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合作协议合同编号:XXXXXXXXX甲方: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电话:乙方: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平等、自愿为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授权经营范围1.1乙方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子商务平台天猫(Tmall.com)(简称天猫电商平台)建设网上店铺,并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商平台天猫(Tmall.com)独家销售乙方之产品。本协议双方若无特别约定,乙方之产品包括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乙方生产、销售或经营的所有产品。1.2本协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通过其他变通方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商平台天猫(Tmall.com)进行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的网络营销行为。1.3本协议所指的电商平台仅指天猫(Tmall.com)。第二条店铺建设2.1乙方负责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店铺建设所需的相关资料。乙方并负责承担天猫“XXX旗舰店”页面的制作。2.2甲方应于本协议合作期开始后七个工作日内开始申请入驻天猫,并在天猫商城上逐步建立XXXXXX旗舰店,在旗舰店上专门销售XXXXXX及其附件,不得在其旗舰店上销售与XXX无关的产品。2.3在甲方的天猫店铺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须向电商平台支付的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网络营销3.1乙方应根据运营需要指定专人配合甲方的工作。3.2甲方拥有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专业分析报告,可优先向乙方提供。3.3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知识培训课程,培训时间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培训方式由甲方指派专人至乙方处培训,乙方每6个月至少提供1次培训。3.4甲方承诺在天猫店铺所出售的商品均为经乙方提供的商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商标用于非乙方生产或销售的商品。3.5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规定的市场价格进行销售,不得自行价格的变动。如果需要进行促销而进行价格调整,需征得乙方同意后进行。3.6甲方按附件1的进货价从乙方出进货,进货以现款现货形式进行。3.7对于通过甲方天猫店铺完成的产品销售,按XXX产品的保修条例由乙方负责提供两年保修、售后服务、提供相关产品,并负责产品质量等所有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8甲乙方承诺遵守网上店铺所在电商平台服务协议,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电商平台及支付平台的已经发布的或者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乙方承诺在甲方店铺上线后,在网站友情链接处链接甲方店铺链接地址。第四条店铺权利4.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将乙方作为合作対象进行宣传,该宣传期限可以不受合作期限的限制。4.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乙方产品自身的各项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甲方除为了本协议的目的正常使用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由甲方承担侵权责任。4.3在协议到期,若甲方还剩余产品库存,则甲乙双方自动续签一段时间以供甲方销售剩余库存,时间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第五条合作期限5.1双方约定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5.2在协议期满后,如果双方无其他约定,合同自动延续一年,并签署延续合作协议。第六条产品价格和拿货提成6.1产品价格见附件1。6.2拿货提成(年度提货量达到壹佰万以上部分,给予返利,二百万以上部分给予返利,返利的发放方式以货物方式冲抵返利金额)。第七条保密7.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内容及为执行本协议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7.2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已按照甲方的要求如实提供真实的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等。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的资料。乙方发生主体变更、注销或注册资本、经营状況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后的有关资料。8.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不充分的或虚假的信息致使另外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信息提供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3乙方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若售出的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8.4乙方承诺有权授权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网络服务平台天猫商城销售XXX品牌旗下产品的权利,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有合法进货渠道,不存在侵犯他人商标和知识产权等权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8.5除本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第九条免责条款9.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应在状况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停电、罢工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淘宝网、易趣、腾讯拍拍等网络服务平台的影响而导致甲、乙方短时或永远不能履行协议。9.2如因国家互联网或其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其他10.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若一方确定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10.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纳税登记证:日期:乙方(盖章):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纳税登记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