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2016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通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帐、档案资料、仪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第三条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安全第一,分级负责,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则。安全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安全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2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进,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则,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佳状态。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交流变电站(不含保护、自动化、通信、计量表计)的运维工作。直流换流站的交流设备按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总部职责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3(五)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组织公司系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第八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4第二节省公司职责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十条省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5第十一条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第十二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二)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三)协助省公司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第三节省检修公司职责第十三条省检修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检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6(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中心、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十四条省检修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检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十五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7(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第十六条省检修公司运维分部(变电运维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十七条省检修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运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开展特高压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四)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五)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六)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8第十八条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第十九条省检修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第四节地市公司职责第二十条地市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地市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检修室、变电运维室、县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9(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二十一条地市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地市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二十二条地市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第二十三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运维班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10(三)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巡视;(四)制订相关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六)开展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二十四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检修班组变电运维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三)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四)制订相关消缺方案并实施;(五)开展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六)参与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第二十五条地市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二十六条地市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开展变电站专业巡视;11(三)按照缺陷管理要求及时消除相关缺陷;(四)负责将设备消缺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五节县公司职责第二十七条县公司运检部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县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公司及省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二)组织本单位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四)组织开展变电站例行、全面、熄灯、特殊、专业巡视;(五)组织开展所辖变电站生产准备;(六)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七)制订维护、消缺方案并实施;(八)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第二十八条县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县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安全监督;(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12(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第二十九条县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三)负责监控职责范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第三十条县公司变电运维班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上级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二)开展变电站运行维护、日常管理及运维分析工作;(三)负责所辖变电站现场运行专用规程的编制修订;(四)完成变电站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五)负责所辖变电站的倒闸操作;(六)负责变电站故障及异常处理,参加故障分析工作;(七)负责将设备运维信息录入PMS系统。第三十一条县公司变电检修班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