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油气长输管道及城区燃气行业安全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运营监管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认真查找途经我区油气长输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运营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委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等法规标准,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及燃气行业安全运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主要领导关于“11.22”青岛原油管道爆炸事故后所作出的重要指示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专业维护和社会保护的原则,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彻底整治棘手问题,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重特2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整治范围和治理重点(一)油气长输管道整治范围:1、中石化“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境内干线总长度28.9公里,起点位于李埠镇万城村(沮漳河东岸),管道桩号:EJZ001;终点位于郢城镇黄山村(太湖港西岸),管道桩号:EJZ041。途经李埠镇、太湖管理区、八岭山镇、纪南镇、郢城镇5个乡镇。2、中石油“忠--武”天然气管道,境内干线总长度29.3公里,起点位于李埠镇万城村,桩号:ZWCS532;终点位于郢城镇黄山村,桩号:ZWCS563。途经李埠镇、太湖管理区、八岭山镇、纪南镇、郢城镇5个乡镇。3、中石油“忠—武”天然气管道荆襄支线,总长度11公里,起点位于纪南镇拍马村,桩号:JXCS000;终点位于荆门市纪山镇砖桥村,桩号:JXCS014。4、中石化****至荆门成品油管道,全长14公里,起点位于纪南镇江店村,终点位于郢城镇岳山村,途经纪南、郢城2个镇。检查整治内容:地方政府和油气管道企业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管道企业落实管道保护工作制度规定情况;摸清管道沿线安全隐患情况,检查区域内管道沿线有无占压现象;协调解决管道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3(二)城区燃气行业整治范围****市城区内城镇然气管道(包括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天然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城镇燃气行业设施设备。治理重点:1、燃气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1)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是否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是否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2)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储气库等重大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公用地下管线(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设施)等安全防火距离是否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燃气管道与供排水、热力等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是否存在交叉的情况;(4)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管道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燃气管道;4(5)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6)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燃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7)燃气管道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不间断的信息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8)燃气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等;(9)架设在桥梁上的燃气管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燃气管道、燃气设施(1)燃气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燃气管道属特种设备(压力容器)范围的,是否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新安装的管道是否经监督检验合格,在用管道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合格。(2)燃气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3)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是否存在故障;(4)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5)燃气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5(6)燃气管道是否办理使用登记;(7)城镇燃气管道、天然气调压站、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燃气储气库等重大燃气设施是否按照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检测合格;(8)燃气设施保护范围是否存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3、燃气管道及设施日常运行维护(1)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是否进行日常巡护,巡线人员GPS配备率是否达到100%,管道日巡护率是否达到100%,重点地段管道巡护每日是否做到2-3次,是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并按照要求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机具、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管道线路维护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2)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3)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4)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落实了检维修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度,并加强对检维修过程可燃气体的监测;(5)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得到妥善处置,并建立了完整档案,对正常运营的燃气管道是否定期进行检6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6)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依法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协调处理等。4、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1)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2)燃气管道建设单位是否依法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3)建设单位是否对燃气管道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达到合格后投入使用;(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前与燃气企业之间是否建立沟通会商机制,施工中是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燃气管理部门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燃气管道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是否实行了挂牌督办,并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5)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是否取得省质监部门气瓶充装许可证。5、应急管理(1)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且简明易记易做,与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是否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2)燃气企业是否建立了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7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3)发生管道事故后有关企业和政府是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设置了警戒,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通报,并积极组织其有序疏散、撤离;(4)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有序、有效、安全处置。6、安全基础管理(1)燃气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2)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3)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4)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燃气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档案;(5)燃气企业和有关部门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燃气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三、整治专班和工作职责1、成立专班: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及城区燃气安全运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8区政府应急办、发改局、住建局、安监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武警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相关镇办管理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整治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2、明确部门职责:(一)发改局主要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职责:发改部门是油气长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境内油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供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布局的有关信息;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保护措施;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管道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内容:1、管道企业是否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2、管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是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3、管道企业发现安全隐患自身排除有困难,是否及时向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4、管道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是否及时修复或更新;5、管道企业是否将竣工测量图报区政府主管管道保护9工作的部门备案;6、管道企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宣传是否到位。(二)住建局主要职责:住建部门是城区燃气行业主要部门,负责城市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提供城市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布局的有关信息;督促管道企业落实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保护设施;协调处理管道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管道保护规定的违法行为。(三)安监局主要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职责:安监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以及管道、燃气等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督办行业主管部门的隐患消除工作,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上报、调查处理工作。重点检查内容:1、管道企业是否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及时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2、管道企业是否对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3、管道企业发现管道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排除;4、安监局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四)公安局(消防大队)主要职责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职责:10公安部门(消防大队)负责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对燃气经营场所和使用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专监管,依法制止并查处占压、破坏、盗窃、哄抢等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管道设施及其有关企业的灭火救援预案制定,组织消防部门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各派出所负责查处辖区内倒灌液化气的行为。检查重点内容:1、消防设施是否齐备,消防设施是否完好;2、管道企业是否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3、管道企业是否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公安局(消防大队)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五)国土分局主要职责:国土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管道设施建设、维修和事故抢修时的临时用地,做好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的用地审批工作。。(六)规划分局主要职责:在审查办理规划报建手续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负责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建(构)筑物等建设布局的规划审核,协助各区、城管局对占压燃气管道、燃气设施违章建筑的拆除。(七)质监局主要职责:质监部门负责管道安全的检测工作,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对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燃气压力容器、液化气钢瓶进行查处,11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八)环保分局主要职责:环保部门负责严把国家大气、水质、土壤等相关环境数据检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