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劳动调解中心的投诉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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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X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你好!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了贵调解中心的调解函;针对XX向贵调解中心反映的我司存在的:1.拖欠或克扣工资;2.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3.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4.未按规定给予经常补偿;5.未给员工合同,未给辞退说明;这几项问题做出如下回复:(一)、XX于20XX年XX月XX日进入我司,跟据我司的要求每位新员工在进入公司前必须进行三天的无薪学习培训,只有经过了学习培训的员工才算正式成为公司员工,即XX是从XX月XX日才算入职,根据我司跟XX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XX的试用期工资为XXXX元/月,试用期为两个月,转正后工资为XXXX元/月。跟据公司的规定,员工在平常跟客户的邮件来往由公司统一发,邮费由员工支付;员工上班迟到、早退的按公司的规定是要给予罚款,罚款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员工请假的请假期间的工资相应地扣除。下面是XX从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份的工资分别为:1.20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为XXXX元,实际上班时间为21.75-2=19.75天,迟到一次扣一天工资即XXXX元/月÷21.75天/月×19.75天-XXXX元/月÷21.75天/月=XXXX元,实发XXXX元。2.20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为XXXX元,实际上班时间为21.75天,XX给客户发邮件费用为XXX元由公司垫付XXX元,则XX应发工资为XXXX元-XXX元=XXXX元,实发工资为XXXX元。3.20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为XXXX元,请假X天,实际上班时间为21.75天-2天=19.75天,出差从公司借款XXXX元还回XXX元,代购社保XX应付9月、10月和11月的比例共为158元,寄邮件给客户费用为36元由公司垫付36元,则应发工资为XXXX元/月÷21.75天/月×19.75天-XXXX元+XXX元-158元-36元=XXXX元,实发为XXXX元。4.20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为XXXX元,迟到四次扣2天工资和20元,请假半天,实际上班时间为21.75天,代购社保应付比例为88元,给客户寄邮件费用为20元公司垫付20元,从公司借款340元,应发工资为XXXX元-XXXX元/月÷21.75天/月×2.5天-20元-88元-20元-340元=XXXX元,实发为XXXX元。5.20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为XXXX元,迟到1次扣1天工资,代购社保应付比例为88元,应发工资为XXXX元-XXXX元/月÷21.75天/月×1天-88元=XXXX元,实发XXXX元。6.20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为XXXX元,迟到2次扣除2天工资,实际上班时间为21.75天,给客户寄邮件费用为20元公司垫付20元,代购社保应付比例为88元,出差从公司借款XXXX元,则应发工资为XXXX元-XXXX元/月÷21.75天×2天-20元-88元-XXXX元=XXXX元,实发为XXXX元。综上所述,由于我司在算工资时出了错导致除了20XX年XX月份外其它的20XX年XX月、20XX年XX月、20XX年XX月、20XX年XX月和20XX年XX月都给XX多支付了工资,多支付的工资除了补上20XX年XX月份的差额还有余,如非特殊情况我司保留对XX的追偿权利;所以对于XX向贵调解中心反应的拖欠和克扣工资的问题并不存在。(二)、对于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XX在我司时是我司的主管,作为一名公司主管其经常性地不上班,导致很多属于其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其又在没有经过公司的批准就加班去做其没完成的工作,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领导考虑其是为了完成工作,除了对其迟到的行为,其它的经常旷工等行为都没有去追究;对于其加班因为不是公司要求的,并且是违反公司规定的,所以我司并不予承认,因此并不存在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三)、对于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说更是无从说起;深圳市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而我司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给XX的工资都是按XXXX元/月计算的,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给XX的工资则是按XXXX元/月计算的,所以根本就不存在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一说。(四)、对于未给员工合同这一问题,我司根据我司跟XX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第八条的规定,我司已和XX各执一份合同,并有XX本人的签名,所以并不存在我司未给员工合同这一问题。(五)、XX是在20XX年XX月XX日自动离职的,在其离职前并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不存在经济补偿问题;还有其反映的未给辞退说明是无从说起,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就自动离职还要公司给辞退说明,这无从说起。综上所述,我司并不存在XX向贵调解中心反映的问题,而是XX为了扰乱我司的正常工作,在我司伙同其他个别员工离职,给我司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其还经常给我司的总经理发骚扰短信和打骚扰电话,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范围,我司保留对其的追究权利。希望贵中心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做出公平正义的调解。此致XXXX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XXXX有限公司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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