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禄丰县仁兴镇小学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提高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围绕寄宿制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总体目标,根据《禄丰县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寄宿制学校是指有寄宿学生的各村完小。第三条寄宿制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条寄宿制学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第二章寄宿制学校的建设第五条寄宿制学校的办学条件按《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要求,合理规划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并配齐配足相应的设施设备。第六条学校的教学用房应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每生有一套符合学生身高要求的合格课桌椅,生均使用面积达到《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相关要求。第七条学生宿舍应安全、通风、透光、干燥,生均面积达3平方米以上,男女生宿舍楼尽量分开,并设有值班室,宿舍内有存放学2习生活用品的橱柜,有晾晒毛巾、衣物的地方。学生宿舍内要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学生宿舍要有符合要求的照明和卫生设施,宿舍区要设置满足学生需要的洗涮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第八条寄宿制学校必须在校内设立学生食堂,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设置餐厅,配备一定数量的餐桌。严禁学生在校外就餐。学生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发放场所。操作间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用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及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食堂餐厅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涮餐具的用水装置。食堂必须做到内外环境整洁、无杂物,室内墙壁干净无油垢,地面整洁无污迹,垃圾桶加盖并及时清运,室内无蝇、无鼠、无蟑螂。食堂要有开水供应设备,并保证寄宿制学生在校期间的开水正常供应。第九条寄宿制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配套的学生厕所,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寄宿生人数设置面积达标的浴室。第十条寄宿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和净化工作,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努力为师生营造安静、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3第三章寄宿制经费管理第十一条补助对象。贫困家庭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第十二条补助资金和名额。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分担,名额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寄宿生数据和学校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勤工俭学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安排下达到镇小学,镇小学再分配到各完小。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补助名额不得多于实际可享受补助对象人数。第十三条补助标准。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伙食补助,当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十个月)。第十四条规范管理。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由寄宿制学校组织实施。按学年评审,按月发放。(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镇小学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总责,总务、教导协调配合,明确专职人员管理。各寄宿制完小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责,明确专人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政策。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的认定及其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镇小学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评审、发放。(三)规范操作程序,做好评审组织工作。41、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的认定。(1)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是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②经村民委员会确认的农村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或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或者是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家庭子女;③家庭住址离所在学校距离在3公里以外的贫困学生。(2)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的审批程序。①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村委会出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②由班主任进行初审,并在班内进行初评,初评完成后将名单上交学校核实,学校由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人选,再由学校报所在村委会审核,村委会审校通过后在学校和学生家长所在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镇小学。③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每学年申报一次,并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开学15日内完成。(四)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一律由学校充入学生饭卡,再由学生到学校食堂刷卡消费基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五)寄宿制学校要建立食堂帐务专帐核算,每月定期到镇小学审核核销。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蔬菜。5(六)各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的寄宿制经费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寄宿制经费收支账簿,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末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收支情况。(七)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坚持按月发放,不得随意变通执行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政策,不得违规扩大发放范围或降低补助标准。在同一学年内,若受助学生中途发生变动减少的,寄宿制学校要按照规定程序另行组织评审、认定新的补助对象。(八)寄宿制经费票据签批及管理:支出票据应做到其真实、完整、可信,严禁弄虚作假。对每一次采购的物品,物品保管员应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在支出票据上签字。采购的原始凭据由销售人、经办人、证明人签名齐全后,由完小校长审核签署“情况属实”,再由学校法人按月在月凭据汇总页面上签署“同意报销”,经费票据按月装订,由学校报帐员保管,分类长期保存。(九)后勤炊事员领用生活物品实行领用登记制度,并对每天领出的大米、肉食、作料等,当天做好物品决算登记账簿。第四章寄宿制宿舍管理第十五条完小校长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宿舍管理员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宿舍管理工作由校长负总责,宿舍管理员直接抓。每学年初,学校与寄宿制学生家长签订《寄宿制学生管理安全协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第十六条认真落实教师值班制度、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学生请销假制度、家校联系制度。加强学校与家长或监护人的联系与交流,加强学生日常规范检查。6第十七条实行宿舍管理员责任制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配备一名教职工担任宿舍管理员,安排一名学生干部担任舍长,分别负责管理宿舍安全、卫生和学生就寝工作,并如实填写宿舍日志。不允许安排男教职工管理女生宿舍。第十八条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调配,学生按指定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同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床位号。要在宿舍门口粘贴、悬挂住宿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班级、床位、家长联系电话等)。第十九条宿舍管理教师、值周教师和班主任要特别关注低年级的住校学生、留守儿童寄宿生和性格孤僻内向的寄宿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状况。第二十条住校的学生除节假日和学校规定可以离校的时间外,平时一律住校,不准在外住宿和留宿外人。课间及上午、下午放学期间,住校学生一律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在离校,必须向门卫、值周教师或是宿舍管理教师请示、报告。有事、有病向班主任请假的学生情况要汇报给值周教师或是宿舍管理教师。第二十一条男、女宿舍谢绝异性入内,男、女生严禁串访宿舍。第二十二条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内。第二十三条爱护宿舍的财物和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和损坏门窗玻璃。宿舍公物维修实行报修制度,需修理的东西报宿舍管理人员或学校,除自然损坏外,其他费用需按“谁损坏,谁赔偿”原则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熄灯和就寝。严禁在宿舍里打架斗殴、吸烟、酗酒、打牌、赌博等,熄灯后应保持安静,7禁止使用其他照明工具,不得作妨碍他人休息的事。第二十五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不得从家带零售到校或到校外购买零食。第二十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及用电安全。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蜡烛、蚊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禁止私自更换灯泡和开关拉线,若出现照明故障,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处理。放假回家前应关窗锁门。第二十七条节约用水用电,随手关水龙头、电灯。第二十八条每天轮换打扫一次宿舍卫生,搞好宿舍内务整理,保持室内外清洁,力争达到“十个一条线”(被子、床单、枕头、箱子、毛巾、衣服、脸盆、鞋子、牙缸、牙刷)。坚持开窗透气,保持宿舍干净、整洁。第二十九条讲究个人卫生,每天必须坚持刷牙、洗脸脚;勤换洗衣服、鞋袜,勤洗头、洗澡,坚持定期清洗、更换床单、被套。不得乱丢杂物、纸屑,不准把垃圾倒入卫生间、下水道,禁止往窗外、走廊倒污水,抛杂物。严禁往床底下乱扔杂物。第三十条搞好宿舍文化建设,积极营造温馨、和谐、安全的休息环境,努力争创“文明宿舍”。第三十一条由各宿舍舍长组成评比小组,每周开展“星级宿舍”或“文明宿舍”流动评比。第三十二条宿舍管理教师(值周教师)工作职责1、宿舍管理教师是学生宿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按照《金山镇小学寄宿制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对宿舍制学生的教育管理,负责8对分管宿舍内学生的日常行为、安全、卫生、纪律和在校生活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2、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服务热情周到,确保安全。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卫生教育、检查制度。(1)加强用电、用火、管理,随时巡查,禁止学生私拉乱接电路。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并报告。(2)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及时检查各门、窗是否关好、锁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区,做好防盗等安全工作。(3)夜晚学生休息,要检查门窗是否关好,督促学生保持安静,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域。(4)定期检修宿舍内的电路、门栓、窗户、床架等各种设施,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5)在校就寝期间,若有学生生病,舍长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教师护送学生到医院就医,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到医院护理。(6)督促、指导学生打扫宿舍、走道卫生,搞好盥洗室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会同相关人员开展宿舍内务检查评比,及时记录公布。(7)突遇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组织好现场秩序。(8)宿舍管理教师要定期开展对寄宿学生进行安全防范、行为习惯、文明礼仪以及集体主义观念的教育。(9)负责组织学生开展“寝室文化”建设。4、严格执行一日作息制度。9(1)春季学期每天上午6:45起床,督促学生洗漱和整理内务,7:00——7:20组织学生早操,7:20—7:50早读;秋季学期每天上午6:55起床,督促学生洗漱和整理内务,7:10——7:30组织学生早操,7:30—8:00早读。(2)上午饭后至中午1:00前组织学生午休,1:00—1:30组织学生开展宿舍卫生保洁。(3)晚饭后至6:45,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阅读、游戏、休息等活动。(4)晚上6:45:00—7:45,组织学生在教室进行自主学习活动。7:45—8:30,组织学生读书或看电视。(5)晚上8:30—8:50,组织督促学生洗漱,8:50—9:00前认真检查每名学生是否按床位就寝,检查宿舍内安全,询问学生身体有无异样,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置,9:00熄灯睡觉,9:15—9:30再开展一次巡查。(6)每周五下午5:00后值周教师做好值周交接,宿舍管理教师(值周教师)做好与家长的交接,认真填写《寄宿学生接送情况登记表》,无人接的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接走前要负责看管好学生;周日晚春季学期7:30前到校,秋季学期7:00前到校,到岗后及时清查学生到校情况,未到校的须及时与家长联系。第三十三条宿舍舍长职责1、负责每日学生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