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教师学习语言文字规范化心得体会(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近段时间,学校组织教师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社会用字规范常识》,特别是12月3日官副组织全校教师的再学习,使我印象深刻,有了许多的感受和体会:我明白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作为教师要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更好地学习其他各科知识,作用至关重要。但是,目前的现状很不乐观,走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不规范用字。如广告牌上采用许多印刷繁体字、简化字,这是不规范的。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语言文字规范化的任务迫在眉捷,最应重视的人群是孩子,因为他们是祖国的下一代,要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到底,必须教育好他们。那么,这个担子就落到了我们教师的身上,尤其是语文教师。语文教师应该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榜样,遗憾的是,目前在这个群体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语言文字不成规范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充分关注。首先,字音不准、不对。例如,有的老师常把“处理”的“处”念成第四声,应该读第三声。有时干脆是“秀才识字读半边”,如把“哭泣”的“泣”读成“立”音,有的老师普通话不够标准,“n”“l”和平翘舌不分。一堂课下来,这样的教师要多次纠正一些因发音不正确引起的歧义,这当然要影响教学效果。其次,错别字经常出现。如“暴躁”“欢度春节”“提纲”写成“暴燥”、“欢渡春节”、“题纲”。有的教师不注意字形规范,使用已被禁止的简体字,如把“停”的右半部边写成“丁”;把“信”的右半部边写成“文”。也有一些教师在教学中不恰当地使用繁体字。为什么会出现这些现象呢?原因不外是以下几个:一是缺乏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识。有的教师认为读不准字音,写错别字是小事情,是细枝末节。这种教师过于强调语文课的高深难方面,大讲语文素养、文学鉴赏、艺术成就、美学价值、人生哲理、人文内涵等等,而轻视语言文字的字音和书写这些最基础的知识。他们不在语文基本功上下苦功夫,只凭自己上学时学的东西教学生。对我国语言文字规范的发展和成果不了解,还在自以为是地讲课,这怎能不误人子弟?二是缺乏严谨认真的态度。要想真正做到语言文字合乎标准,合乎规范,需要认真钻研;需要有诚心、耐心和恒心。有的教师普通话不标准,口音很重,认为一时改不过来,自己原谅自己,也就不好要求学生了。如平翘舌,前后鼻音不分。有时被人指出,他反而会以讥讽的口气说人家爱咬文嚼字,一股书呆子气。那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推广语言文字规范化重任的教师应该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第一,要提高认识。教师应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的重要意义,认识语言文字规范化对教育、教学,对培养年轻一代的重要意义。第二,要严格责己。教师首先要在教学方面为人师表。在朗读、讲话时注意做到发音正确,特别是注意口语和书面语的读音。如“熟”,既可读“shú,也可读“shóu”,声调均为第二声,怎么区分?一般说来,前者一般用于书面语,而后者一般用于口语。板书时要注意书写正确,有了错误要及时纠正,比如有一次我在写“满”字时写成了上下结构,学生告诉我是左右结构,经改正后,我至今难忘。第三,要不断学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教师要终身学习,不能满足现状,过去习惯把“自术”“苍术”“莪术”中的“术”念成“shù”,第四声,后来翻字典才知道念“zhú”,第二声。中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总有学不完的知识。如果每位教师都能做语言文字规范的榜样,那么就不会发生一位妇女的一只普通的鞋子落入水中,而让路人跳下水塘去捞。因为妇人说的“我的鞋子掉到河里了!”让人听成“我的孩子掉到河里了!”走在大街小巷,也不会再看到不规范的简化字、繁体字、异体字,我们语言文字将自然而然地规范化起来。明溪县第二实验小学王凤莲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