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进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校园管理秩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进行,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校师生安全和校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校园进出机动车及停放实施下列管理办法:一、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外来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出校时接受检查。进入学校的车辆(含本校教工私家车)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阻塞交通,入校车辆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二、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三、停放地点:学校小广场南侧或办公室前,要做到停车入位。四、特殊时期机动车辆应服从值班教师指挥停放。五、校园内禁止鸣喇叭。六、出租车(载病人、货物除外)以及接送学生的任何车辆一律不准进校。七、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外出,必须出示出门证,值班教师或门卫有权履行检查职责。八、值班教师负责巡视、检查在校内行驶、停放的车辆,车主应无条件接受检查。九、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开车或试刹车,禁止以任何理由“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更不允许酒后驾驶,如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按交通法规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十、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一切车辆禁止在进校道上行驶,教师车辆要等学生离开后再行离开。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