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广告发布之浅见医疗机构执业核心———依法。法的本质含义法律;行政性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标准、技术规范等。卫生技术人员应该知晓的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性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性病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GB、WS1500余项目前民营医疗机构最主要的卫生营销手段——医疗广告!!!医疗广告的概念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发布的形式平面媒体:报纸,杂志,户外,图书;广电媒体: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电影等。医疗广告监督管理的必然性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要求;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的要求;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要求。医疗广告涉及的规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法律责任)《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行政许可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的内容、形式、程序,处罚)《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广告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六条《江苏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五项(一次记4分)国外医疗广告监管的情况允许发布的国家:日本、德国、美国等;(但有极其严格的规定)不允许发布的国家:法国等。我国台湾地区医疗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医疗法》第五章第八十四条(医疗广告主体限制)非医疗机构,不得为医疗广告。第八十五条(医疗广告之内容)医疗广告,其内容以下列事项为限:一、医疗机构之名称、开业执照字号、地址、电话及交通路线。二、医师之姓名、性别、学历、经历及其医师、专科医师证书字号。三、全民健康保险及其它非商业性保险之特约医院、诊所字样。四、诊疗科别及诊疗时间。五、开业、歇业、停业、复业、迁移及其年、月、日。六、其它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容许登载或播放事项。利用广播、电视之医疗广告,在前项内容范围内,得以口语化方式为之。但应先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核准。医疗机构以因特网提供之信息,除有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各款所定情形外,不受第一项所定内容范围之限制,其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我国台湾地区医疗广告发布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六条(医疗广告方式之禁止)医疗广告不得以下列方式为之:一、假借他人名义为宣传。二、利用出售或赠与医疗刊物为宣传。三、以公开祖传秘方或公开答问为宣传。四、摘录医学刊物内容为宣传。五、藉采访或报导为宣传。六、与违反前条规定内容之广告联合或并排为宣传。七、以其它不正当方式为宣传。第八十七条(医疗广告之拟制)广告内容暗示或影射医疗业务者,视为医疗广告。医学新知或研究报告之发表、病人卫生教育、学术性刊物,未涉及招徕医疗业务者,不视为医疗广告。我市医疗广告目前的现状合法的少,违法的多;违法形式较为集中;违法发布主体相对固定。我所医疗广告2012年监管情况2012年监测医疗广告564条次,涉嫌违规广告405条,监测违规率为71.8%,14家单位受行政处罚。医疗广告违法的成因经济利益驱使。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监管不力,处罚力度有限。广告行业自律不够严格,自我约束能力不强。医疗广告相关案例1.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人被判刑;2.我市某门诊部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停业整顿;3.北京某医院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诊疗科目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人被判刑杭州华夏医院股东之一福建莆田人黄元敏和老乡杨国坤、杨文秀签订了引入“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的合作协议。接着,杨国坤、杨文秀以“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的名义,承包了杭州华夏医院风湿科,杨元其任风湿科的承包管理负责人。杭州华夏医院--“首家引进香港国际类风湿病研究院独创的‘免疫平衡调节微创手术’”,“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治疗新突破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人被判刑“术后24小时,关节疼痛明显减轻或消失,两三天后病变部位的活动功能得到恢复”,“只需一次手术,还您终身健康”,这是杭州华夏医院发布的关于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广告。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人被判刑广告发布后,有33位患者被吹嘘的广告吸引,先后到杭州华夏医院接受手术。术后这些患者非但没有痊愈,反而不同程度地出现声音嘶哑、咳嗽、恶心等症状,其中有14名患者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这些患者先后向工商部门投诉,浙江省工商局立案查处,封杀华夏医院的虚假广告,并做出行政处罚。因情节严重,违法所得金额较大(已收取总医疗费用25.47万元),该案又被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警方侦结后,以杭州华夏医院、杨国坤、杨文秀、杨元其涉嫌“虚假广告罪”,移送杭州江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再次起诉时,对杭州华夏医院的单位犯罪指控撤销,但追加该院负责人黄元敏为被告。全国首例虚假医疗广告案4人被判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国坤、杨元其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有效医疗广告证明的情况下通过媒介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并致使14名患者构成九级伤残,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广告罪。最后,法院根据有关法律,分别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黄元敏、杨文秀、杨元其三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到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到3万元,被告人杨国坤则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北京某医院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诊疗科目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查办北京市卫生局监测的某医院在多家平面媒体多次违法发布题为“过敏性鼻炎不容忽视”的同一内容的医疗广告案件,分别于2008年9月25日和10月28日适用简易程序给予该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之后,该医院自行内部停业整顿3天。2009年3月26日,海淀区卫生局发现该医院于2008年11月7日和18日分别在《法制晚报》发布题为“过敏性鼻炎不容忽视”的医疗广告,内容与2008年9月25日和10月28日处罚的广告相同,当日卫生监督员适用一般程序对该医院进行立案调查,经听证确认了违法行为,并最终给予该医院吊销中医耳鼻咽喉科专业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我市某门诊部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被停业整顿2008年4月我所对某门诊部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人流术、引产术”的医疗广告一案进行了查处,后责令该门诊部停业整顿3个月。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我所监测违法广告常见类型几点感想《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发布医疗广告并不一定有效;医院发展的根本要素是人;学会合法的卫生服务营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