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通勤班车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山西黎城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六分公司乙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要求,为保证通勤客车安全运行,确保员工乘车安全,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如下:1、甲方同意乙方提供接送员工运输服务,但必须按时将员工送至指定地点并保证行车安全。2、乙方应具有国家法定的运营资质,提供的车辆必须具有合法的行驶和运营手续,并配齐安全设施(灭火器、防滑链、安全门等)。3、乙方在甲方提出通勤车登记要求时,应主动提供车辆的真实、完整、有效的行驶和运营证件、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复印件等。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应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时建立健全通勤车登记表。4、乙方按时向甲方提供员工接送服务,并确保员工途中安全,员工在乘车时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按时填写出车前检查表,并定期保养维护通勤车。5、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接送任务的,由乙方安排符合本责任书第二条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将员工送到指定地点,并将情况通知甲方。6、甲方应做好员工的乘车安全教育,要求员工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驾驶员工作。乙方有权拒绝员工在非停靠站点下车的要求。7、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保证员工安全。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视情况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对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负责。8、乙方车辆驾驶员要强化安全意识,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超员,遵守交通信号及标志。在接送员工事件内,要礼貌让人,不得打骂、侮辱员工,要保证车辆的清洁。9、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车辆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15年元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