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主推进装置的检查1.法律依据SOLAS公约1997综合文本第Ⅱ—1章第26条第二款规定:主管机关应特别注意单个重要推进部件的可靠性;而且可以要求设有一个独立推进动力源,足以使船舶保持一个可航行速度,特别是在非常规布置的情况下。第六款规定:主推进机器均应设计成安装于船上后,在船舶正浮时以及向任一舷横倾至15°和向任一舷横摇至22.5°,并同时尾纵摇7.5°时能正常工作。第八款规定:应特别注意推进机器系统的设计、构造和安装。以使在正常运转范围内机器的任何振动模态不会引起其过度的应力。第27条第一款规定:当机器存在超速的危险时,应有措施以保证不超过安全速度。第二款规定:当主机或辅机经受内部压力并可能受到危险的超压时,应有措施切实防止这种过份的压力。第四款规定:缸径为200㎜或曲柄箱容积为0.6立方米及以上的内燃机,应设有适当形式和足够释压面积的曲柄箱防爆安全阀。安全阀的布置或提供的措施,应保证阀排出的气体对人员伤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程度。第五款规定:主内燃推进机械及辅机,应设有发生诸如滑油供应故障等可能导致机器的迅速破坏、严重损伤或爆炸的故障时能自动停车的装置。第28条第一款规定:船舶应具有足够的后退能力,以确保在一切正常情况下能适当控制船舶。第二款规定:机器在足够的时间内使推进器换向和在合理的距离内使船舶从最大营运前进航速到停止的能力,应做验证并记录。第31条第一款规定:对船舶推进和安全所必须的主机和辅机应设有有效的操作和控制装置。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满足主推进机械应设有位于驾驶室的独立于驾驶室控制系统的紧急停机装置。第四项规定:如推进机械由驾驶室遥控而机器处所有人值班,则应满足来自驾驶室的推进机械指令应在主机控制室或适当的操作台指示出来。第五项规定:推进机械在同一个时间内仅能由一处进行遥控;在这些处所可允许有互相连接的控制位置。每一处所应有指示何处在控制推进机械的指示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之间的控制转换,只能在主机处所或主机控制室内进行。此系统应包括将控制由一处转换到另一处时防止螺旋桨推力发生显著变更的措施。第六项规定:即使在遥控系统的任一部份发生故障时哦,推进机械仍能就地进行操纵。第七项规定:遥控系统的设计应在发生故障时能给出报警。第九项规定:在驾驶室和机器处所应设有警报装置以指示出能再次启动主机的启动空气的规定低压。如推进机械的遥控系统设计成自动起动,起动失败的自动连续起动次数应加以限制,以使就地起动时能有足够的起动空气压力。第四款规定:一般自动起动、操作和控制系统应包括人工越控自动控制的装置。这些系统的任何部分发生故障应不致妨碍使用人工越控功能。2.船舶主推进装置(船舶主机)工作原理及分类柴油机是一种压缩发火的往复式内燃机,它利用燃料在发动机的气缸内燃烧并直接利用燃料产生的高温高压燃气在气缸中膨胀做功。由于柴油机在热机领域中有较高的热效率(已达到55%左右),因此,船用主推进装置(船舶主机)已全部采用柴油机。柴油机按工作循环可分为两冲程柴油机和四冲程柴油机两种;按曲轴转速可分为低速柴油机(n≤300r/min)、中速柴油机(300﹤n≤1000r/min)、高速柴油机(n﹥1000r/min)三种。由于低速二冲程柴油机具有效率高、功率大、工作可靠、寿命长、可燃用劣质油以及转速低(通常在56r/min2—100r/min之间)的特点,很适合作为船舶主机使用。大功率四冲程中速柴油机因其尺寸和重量小,在一些较小吨位船舶上也有作为船舶主机使用。现在船用知名的主推进二冲程柴油机一般有MAN/B&W、Sulzer、MITSUBISHI、UEC、SIEMENS等几种品牌。3.船舶主推进装置(船舶主机)的PSC检查由于对船舶实施PSC检查是在船舶停航期间进行,而船舶主机在停航期间不存在运转情况,因此对船舶主推进装置的PSC检查主要是集中在静态检查上。即检查船上责任人员是否明确知道(可通过询问)主机的实际操作;整台船舶主机外观是否干净,有无滴漏油现象,是否配备最低安全备件,是否在机旁配备主机备车步骤说明书,主机应急操作规程说明书等。为了使对船舶主机的PSC检查更加直观明了,现将船舶主推进装置(船舶主机)的PSC检查项目列表如下:船舶主推进装置PSC检查表日期:检查官:检查港口:船籍港:船名:呼号:总吨:IMONo:参加船员人数名是否发现操作性缺陷是否操作性缺陷涉及人员名其中管理级人员名操作级人员名序号检查项目是否1是否使用国标《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2船舶主机是否配备最低安全备件(气缸盖及缸盖附件、排气筏组件(有此设备情况下)、气缸套、活塞组件、活塞环、喷油器总成各一套)3船舶主机外观是否干净整洁4船舶主机各管路接头处有滴、漏油现象5船舶主机扫气箱或曲柄箱防爆门是否有反复动作的痕迹6主机排烟管是否有烟气外漏的痕迹7主机燃油系统(特别是燃油增压泵运转后,燃油增压泵轴封处和各缸高压油泵泵体)是否有漏油现象8主机淡水冷却系统的低压警报是否正常9主机淡水冷却系统的高温警报是否正常10主机海水冷却系统的低压警报是否正常11主机滑油系统的低压警报(即主轴承低压警报)是否正常12主机滑油系统的高温警报是否正常13主机冷却淡水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即主机冷却淡水泵处于自动状态时,是否能在淡水冷却系统失压时,自动启动另一台待用泵)14主滑油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即主滑油泵处于自动状态时,是否能在滑油系统失压时,自动启动另一台待用泵)315为主机服务的淡水泵、海水泵是否有锈蚀或裂纹、渗透现象16为主机服务的管路是否有锈蚀或裂纹、渗透现象17主机操作台各压力表、温度表是否有标注正常值范围18启动滑油泵,合上盘车机转动,检查主轴承滑油观察镜是否有滑油流出19启动淡水冷却泵,检查冷却水回水观察镜各缸回流是否正常20是否配备主机备车步骤说明书21主机从遥控状态转为机旁操纵状态的按钮或手柄是否有明显标识22是否在机旁配备主机应急操作规程说明书23机舱责任人员是否明确知道主机的实际操作(可通过询问操作步骤来了解)24机舱人员(特别是值班机工)是否明白主机集控台上各个警报器的含义4.缺陷处理在对船舶主推进装置(主机)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缺陷时,应责成船方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缺陷并复查。对于不合格的海船船员,各海事部门应按照《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84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当主管机关接到有关方面的投诉(如船员、引航员反映船舶主机存在动力故障、主机经过大的改装但未经船检机构检验认可等)、或检查《轮机日志》发现主机存在大的故障缺陷未修理影响航行及人身安全时,PSC检查官可会同船检机构人员对船舶主机进行结构性能检查乃至船舶试航检查等详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