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一、“三会一课”制度指学院各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2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六、活动要求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3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4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是学院党组织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院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学院党组织落实管党责任,增强党员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长效管理制度。一、目标责任的制定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学院党组织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体现先进性;必须包含学院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学院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二、目标责任的落实1.由学院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5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学院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4.学院党组织要结合学院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5.学院党组织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目标责任落情况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三、目标责任的考评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年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校党组织组织实施。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3.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4.学院党组织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6容要求组织专项考核。5.学院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学院党组织书记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7党员活动日制度党日活动是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提高党员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的有效手段。为切实提高党日活动质量,更好地提高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党员活动日制度。一、活动时间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党日活动,具体时间由各基层党组织确定,并相对固定。二、活动内容1.传达贯彻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研究党(总)支部的重要工作;报告党(总)支部一个时期的工作情况。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教学理论、科学文化知识、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动态等。3.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交流思想、工作情况,讨论、处理其他党务工作等。84.能彰显时代特点和教育特色,促进党员作用发挥的其它相关内容。三、活动要求1.认真准备。党日活动要充分酝酿,科学安排,详细制订《党日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时间、内容形式和要求。2.精心组织。党日活动要严格按方案实施,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注重思想性、时代性、趣味性与实效性。3.力求创新。党日活动要围绕本部门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学院办学实际,围绕教育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载体,形成鲜明的党日活动特色,促进党员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9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制度一、党性分析(一)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党性分析是党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检查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思想根源,进行自我总结。党性分析主要是查找存在问题,从个人的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点,不能报流水账,更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二)党性分析的程序1.由学院党组织根据本院党员队伍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进行全面动员;2.党员在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自我总结;3.各党支认真把好自我总结材料的审查关。二、民主评议(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1.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意识;2.增强学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03.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党员工作。(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和程序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进行。具体内容结合本院党的建设任务要求,以及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要求来确定和调整。1.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在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要分清是非曲直,敢于触及矛盾。自我批评要严于律己,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准确查摆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行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方面的主要差距;对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有正确的态度;能够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拿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批评别人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对同志、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做到既帮助别人,又教育自己。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我解剖,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2.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业绩分析、民主测评的方法,进一步了解党员的表现。3.组织鉴定。学院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出书面的评价。11组织鉴定的内容,一般涉及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的几个主要方面。组织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尤其对被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评为不合格党员和违纪党员的主要问题,要进行调查核实,逐个形成事实材料。组织鉴定应由学院党组织书记告知本人,并听取意见,允许党员说明自己的情况,甚至进行申辩。经过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由学院党组织对每个党员作出评议结果。评议结果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学校党组织将组织鉴定和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情况分别填入有关党员的《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12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一、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全体党员同志必须自觉遵守党费缴纳制度,各支部和党费收缴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规定。二、党员缴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积极、按时足额。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亲自缴纳,一般不要由别人代交;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缴;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收缴的基数和比例:党员缴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到600元(含600元),缴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缴纳1.5%;800元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缴纳2%;1500元以上(税后),缴纳3%。四、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领取新工资的当月起,重新核准缴纳党费的工资基数,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五、党支部每季度须向上级党委党费专管会计解缴一次党费,各支部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1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责任内容各党(总)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党(总)支部书记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院党委、院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依法支持、协助院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责任考核1.院党委、纪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部门领导干部考核、14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2.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4.院纪委负责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三、责任追究1.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学院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15中共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员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善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党员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