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考核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以强化各单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出发点,将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综合绩效考核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第二章考核机构及对象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集团公司信息化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企业经营部、审计部、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以下统称为各单位)及信息化岗位管理、操作人员。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五条对各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有:(一)各单位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建设情况。-2-(二)各单位采集物流信息数据的数量、准确性和及时性。(三)各单位开展物流配送的业务量。(四)各单位对集团信息化工作的建设情况。(五)领导要求纳入年度信息化考核的其他事项。第四章考核办法第六条集团信息化工作年终考核实行双向考核办法,即集团对下属各单位进行评分考核,各单位对集团信息化管理工作进行评分考核。第七条信息化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总评相结合的办法。(一)每月初3日前各单位向集团上报信息化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在上报各类报表、报告等信息资料前,各单位相关人员要认真核对、检查要报送的资料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数字是否有错漏等,确保报送的资料合格、有效。(二)年底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由考核小组对各单位所承担的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进行评分、汇总。第八条信息化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分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减分值。基本分:-3-(一)单位整体信息化建设进度基本分为30分。(二)信息采集完成率基本分为30分。(三)完成物流配送率50%基本分为30分。(四)信息化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基本分为10分。加分项:(一)单位工作经验被集团公司作为典型推广的,加1-3分。(二)制定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加1-3分。(三)在物流网开展配送业务,业务量每增加10%,加1分。(四)信息管理资料档案保存齐全、整理规范的,加1-5分。扣分项:(一)单位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扣5-10分。(二)发生责任事故的,按其损失的程度扣1-20分。(三)在信息化考核中故意弄虚作假,扣1-5分/项次。(四)被客户投诉的,扣1-5分/次。采集完成率=(采集量/任务量)×100%物流配送率=(完成配送量/可配送量)×100%进度基本分=完成率×单项分值-4-考核得分=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第九条因公司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的特殊因素影响,没有完成目标的,经考核小组确认后,原则上一律不加减分。第五章奖励项目第十条设立的考核奖励项目。(一)信息化应用先进集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奖励1-3个,奖励金额10000-20000元。(二)优秀系统管理员奖各单位负责信息化应用系统维护、安全、数据的操作人员,人数1-3名,奖励金额3000-5000元。(三)信息化改革创新奖用以奖励在信息化改革创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数2-5名,奖励金额3000-5000元。(四)信息化突出贡献奖用以奖励对集团信息化事业做出特别贡献的人员,人数2-5名,奖励金额3000-5000元。在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在集团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甘肃省物产集团信息化工作考核打分表单位名称:日期:项目序号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项目分值得分项目分值得分项目分值扣分1单位整体信息化建设进度基本分(包括五项工作,每项6分,共30分)单位工作经验被集团公司作为典型推广的,加1-3分单位工作受到集团公司通报批评的,扣5-10分2信息采集完成率基本分(30分)制定信息化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加1-3分发生责任事故的,按其损失的程度扣1-20分3完成物流配送率50%基本分(30分)在物流网开展配送业务,业务量每增加10%,加1分在信息化考核中故意弄虚作假,扣1-5分/项次4信息化资料的及时、完整、准确基本分(10分)信息管理资料档案保存齐全、整理规范的,加1-5分被客户投诉的,扣1-5分/次小计得分考核得分说明:考核得分=基本分+加分项-扣分项注:五项工作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办公设施配备、工作制度制定、管理软件使用、信息技术对接。每项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