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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传染病诊断制度正确诊断传染病是及时隔离和采取有效治疗的基础,从而防止其扩散。为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现特定传染病诊断制度如下:1、掌握传染病临床特点包括详询病史及体格检查的发现加以综合分析。依其潜伏期长短,起病的缓急,发热特点、皮疹特点、中毒症状、特殊症状及体征可作出初步诊断。2、详细询问流行病学资料包括发病地区、发病季节、既往传染病情况、接触史、预防接种史;还包括年龄、籍贯、职业、流行地区旅居史等,结合临床资料的归纳分析,有助于临床诊断。3、传染病诊断实行首诊负责制,医师发现新发传染病时,按要求上报疫情卡。4、传染病诊断管理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一线医师在诊断困难时,应及时向二、三线医师汇报,尽快确立诊断并上报疫情卡。5、对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以及不明原因肺炎等疾病的诊断,实行专家组会诊制,在诊断或疑似诊断成立后,由主管医师上报疫情卡。6、对一些特殊管理传染病,如HIV、麻疹等,我院没有或者缺乏相应确诊检测手段或仅有初筛手段时,发现疑似病例立即电话通知公卫科及开单医师,配合采集相关医学检测标本并妥善保管。开单医师与病人做好沟通解释,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等待上级部门检测结果,确诊后及时修正诊断。7、医院医技部门在发现相应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及时向临床医师反馈相关信息,做好登记。-2-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和有关院科领导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2、医务科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传染病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医务科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4、新进人员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6、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疾控部门的培训。7、未按规定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置。-3-传染病会诊转诊制度1、在非传染病区发现传染病人(含疑似),负责医师应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尽快确立诊断,诊断困难时请感染性疾病专家会诊(危重病人、霍乱、鼠疫及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和各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请急会诊),在诊断或疑似诊断成立后,由主管医师上报疫情卡,并进行消毒隔离和转诊、转院等工作。2、会诊医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会诊,同时指导消毒隔离和办理转科。3、如需就地隔离治疗,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单上书面指导诊治与预防传播的具体措施。4、留治的传染病人遇新情况,可再请感染性疾病专家会诊指导,传染病确诊后还应订正报卡。5、门诊非传染病科医生发现(疑似)传染病人,应引导其到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诊治,如病人合并非传染性疾病,诊治措施可记录在病历上,供感染科门诊医师参考,传染病的报告工作由感染科医生负责。6、在儿科病房或门诊,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儿,应按规定报告及处理,也可请感染科医师会诊指导。7、在传染病会诊和转诊中出现困难,可向预防保健办咨询和求助。8、预防保健办定期核查传染病报疫及处理情况,对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9、对确诊或可疑肺结核病人,临床医生应转诊病人到县疾控中心肺结核防治所进一步诊治。-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传染病分诊点,应配备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处置医疗废物和个人防护。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做好标准预防。3、预检分诊点的医务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引导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专科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认真做好病史采集与询问、记录,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需到他科进行相关检查时,由医务人员送病员到相关科室检查,并做好消毒隔离防护,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如发放口罩),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6、加强健康宣教,做好沟通解释和宣传工作。-5-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会诊、报告和防控制度为筛查SARS和人禽流感病例以及其它聚集性发生的呼吸道传染病,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医务人员必须掌握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断(1)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①发热(腋下体温≥38℃);②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④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2)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两周内发生的有流行病学相关性的2例或2例以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2、发现有符合以上症状者(1)本院医务人员在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病史时,应注意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及其周围是否有聚集性发病现象;(2)医务人员在做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后,应立即报告医院防保办、医教部,防保办应立即报告院领导;医务办要及时组织专家组,对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会诊;(3)对不明原因肺炎患者应采取呼吸道传染病隔离措施和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4)负责对聚集性病例所在医院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医学观察及资料上报;(5)为流行病学调查及各级专家组会诊提供相关临床资料;(6)预防保健办按相关规定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网络直报及后续的订正-6-报告;(7)协助疾控机构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8)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临床标本,并妥善保存,以备送检;(9)按照县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与疾控机构配合进行标本转运。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防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加强培训,普及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现、排查技术方法和管理知识,早期发现、及时预警;二是规范程序,加大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诊治、排查,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要认真按照传染病报告程序按时报告、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和院内感染防控措施,科学指导防控措施的落实。-7-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审核传染病卡填报及网报人员网络报告情况,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修正网报人员录入不准确报卡,做好报卡登记。2、县疾控中心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并注明原报告病名。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4、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公卫科和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备份。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一个月更换一次。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8-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1、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时准确收集、登记、报告疫情。2、本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和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均应报告。3、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4、报告后及时登记,不得漏报、缓报、谎报、漏登、错登。5、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害事件应迅速启动直报网络,立即或2小时内报告。-9-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和信息安全制度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3、本院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时补报。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交与网络直报人员。5、网络直报人员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6、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7、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8、《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9、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按相关规定处罚。10、网络直报人员应保障网络直报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1、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并严格保密。-10-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3、报告病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4、由公卫科、疫情网络直报人员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报告医教部、防保办,医院疫情管理部门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门诊日志,备齐传染病报告登记本,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日志中复诊病人注明“复诊”。住院部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检验科、放射科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信息进行登记并将异常信息反馈首诊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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