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支付结算在行业中的地位、功能及在我国的发展支付结算是市场经济各个主体资金清算的中介,是连接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是实现社会经济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支付结算业务是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最基础的金融服务业务。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以及金融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支付结算业务的功能更加突出。正是基于对支付结算地位、功能的深刻认识,各国在经济金融体制建设中,纷纷将支付结算体系的构建视为重中之重,如何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支付结算体系,防范支付结算风险,营造良好的支付服务环境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以支付结算在行业中的地位和功能为切入点,结合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面临的诸多问题,试图对如何促进我国支付结算的发展给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一、基本概念支付结算是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包括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本质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交易者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过程。既是各方当事人日常进行的一项经济活动,也是金融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是单位对象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最普遍、重要的清算行为。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从信用证和托收又派生出许多带有融资功能的服务,如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票据贴现、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近年来,又出现了电子汇兑、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等结算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结算可分为不同的类别。一是形式划分。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款项收付在现金结算起点金额以下的零星小额收付。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二是工具划分。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来清结货币收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非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二、我国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情况支付结算业务是依托于支付结算体系开展的,支付结算体系的发展是一个复杂、持续的动态过程。科技进步、金融市场融合、司法框架、市场竞争等因素,特别是金融市场对支付结算效率和安全性的业务需求,一直是推动支付结算体系发展与变革的主导因素良好的支付结算对经济金融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中更加深入广泛应用,促使我国银行业支付结算业务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当前我国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是由人民银行建设的跨系统清算体系,结合各金融机构自身开发的内部支付结算系统所构成的。人民银行建设推广应用的支付结算体系,是国家金融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金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有机组合,主要由支付系统、支付工具、支付服务组织及支付体系监督管理等要素组成。在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协调下,我国各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支付结算领域的改革创新,大大增强了我国金融体系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人民银行设计研发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金融系统内的推广上线运行,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体系,为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平台。三、支付结算在行业中地位作为国家金融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支付结算在行业中处于基础性地位。(一)支付结算的广泛性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支付结算,本质上也是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的总和。伴随着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生产力提高在丰富人类物质生活的同时,剩余产品的出现为交换、分配、消费提供了可能。可以说,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循环的建立为支付关系的出现奠定了基础。而作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出现为这种关系的衍生、发展提供了一种便捷、有效的工具和手段。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货币也逐渐从实物发展到铸币进而衍生为一种数据流,进而在社会中被人们所广泛接受。这在使得经济社会联系更为紧密的同时,支付结算关系也随之建立和发展。(二)支付结算的可延伸性具体表现为支付结算载体的衍生和支付结算方式的延伸。作为支付结算的载体,货币的出现方便了人们的交换和经济生活,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换的效率。货币诞生至今经历了实物货币、铸币到信用货币三个阶段的发展历程,每个阶段又都经历了多个子阶段,货币形态的变化呈现出“从有形到无形”,“从自发到法定”的发展规律,整个过程都是受便利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和保证交易、支付安全所驱动的。正是货币形态的这种演化趋势使支付清算系统在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活动提供支付服务的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随着科技水平特别是信息科技水平的提高,也促使支付结算方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从最初耗时长久的手工联行,一笔异地资金支付需要花费24个小时,到现在联机联网,异地汇划资金只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三)支付结算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巨大推动力支付结算作为国家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犹如人之血管与血液,将彼此独立的不同经济、社会模块链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所提供的资金结算和资金通道,不仅满足了日益增长的金融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需求,同时在对资金的有效配置,分散、降低风险、加强流动性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推动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支付结算的功能(一)提高国民经济效率现如今,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一切涉及债券债务转移的活动最终都表现为资金的转移,在此过程中,便捷、安全的支付结算体系将显著减少转移所需时间,提高经济活动效率。随着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等系统的相继推广和使用,标志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系统;而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各种非现金支付方式也在不断的涌现和完善,使得交易更便捷、信息更对称、成本更低廉、普及更广泛,成为我国现有支付结算体系强有力的补充,共同为国民经济效率的提高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激发国民经济活力自商品经济关系建立以来,支付结算“面对面”成为社会普遍接受和认可的一种交易方式,人们通过“当面”结算进行业务往来和资金清算,不仅满足了自身需要,同时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随着互联网技术和金融业务的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据人行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全国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1251.11亿笔,金额3687.2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64%和6.91%。作为中国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2016年11月11日,一天的交易额突破1207亿人民币,创造了新的交易记录。而支付清算系统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平台,而互联网基因对中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将大大激发我国经济的活力。(三)防范经济金融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体量的增长,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效率的提高,经济运行的风险也变得越来越大,特别伴随着行业间的联系愈发紧密,其产生的风险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蔓延到整个经济社会。现代支付结算的出现,大数据挖掘技术的使用,又将给管控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提供新的更有效率的工具。五、支付结算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国的支付结算系统主要是靠中国人民银行主导和开发。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银行就开发出电子联行系统,它运用卫星的通道,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支付系统的清算能力。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支付结算系统得到了快速发展。从2002年到2005年间,大额支付系统投入使用并得到推广,逐步取代了之前的电子联行系统。从2005年开始,小额批量支付同样的到了推广使用。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境内外的货币支付清算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中国人民银行的主导下,各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也得到了全面的升级,从票据交换系统到外币清算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新时代的资金支付需求。中国的支付结算发展趋势如下:(一)支付清算系统的标准化和一体化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作为支付结算功能的载体,我国的支付的支付清算系统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建立支付清算系统的时候,不同的行业和单位负责不同的部分,各部门间不能有效沟通和协调,缺乏统一化和标准化,这就导致了支付清算系统功能性的重复和叠加,降低了工作效率,形成资源浪费。同时管理支付清算系统没有统一的标准,支付风险就相应增加,对经济金融的稳定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所以必须加强统一规划和管理。促进我国支付结算能力的良心发展。(二)进一步改善支付环境支付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十分庞大的工程,是支付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可对整个支付体系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支付环境的净化,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有利于票据的流通和使用,有利于支付结算的进一步发展。进一步完善支付环境建设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一是加快支付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将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和企业、社会公众进行查询;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通过把个人真实身份与其开办的企业等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连在一起,保留所有交易记录,以完善社会支付环境建设。二是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支付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为广大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安全、高效、多层次、低成本的支付清算服务(三)创新并推广多种支付方式运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国逐步推出了很多新的支付工具,拓展我国支付结算方式领域,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资金的支付结算需求。但我国支付结算工具不够丰富,信用风险普遍存在,现有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也有待与进一步的推广和完善。正对这一情况。我们应该提高网店服务水平,在普及金融知识同时可以考虑比照国际惯例,出台限制现金交易,推行非现金结算的政策。如对超过一定限额的现金存取业务,按一定比例收费,提高使用现金的成本,引导、培育客户使用非现金结算工具。(四)加大银行系统功能的宣传和推广央行应该根据各行往来账务的业务量和频繁程度,分析各地区各银行对该系统的需求度,以及是否有必要实施该系统,除了被动的接受申请,也要加大系统功能的宣传推广力度,主动出击、提出邀请,扩大系统的覆盖面。对业务量较大,能够充分发挥系统作用的地区,要重点提出邀请;对于业务量较小的地区和银行,要放宽限制条件、降低收费,推广小额系统的通存通兑功能。(五)逐步完善支付结算监管的法律体系框架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来看,经过金融危机的洗礼,各国均加强了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立法保护。一个健全有效的支付结算体系监管法律框架对于维护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平稳运行、防范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现行了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及人民银行颁布的部门规章,如《票据实施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现行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层次普遍不高,支付结算体系监管的法律基础需要不断加强,支付结算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要适应现代金融业不断发展的监管趋势的需要。(六)维护支付秩序,以增强结算服务意识随着各类新型支付服务产品不断涌现,支付清算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人民银行支付清算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支付市场及其相关参与者的监督管理,高度重视有关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预警,严格支付结(清)算纪律,切实维护支付安全和金融安全。加快挖掘清算信息的潜在价值,逐步建立和完善资金在地区间、行业间、产业间流向的监测分析制度,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要加强对支付结算领域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