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合同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的钢材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名称、厂家、材质、规格、单价、交货时间产品名称材质规格生产厂家原材长度计量单位高线HPB300Φ6.5-10mm我的钢铁网钢材厂家由甲方确定/吨圆钢HPB235Φ12-25mm9m吨螺纹钢HRB400III级Φ6-32mm9m吨1.1、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书面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的供货数量为准,按相应供货量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办理结算。1.3、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积极供货,如特殊情况采用其他钢厂钢材,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不予收货。1.4、合同约定的螺纹钢价格为9米定尺价格,如提前告知乙方供应12m长的螺纹钢,则此钢材结算价格则在同产品、同厂家、同材质、同规格的基础上另加30元/吨。第二条供货时间、数量、单价及价款2.1、供货时间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具体供货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2.2、交货总量约为\吨,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的供货数量为准。2.3、计量方式:所有钢筋按甲方的地磅计量为准;以过磅数量为钢筋结算依据。以上钢筋过磅小票必须由甲方两名以上管理人员签字方可有效。2.4、计价方式按下列方式执行:2.4.1、钢材价格参考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的同厂家、同品规最后一次网价为基价,钢材不含税结算单价=基价-100元/吨。2.4.2、钢材价格参考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长沙市场建筑钢材价格的同厂家、同品规最后一次网价为基价,钢材含税结算单价=基价-5元/吨。2.4.3、如到货当天网上发布了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价格,则取当天发布次数的平均价;如星期六或星期天送货,则星期六对应本周星期五网上价,星期天对应下周星期一网上价;如网上没有单价或者没有名称依序按网上公布所有厂家最低单价执行。2.5、本单价包括生产产品出厂价、包装费、运费、装车费、保险费、风险费、资料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2.6、运杂费计算:由乙方承担。所有出库装车费、运输费、资料费已含在钢筋单价中。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地点、验收3.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在3日内供货至交货地点,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3.2、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3.3、交货方式:乙方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未交付甲方、监理、业主共同验收确认之前(包含运输途中),货物毁损、灭失、交通安全事故、侵权、违法等不可预计而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4、收货人员:甲方委派(电话号码)和(电话号码:)对货物的数量进行收货,若更改收货人员将提前一天以告知乙方。3.5、线材(盘螺)、螺纹钢过磅交货: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货送到指定地点,每批次货物,乙方应提交随货同行的含产品品牌、单价、总价的出库单。3.6、随车必须提供乙方加盖公章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抄件必须加盖供货公章),随货同行并与现场到货实物一致。若不按规定提供材质证明文件,或钢材吊牌不齐全,甲方有权拒绝收货。3.7、重量验收按下列执行:过磅计重。钢材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进行复磅,复磅出现异议,磅差千分之三以内不调整,千分之三以上双方到通过省计量监督局认可的度量衡复磅,磅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复磅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千分之三(甲乙双方协商偏差值)磅费由乙方承担,同时供货数量以此复磅数量为准。如无复磅异议,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在物资材料验收单共同签字认可,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第四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4.1、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线材、圆钢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2008,螺纹钢材质符合国家标准GB1499.2-2007);4.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4.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满足本工程设计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5.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5.2、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5.3、如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收货后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将存在质量异议的钢材予以封存,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送到有关国家质检部门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乙方应立即与钢厂联系处理,甲方有义务配合钢厂的调查处理,同时乙方须在两日内更换合格钢材,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4、钢筋进场抽样检测合格后,如果在加工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经重新取样检测不合格的乙方须在两日内更换合格钢材,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5.5、甲方收到乙方供货的合格产品,若在施工中产品有结余,在甲方保管中产品未受损坏的剩余产品甲方有权退还给乙方并按我的钢铁网当日同品规、同厂家的钢筋价格在结算金额中扣减,乙方不得有异议,此结余产品的回程运输费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结算与付款6.1、结算:6.1.1、结算周期:以每供应数量200吨或5个工作日内为节点作为结算周期。6.1.2、达到结算周期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当节点实际供货对账资料,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开出材料结算单并完成结算手续。6.2、付款,按下列方式执行:6.2.1、按节点支付:按节点办理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月结算货款的95%,余款待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完毕。每次支付货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材料支付款申请单》。6.2.3、本合同货款实行凭乙方加盖公章的收据结算。若甲方要求开具发票,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结算,发票开至项目经理部后再付款。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为合同结算与收款业务办理人。甲方可根据甲方实际情况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金额由甲方确定)支付乙方货款,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现款现货可收100%银行承兑,按100万贴1.5万元计算贴息,由甲方承担。第七条甲方职责7.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质量、供货进度进行监督及管理。7.2、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7.3、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验收。7.4、甲方须在送货单上签名确认以此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有效凭证。7.5、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堆放场地,并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向乙方发出需求通知,货物自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存放。7.6、甲方应按时付款,若甲方资金暂时不能到位,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如延期超过15天甲方仍未支付,延期未支付的货款,每延迟一天由甲方按未支付的货款的万分之七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承担未支付货款的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货款总金额的5%,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全部货款。第八条乙方职责8.1、乙方按甲方进度要求及质量标准及时积极供货,所供产品规格、品质、厂家、数量应以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一致。8.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量供货,如因供货延期导致甲方停工待料(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乙方每延迟一天按本次供货总价1‰支付违约金给予甲方。逾期交货,价格涨价按原价,跌价按现价。8.3、在整个供货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法虚增数量或以次充好的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批货款的1%做为违约金。8.4、如因乙方货物质量问题或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甲方停工待料三天以上时(但甲方没按约定及时付款除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选定供应商,并向乙方索赔10000元/天。8.5、乙方确认甲方钢材计划后必须按该计划安排供货。甲方临时改变供货计划,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供货。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及接货人外,还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金。8.6、乙方在标的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ISO01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以保证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安全。8.7、乙方将货物运至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甲方和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且需加强自身人员安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乙方人员在卸货吊运过程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如有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8.8、如甲方发现乙方人员贿赂甲方的管理人员和收货人员,甲方有权扣除当批货款的10%。第九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2.1、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3.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13.2、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需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3.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合同签约地点: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