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作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统一公司内部沟通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效的合作团队,促使沟通更有规范性、时效性、责任性及可追溯性,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居尚为景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各部门部门《工作联络单》:指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所产生的沟通进行书面化的规范表单1、请求协助:指请求一个或一个以上部门给予本部门协助或帮助的书面沟通2、事件跟催:在日常工作沟通中可以使用口头沟通和书面沟通,但相关部门之间两次以上口头沟通达不成协议时所使用的书面沟通三、职责发文部门:对《工作联络单》上所要求处理的事件进行及时的追踪与监督。受文部门:受文部门负责人对《工作联络单》上要求完成或者协助的事件要按要求处理,对处理过程实施监控。四、说明1.所有发出的《工作联络单》上必须有编号,以便于查询追踪,编写办法如:行政人事部:XZRS2012-4-17-1表示行政人事部2012年4月17日第一份《工作联络单》2.联系人:原则上为部门经理,也可由部门经理授权指定人进行联系与事件的跟踪。3.发文部门在任务描述中需将要点详细写出:时间(任务所涉及的时间及完成时间等)、地点、人物、事件、要求完成结果。4.发文部门需将任务描述仔细,以便其他部门配合和执行,受文部门对描述内容存在质疑,需尽快询问清楚,因未确认而自行做出判断或未执行产生的后果将由受文部门相关人员承担全部责任。5.发文部门负责人可直接向发文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提交《工作联络单》,受文部门对事件没有异议时负责人签字接受工作任务,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事件处理方法和时间,如遇到受文部门不予配合发文部门可直接报总经理处理。6.发文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受文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电话、QQ、面谈等形式)与监督,对受文部门完成的效果要随时掌控,提前发现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受文部门不能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又未知会发文部门的,不得在以任何借口推脱责任,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协作工作。必要时可多次发放跟催性质的《工作联络单》,同一件事件发放两次以上,第三次时必须会知总经理。7.受文部门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联络单》事件负主要责任,发文部门跟催不到位,又没有多次发书面跟催单时与受文部门负同等责任。8.《工作联络单》上的事件如完成不了,受文部门必须提前和发文部门协调修改相关《工作联络单》内容,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9.《工作联络单》上需要处理的事件完成后,发文部门在《工作联络单》上记录完成结果如何,以供今后工作参考和部门绩效考核考评依据。10.本《工作联络单》一式三份,由发文和受文部门各留存一份以供追踪工作进展,行政人事部留存一份,作为相关部门责任人绩效考核的依据,考核方式按照公司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