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申请人郑重承诺:1、已知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申报的名称不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对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3、申报的名称涉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实施办法》第二十三、二十四、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提交相应证明或授权文件。4、申报的名称出现名称争议纠纷,愿意无条件服从企业登记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并按照上述处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企业注销登记,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企业名称的使用权,以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为准。特此承诺。申请人签署:年月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签署说明一、新设立企业名称申报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3.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4.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5.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成员;二、已设立企业名称变更申报1.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申请人为本企业;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为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