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形图测量测绘合同国家测绘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贵州智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及内容。1、项目名称:地形图测量;2、坐标系:自由坐标系,自由高程系;第二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1/500、1/1000、1/2000地形图平板仪测量规范》GBT/1689-19972《大比例尺地形图机助制图规范》CB14912-943《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第三条测绘工程费:1、收费依据本测绘工程收费依据按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及《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规定及结合市场价格收取。2、测绘工程费(1)该工程测量费用数字线划图按元/平方米进行收取,数字高程模型按元/平方米进行收取,根据实际测量范围面积计算收取费用;(2)乙方开户行及账号开户行:账号:汇款单位:第四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保证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的技术要求于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第六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该工程合同签定后三日起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第七条乙方应当于全部成果交付前五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验收。第八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给甲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第九条测绘工程费支付日期的方式:乙方向甲方提交所有测量成果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工程费用。第十条乙方向甲方交付成果(见下表)。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时间11:500地形图图纸(自由坐标系)2电子版(刻录光盘)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应视乙方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的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拖一天扣1‰的工程费;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的,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四条其它约定。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委托单位名称:(盖章)承揽单位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