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既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又有非社会主义的因素,社会主义的因素又与非社会主义的因素存在着斗争,但是社会主义的因素起着决定作用。由于社会主义的因素的优越性和领导地位,加上有利的国际形势,就决定了它将不断增长并取得最后的胜利。新民主主义社会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第一,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领导下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即: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这些经济成分中,通过没收官僚资本而形成的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第二,政治上,与新民主主义时期三种不同性质的主要经济成分相联系,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表现为三种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的领导权和工人阶级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政治方面的社会主义因素,同时也是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强有力的政治保证。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步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必然使中国社会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第三,文化上,实行马克思主义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这种文化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加上当时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国际条件,决定了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长并获得最终胜利,非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和改造。为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必须适时地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因此,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是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