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疾控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总结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县疾控中心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工作机构,深入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全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县疾控中心及时成立了以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赵华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侯英莲、盛永华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综合办公室,由李和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把排查化解突出矛盾纠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具体措施,推动排查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林业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二、采取措施,积极化解(一)坚持原则,明确工作重点。结合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党政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的开展,紧密联系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实际,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积极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和预防矛盾纠纷。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原因,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予以化解,明确排查化解工作责任主体,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二)建立机制,明确工作目标。集中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排查化解一批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全年保持信访总量、非正常上访数量及群体性事件持续为“零”的良好势头。夯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突出矛盾纠纷的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集中梳理、归口2办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三)多措并举,深入排查调处。一是切实加大对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力度。结合深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党政领导大接访大下访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的领导,组建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矛调组,负责纠纷的调处工作。二是切实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生活困难。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妥善研究解决。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逐步变通解决的,列出解决时间表,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置工作。针对非正常上访、串联聚集上访等违法上访行为,加大以《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采取以图释法、以案说法等形式,增强法制教育的直观性,实效性。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思想教育,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疏导情绪,引导上访人员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四)加强预防,减少矛盾发生。切实从政策源头上防范矛盾纠纷。在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时,实施重大建设项目之前,必须严格依法决策,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妥善照顾各方群众利益。进一步夯实基层信访工作基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初信初访诉求,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五)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强化督导检查和群众监督评价,领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等方式,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总结推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典型经验。各单位对领导批办和信访部门交办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反馈,定期汇报。把信访工作的好坏与各科室负责人的政绩、奖惩挂钩,与单位的评先创优挂钩,把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敢于和善于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作为衡量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及驾驭复杂局面、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对领导班3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区分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妥依法处理。虽然我中心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遗留的老问题较多,难度较大。对解决难点、热点问题思路不宽,办法不多,导致工作被动,改革进度缓慢,出现了厌战、畏难、梭懈情绪,影响了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很多矛盾纠纷历史久远,证据不充分,调处困难,加之森工企业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增多,解决困难。县疾控中心将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乐都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