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健康危险Copyright@UnitedNations2011Copyright@UnitedNations2011-109-第3.1章急毒性3.1.1定义急毒性是指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的单一剂量,或在24小时内多剂量施用后,或在吸入接触4小时后,出现的有害效应。3.1.2物质分类标准3.1.2.1物质可按照下表所列的数值极限标准,根据口服、皮肤或吸入途径的急毒性划入五种毒性类别之一。急毒性值用(近似)LD50值(口服、皮肤)或LC50值(吸入)表示,或用急毒性估计值(ATE)表示。说明性注释列在表3.1.1之后。表3.1.1:急毒性危险类别和定义各个类别的急毒性估计值(ATE)接触途径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口服(mg/kg体重)见:注(a)和(b)5503002000皮肤(mg/kg体重)见:注(a)和(b)50200100020005000具体标准见注(g)气体(ppmV)见:注(a)、(b)和(c)100500250020000蒸气(mg/l)见:注(a)、(b)、(c)、(d)和(e)0.52.01020粉尘和烟雾(mg/l)见:注(a)、(b)、(c)和(f)0.050.51.05具体标准见注(g)注:气体浓度以体积百万分率表示(ppmV)。表3.1.1注:(a)对物质进行分类的急毒性估计值(ATE),可根据已知的LD50/LC50值推算;(b)混合物中的物质,其急毒性估计值(ATE)可根据下列数值推算:(一)可得到的LD50/LC50值;否则(二)表3.1.2中与一个范围试验结果有关的适当换算数值,或(三)表3.1.2中与一个分类类别有关的适当换算数值;(c)表中的吸入临界值以4小时试验接触为基础。根据1小时接触产生的现有吸入毒性数据的换算,对于气体和蒸气,应除以因子2,对于粉尘和烟雾,应除以因子4;(d)现已认识到,一些管理制度可使用饱和蒸气浓度作为附加要素,以提供特定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例如《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e)一些物质的试验环境不仅仅是蒸气,而是由液相和气相混合组成。其他物质的试验环境可能由接近气相的蒸气组成。在后一种情况下,分类应以ppmV为基础,如下所示:第1类(100ppmV)、第2类(500ppmV)、第3类(2500ppmV)、第4类(20000ppmV)。Copyright@UnitedNations2011-110-“粉尘”、“烟雾”和“蒸气”等术语的定义如下:(一)粉尘指物质或混合物的固态粒子悬浮在一种气体中(通常是空气);(二)烟雾指物质或混合物的液滴悬浮在一种气体中(通常是空气);(三)蒸气指物质或混合物从其液体或固体状态释放出来的气体形态。粉尘通常是通过机械工序形成的。烟雾通常是由过饱和蒸气凝结形成的或通过液体的物理剪切作用形成的。粉尘和烟雾的大小通常从小于1微米到约100微米。(f)应审查粉尘和烟雾值,使之适应经合发组织试验准则将来在产生、维持和测量吸入形式的粉尘和烟雾浓度上的技术限制方面的任何变化;(g)第5类的标准旨在识别急毒性危险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受害人群造成危险的物质。这些物质的口服或皮肤LD50的范围预计为2,000-5,000mg/kg体重,吸入途径为当量剂量。第5类的具体标准为:(一)如果现有的可靠证据表明LD50(或LC50)在第5类的数值范围内,或者其他动物研究或人类毒性效应表明对人类健康有急性影响,那么物质划入此类别。(二)通过外推、评估或测量数据,将物质划入此类别,但前提是没有充分理由将物质划入更危险的类别,并且:-现有的可靠信息表明对人类有显著的毒性效应;或者-当以口服、吸入或皮肤途径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第4类的值时,观察到任何致命性;或者-当进行试验,剂量达到第4类的值时,专家判断证实有显著的毒性临床征象,腹泻、毛发竖立或未修饰外表除外;或者-专家判断证实,在其他动物研究中,有可靠信息表明可能出现显著急性效应。为保护动物,不应在第5类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这样的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3.1.2.2统一的急毒性分类制度是以适应现有各制度的需要的方式制定的。化学品方案统一化学品分类制度协调组制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统一是指为化学品危险分类和公示建立一个共同和一致的基础,以便在此基础上选择与运输方式、消费者、工人和环境保护有关的适当要素。”为此目的,急毒性方案包括五个类别。3.1.2.3评估口服和吸入途径急毒性的首选试验物种是大鼠,而评估急性皮肤毒性的首选试验物种是大鼠或兔子。在现有制度下已经产生的化学品分类试验数据在根据统一制度对这些化学品重新分类时应予以认可。如果掌握多个动物物种的急毒性试验数据,则应运用科学判断,在有效、良好实施的试验中选择最适当的LD50值。3.1.2.4第1类是最高毒性类别,其临界值(见表3.1.1)目前主要由运输部门用于包装组分类。3.1.2.5第5类适用于急毒性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下可能对易受害人群产生危险的物质。在表3.1.1以外,也提供了第5类物质的识别标准。这些物质的口服或皮肤LD50值的范围预计为2,000-5,000mg/kg体重,吸入接触途径为当量剂量1。出于保护动物的考虑,不应在第5类1第5类的吸入数值指导:经合组织统一分类和标签工作队并没有纳入上述表3.1.1中的急性吸入毒性第5类的数值,而是规定了口服或皮肤途径2,000-5,000mg/kg体重范围的“当量”剂量(见表3.1.1注(g))。在一些制度中,主管当局可以规定该数值。Copyright@UnitedNations2011-111-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这样的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3.1.2.6吸入毒性的具体考虑事项3.1.2.6.1吸入毒性数值以对实验室动物进行4小时试验为基础。当试验数值用1小时接触试验获得时,将1小时试验值除以一个因子就可以换算成4小时等效值,对气体和蒸气来说,因子为2,对粉尘和烟雾来说,因子为4。3.1.2.6.2吸入毒性的单位是吸入物质形状的函数。粉尘和烟雾的数值用mg/l表示。气体的数值用ppmV表示。由于认识到对蒸气进行试验很困难(一些蒸气由液相和气相混合组成),表中提供的数值的单位为mg/l。但是,对于接近气相的蒸气,分类应以ppmV为基础。随着吸入试验方法的更新,经合组织和其他试验准则方案将需要比照烟雾,对蒸气进行界定,提高其明确程度。3.1.2.6.3蒸气吸入数值旨在用于所有部门的急毒性分类。运输部门还将化学品的饱和蒸气浓度作为划定化学品的包装组的附加要素。3.1.2.6.4对粉尘和烟雾进行高毒性归类时,使用明确的数值非常重要。平均质量气动直径(MMAD)为1到4微米的吸入颗粒将在大鼠呼吸道的所有区域沉积。这种颗粒尺寸范围对应于大约2mg/l的最大剂量。为使动物试验能适用于人类接触,大鼠试验中使用的粉尘和烟雾最好处于该范围内。表中粉尘和烟雾的临界值可用于明确区分具有在不同试验条件下测量的毒性范围广泛的物质。未来必须对粉尘和烟雾值进行审查,以适应将来经合组织或其他试验准则在产生、保持、测量吸入形式的粉尘和烟雾浓度上的技术限制方面的任何变化。3.1.2.6.5除了吸入毒性的分类外,如果可得的数据表明毒性的作用原理是物质或混合物的腐蚀性,有些当局也可能选择把它归类为“呼吸道腐蚀”。呼吸道腐蚀性的确定方法与皮肤腐蚀性一样:在单次有限期间的接触后测量呼吸道组织的损坏情况;这包括粘膜的损坏情况。腐蚀性的评估可以根据专家利用下述证据所作的判断:人类和动物经验、现有(体外)数据、pH值、从类似物质得到的资料或任何其他有关数据。3.1.3混合物分类标准3.1.3.1物质分类标准使用致命剂量数据(试验或推算)对急毒性进行分类。对于混合物,应获得或推算出使这些标准能够应用于混合物分类的信息。急毒性的分类方法是分层的,而且取决于混合物本身及其成分的现有信息的数量。下面图3.1.1的流程图概括了分类过程:Copyright@UnitedNations2011-112-图3.1.1:混合物急毒性分层分类方法混合物整体试验数据3.1.3.2混合物急毒性的分类,可以对每一种接触途径进行,但如果所有成分都循经一种接触途径(估计或试验确定),且没有相关证据表明急毒性循经多种途径,那么只需对该接触途径进行分类即可。如果有相关证据表明毒性有多重接触途径,必须对所有相关的接触途径进行分类。所有掌握的信息均须考虑在内。图标和信号词应反映最严重的危险类别,并应使用所有相关的危险说明。3.1.3.3为利用所有现有信息对混合物的危险进行分类,作了某些假设,并酌情应用于分层方法:(a)一种混合物的“相关成分”是浓度1%(固体、液体、粉尘、烟雾和蒸气为重量百分比,气体为体积百分比)的成分,除非有理由怀疑浓度1%的成分仍然与混合物的急毒性分类具有相关性。当对含有被划入第1类和第2类的成分的未试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这一点更是具有相关性;(b)如果一种已分类混合物被用作另一种混合物的成分,在使用3.1.3.6.1和3.1.3.6.2.3中的公式计算新混合物的分类时可使用该混合物的实际或推算的急毒性估计值(ATE);(c)如果对混合物的所有成分换算得到的急毒性点估计值均属同一类别,那么混合物即按该类别分类;否是有足够的有关类似混合物的数据来估计危险分类否所有成分都有数据否有其他数据来估计用于分类的换算值使用3.1.3.5中的架桥原则使用3.1.3.6.1中的公式使用3.1.3.6.1中的公式(未知成分≤10%)或者使用3.1.3.6.2.3中的公式(未知成分10%)否是分类分类分类是是使用3.1.3.6.1中的公式传达已知成分的危险分类分类分类Copyright@UnitedNations2011-113-(d)如果只掌握混合物各成分的范围估计数据(或急毒性危险类别资料),在使用3.1.3.6.1和3.1.3.6.2.3中的公式计算新混合物的分类时,可根据表3.1.2将其换算成点估计值。表3.1.2:试验获得的急毒性范围数值(或急毒性危险类别)换算成混合物分类公式使用的急毒性点估计值接触途径分类类别或试验获得的急毒性范围估计值(见注1)换算得到的急毒性点估计值(见注2)口服(mg/kg体重)05503002000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550300200050000.551005002500皮肤(mg/kg体重)05020010002000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第5类≤5020010002000500055030011002500气体(ppmV)01005002500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100500250020000101007004500第5类-见3.1.2.5脚注蒸气(mg/l)00.52.010.0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0.52.010.020.00.050.5311第5类-见3.1.2.5脚注粉尘/烟雾(mg/l)00.050.51.0第1类≤第2类≤第3类≤第4类≤0.050.51.05.00.0050.050.51.5第5类-见3.1.2.5脚注注:气体浓度以体积百万分率表示(ppmV)。注1:第5类适用于急毒性相对较低,但在某些环境中可能对易受害人群产生危险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的口服或皮肤LD50值的范围预计为2,000-5,000mg/kg体重,其他接触途径为当量剂量。出于保护动物的考虑,不应在第5类范围内对动物进行试验,只有在这样的试验结果与保护人类健康直接相关的可能性非常大时,才应考虑进行这样的试验。注2:这些数值旨在用于计算根据其成分对混合物进行分类的急毒性估计值,并不代表试验结果。这些数值保守地设定在第1和第2类范围的较低端和距离第3-5类范围的较低端大约1/10的一点处。3.1.3.4整体有可用急毒性试验数据的混合物的分类如果混合物本身已进行确定其急毒性的试验,那么该混合物可根据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