业主和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担的工程提出设计变更,乙方必须执行。3、获经批准的变更,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单价的,执行该单价,对没有适用单价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符合调整规定的所有变更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变更或新增工程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或累计增加幅度达到原合同10%及以上的,均需报经甲方上级单位合同、审计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办理。4、本工程不得因工程变更而推后总工期,除非业主同意工期延后。第八条:计量与支付(一)、计量与结算1、本合同工程量的计量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结算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符合计量规则,通过监理、业主验收认可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