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特定情况下的债权:第三人侵害债权客体概述定义: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而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后果的侵害行为区分违约行为产生的基础不同:违约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的合同关系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债权责任性质和特点不同:违约责任允许当事人约定,范围实现可以预见,可以代为行使也可以转让违法基础不同:刑法与民法,公法与私法责任构成不同:犯罪行为产生的责任不一定以具体的损害结果为前提行为的后果不同:犯罪行为会约束人身自由社会功能不同:犯罪行为以惩罚和预防犯罪为主犯罪行为性质不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无因管理,被社会和法律鼓励构成要件不同: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为本人利益管理事务法律后果不同:无因管理的后果仅产生管理费用的返还效力无因行为不当得利形成原因不同:不当得利的原因更复杂构成要件不同:不当得利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强调行为人利益的获得法律后果不同:不当得利的返还类型过错侵权、无过错侵权自己责任、替代责任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非法侵权行为、危险侵权行为财产权、人身权、精神利益概述侵权责任法概念:有关侵权责任构成、损害责任赔偿的法律法规体系的总称目的根本目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技术目的:明确侵权责任社会目的:预防制裁侵权行为附带目的: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功能填补损害着眼于救济受害人促进了无过失责任的发展,进一步强调侵权责任法的填补损害功能预防功能:对于不法侵害他人利益应负责任惩罚功能惩罚的含义惩罚性赔偿适用概述适用方式:特别法优于规则侵权责任法结构宏观:章节规定微观:公平责任、保全请求权、雇主责任、产品责任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限制责任法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的份额抗辩事由: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作为与不作为:仅限于人身损害损害赔偿法:即使犯刑事案件,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过错概念: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时就所产生的损害承担以赔偿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内容:有过错有责任功能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者确定人们的行为标准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适用:一般的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制度含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加害人有错误,受害人只需证明有因果关系即可分析: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适用形式,不是独立归责原则适用范围: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适用的原则无过错概念:依照法律规定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范围:在法律特别规定下使用抗辩事由不可抗力: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免除第三人的过错: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严格责任危险责任:大陆国家采取的学说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争论:三要件、四要件我国:四要件体系致害行为:可能导致损害发生损害事实: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因果关系:致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的联系主观过错:具有法律上可责难性的主观心理状态违法性概念肯定主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否定主义:不法,有阻却违法事由的存在形态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故意违反善良风俗致人损害其他法律中的违法性一般性违法违反法律行政违法违背公序良俗《侵权》的违法性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医疗损害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作用违法性是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明文规定的违法性有过错推定的作用在严格责任领域,明文规定的违法性有限制抗辩的作用致害行为概念:可能导致损害发生并归责于民事主体的法律事实类型民事主体自身行为监护的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控制被使用人的行为现代社会的侵权形态作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不作为:违反作为义务义务来源法律的直接规定来自业务或职务上的要求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主观过错概念: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具有认知能力形态故意直接故意恶意一般故意过失疏忽:疏忽大意的过失懈怠:过于自信的过失判断标准主观意图与损害发生的结果具有同一性主观蓄意与行为积极追求损害发生直接故意:主观明知与希望损害发生间接故意:主观明知与消极放任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损害发生的认知程度不同对于损害发生的主观意愿不同证明的方式不同分等注意义务与重大过失注意义务与一般过失注意义务与轻微过失要件: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概念: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民事主体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民事权益被损害的客观事实种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损失推定证明纯粹经济损失反射损失:电缆案、演员受伤案、球员受伤案移转的损失:雇员受伤案因公共设施损害而发生损失:交通堵塞案、桥梁垮塌案基于对特定信息披露内容的信赖而发生的损失:虚假陈述案、虚假审计案因对专业服务或者建议信赖而发生的损失:律师过失案、错误推荐案因果关系概念:致害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含义原因:致害行为结果:损害事实联系:因果关系效果:侵权之债理论条件说:必要、积极条件相当因果关系说:依照常态应该发生盖然性因果关系说客观归属理论:危险责任归属疫学因果关系说:生物统计学上存在可能性法律因果关系的确定:损害的可预见性直接因果关系:行为导致民事权益受损间接因果关系:因民事权益受损导致的进一步损失可预见性损害:故意与过失法律因果关系的推定与证明共同侵权行为概述概念: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对共同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要件主体的复数性主观上有共同过失或客观上行为具有关联性损害结果的同一性共同侵害行为与“同一”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类型共同加害行为: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共同侵权:指数个行为人并无共同意思联络,而行为的直接结合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共同危险行为概念: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权利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归责理由参与部分不明说共同过失说利益取舍与行为关联说惹起人(即实际致害人)不明说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实际致害行为人是确定的在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中,每个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都是确定的、必然的而在共同危险行为中,法律推定由全体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要件主体共同危险行为人的人数必须为复数,范围必须确定所有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应当被看成是一个整体主观方面:各加害人之间虽无意思联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全体危险行为人都是有过失的下全体危险行为人都是有过失的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权利之危险性的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客观方面共同危险行为中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对社会、他人的危险性共同危险行为的具体致害人具有不能确定性共同危险行为具有相同性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是择一的因果关系共同危险行为的因果关系又是推定的因果关系承担:在共同危险行为下,对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实施共同危险行为的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危险行为的人须承担连带责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正当理由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须有合法授权须在法律规定或授权范围内实施行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须为必要正当的适用私权自力救济行为正当防卫概念:对于现实的不法侵害加以反击,以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行为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要件:①对象条件,②目的,③时间条件,④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条件。③时间条件。④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保护自己或他人权利的行为行为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紧急避险概念:为了避免生命、身体急迫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保护权利的行为行为他人合法民事权益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须有急迫危险,包括行为和事件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须避险行为属于必要,即需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进行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赔偿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本旨在于两害相权取其轻,是两个利益衡量的结果针对包括来自自然的原因引起的侵害加害的对象不同紧急避险中对第三人的损害要适当补偿自助行为:在不能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加以拘束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加以拘束自甘冒险受害人允许:受害人自愿承担某种对其权益损害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损害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外来原因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受害人过错:损害的发生或扩大非因加害人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而发生的情形第三人过错是指加害人与受害人之外的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