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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制度讲座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党的十三大和七届全国人大提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提出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到党的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提出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党的十六大提出“健全公务员制度”。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实施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公务员在西方被称为“政府文官”,在我国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干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不同的岗位都承担着相应的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他们执行政策、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反馈,左右着社会的发展方向和前进步伐。我国国家公务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它的建立和推行,有利于行政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分类管理体制的形成和确立,有利于政权的巩固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行政机关新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基本确立。框架结构•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历程和特点•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三、我国国家公务员基本制度•四、当前现状:中国公务员风雨十年路•五、发展动向:《公务员法》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国古代人事制度我国古代人事制度历史悠久。特别是自秦朝起,长达二千多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建立了系统而严密的人事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破除宗法血缘的封亲制,采用立功进仕、招聘等办选拔官吏;对官吏建立考核制度;废除食封制和世禄制,实行俸禄制。两汉至南北朝时期,选拔官吏的办法有察举、征辟制,九品中正制,大规模地、定期地自下而上推荐人才。对官吏进行逐级考核,设官监察。至隋唐,废除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逐步建立起开科取仕的科举制。这种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末,历时一千多年。科举制度把考试和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分级考试,层层挑选,择优录取,考试方法比赛完备。它为广泛网罗人才起了积极作用。中国古代人事制度对西方国家有很大影响。西方学者普遍认为,西方文官制度是源出自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国古代人事制度的弊端在于:重人治、轻法治;重政治、军事人才,轻科学技术人才;重男士轻女性。(二)西方国家文官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西方文官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结果。它首先产生于英国。继英国之后,加拿大、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先后建立了各自的文官制度。西方文官制度有一个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过程,它有很多原则和方法反映了现代化国家管理的要求。西方文官制度的共同特点是:(1)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2)严格考核,功绩晋升;(3)终身任职,生活保障;(4)标榜中立,不参与政治;(5)人事统一,依法管理;等等。西方国家文官制度对西方国家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权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制约,平等竞争、中立等这些原则在实施中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背景、历程和特点1、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背景任何制度的建立,都与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紧密相联,作为干部人事制度重要内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也不例外。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新任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作为上层建筑的干部人事制度,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而建立的,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可以说,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就没有与此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国家公务员制度。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开始逐步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92年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务员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就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邓小平理论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要“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含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强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关键是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这些要求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进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就是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改革集中统一管理的现状,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改变用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员的现状,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改变缺乏民主法制的现状,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和公开监督。”“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传统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对改革提出了现实要求。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基础是民主革命时期解放区和人民军队的干部制度,建国后又借鉴了前苏联干部管理体制的一些做法。应该说,这一制度发挥了较好的历史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其弊端日益显现出来,主要是:“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的分类;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这使我们长期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年轻优秀的人才难以脱颖而出;二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思想观念的更新为改革创造了舆论氛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大锅饭”、“官木位”、“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论资排辈”、“暗箱操作”等旧的传统观念受到冲击,取而代之的是民主、法制的观念,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观念。这种观念上的更新,反映在政府人事管理领域,就是迫切要求改革传统的不合时宜的人事制度。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成果:提出了干部“四化”方针;建立了退休制度,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下放干部管理权限;尝试打破干部任用上的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探索了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思路,从而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国家公务员制度推行历程从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历史进程来看,主要经历了调研准备、试点运行、推行实施、健全完善四个阶段。调研准备阶段(1984一1989年)。主要以研究、草拟法规为工作重点。为落实小平同志指示,1984年下半年,中央决定加强干部人事立法,将干部的升迁、选拔、考核、奖惩等环节用法律规定下来。1984年11月,中央组织部和劳动人事部开始组织力量进行相关法规的研讨起草工作。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做出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决策。1988年3月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一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运行阶段(1989一1993年)。根据边实践、边探索、边修改条例的精神,从1989年初开始,首先在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的实践进一步完善了条例的内容。推行实施阶段(1993一1999年)。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之后,国务院召开会议,对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做了部署,提出“争取用三年或更多一些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公务员制度,然后再逐步加以完善”。同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作为制度推进的依据。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上而下积极做好推行工作。推行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下,采取了“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到位”的方法,根据各项改革的难易程度和基础条件,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年一个突破口,逐步达到目标。到1998年底,国家公务员制度入轨工作基本到位,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在中央和省、地(市)、县、乡(镇)五级政府机关基本建立,公务员制度显示了蓬勃的生命力。健全完善阶段(1999一)。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为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莫定了良好的基础。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新世纪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2003年5月23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人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着力建设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等。这些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方向。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一、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改掉了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模式单一,缺少法制,缺少竞争机制等弊端,有利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优化,从而提高国家行政机关卓有成效地担负起组织经济建设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廉政建设的关键是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制度约束,国家公务员制度正是为廉政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通过考试、考核、培训、交流来提高素质;通过义务、纪律、回避、申诉、控告促进廉洁奉公;通过法制化的管理,防止人治现象。三、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国家公务员正常的退休制、实行部分职务聘任制、规定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采取辞职辞退等办法,增强了机关的生机和活力。四、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我国公务员制度包括总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即将来的《国家公务员法》和单项法规,构成了完整的国家公务员法规体系。为我国的人事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国家公务员的涵义•(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适用范围•(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对象•(四)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五)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范围•(六)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特点•(七)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团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如人事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西方国家的“公务员”一词,一般指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工作的人员。公务员范围在各国有所不同。(二)适用范围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2、其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工作人员。西方国家公务员的范围:1、小范围:中央政府中常务次官(副部长)以下的所有工作人员。2、中范围:政府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3、大范围:行政、立法、司法、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国家公务员的涵义(四)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一是指中央,为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直属的行使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所设立的办事机构;上述机构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二是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等。(三)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对象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的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其它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群工作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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