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公务员回避制度比较PPT讲解:宋晓莹李慧君余丹PPT制作:李丹马风耿志丽资料收集:孙书艳高智勇李丹丹一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二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三.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一公务员回避制度概述(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界定及内涵(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三)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意义1.界定“回避,直指让开,躲开,意指因避嫌而不参与其事”。回避制度是指要求官吏在任职和执行公务的过程中避开各种人际关系的干扰和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使国家权力。回避制度最初是指:“法官在某个案件中拒绝行使审判权的一种特权和义务。由于法官与某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因案件的结果可能产生与其有关的金钱或者其他利益,他可能会被怀疑带有某种偏见,因而,不参加该案的审理。”但随着行政制度的不断健全,回避制度在行政程序中日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界定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涵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广义公务员(即指各个国家机关公务员,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政协等等)狭义的公务员指行政机关中履行公职的工作人员,我们我们这里所指的公务员仅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共行政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实质就是通过制度化的方式,防止情感因素或其他因素渗入公共行政领域,从而实现公平公正,规范行政的目标。古代官员回避制度1.古代的官员回避制度:“廉耻事大,生死事小”“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做苟且贪污之事”这是古人修身,为官,治政的行为规范。但由于中国是重亲情,重血缘,重关系的社会,以乡土情谊为基础的地缘关系和以血缘姻亲为纽带的亲属关系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回顾:(1)萌芽于春秋战国时期(2)汉朝时任职回避制度确立时期(3)魏晋南北朝时期继承和发展了汉代以来的有关做法,并将姻亲关系回避扩大到一般的亲属回避,由地方扩展到中央。(4)隋统一后,把任命官员的权力收归中央。2.古代官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回顾及特点(5)唐朝对官员回避制度规定相当完备(6)宋朝回避制度沿用唐朝,但有所发展(7)元朝回避制度沿用唐宋,但有所削弱(8)明朝继承和完善了历代回避制度,使之更为完善(9)清代是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其回避制度已相当完善特点:(1)亲属回避的“亲”在不断扩大(2)亲属回避的职务不断增多(3)地区回避的范围扩大(4)重视制度建设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一.行政学基础—权力与监督理论二.法理学基础—自然正义理论1.回避制度:(1)刑事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益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2)民事回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为了保证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有关人员退出案件的审理活动,或者其他诉讼活动的法律制度。(3)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公务员不因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共行政产生不良影响,通过对公务员所任职务,任职地区和执行公务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特点(1)广泛性:回避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和各项程序之中。(2)强制性:对公务员而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回避,是对其行为的一种法定边界,是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具有强制性。(3)预防性:是一种事前起保护作用的措施。不论公务员在公共事务的推行过程中是否会因为亲属关系等因素而造成不良影响,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回避,是一道防火墙。3.建立公务员回避制度的意义公务员回避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中必不可少的实行回避制度:1.可以促进实现行政公正原则,有利于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2.可以促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3.可以促进国家机关的自我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公务员队伍普遍确立的一项程序化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和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务员共同作弊和裙带关系等弊端,保证行政人员廉洁奉公,维护国家机制的正常运转,从而达到维护统治、发展经济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回避制度做了专章的规定:二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一)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原则1.依法回避原则2.主动回避原则3.回避监督原则(二)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具体内容1.从内容上看,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分为: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回避制度做了专章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第二款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任职回避地域回避第六十九条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是指民族自治地方是公务员地区回避的特殊情况,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公务员由少数民族干部来担任,符合我国宪法有关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区域自治的精神及民族特色,不适用地域回避。公务回避第七十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2.公务员回避的方式第七十一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根据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启动主体不同,公务员回避的方式有三类: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及决定回避。对公务员的回避方式加以类型化,使得回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回避制度的贯彻落实。3.公务员回避制度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务员回避制度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项行之有效、必不可少的反腐监督制度,出台《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是我党和我国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如何把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约束私念和激励正气的作用,是社会关注的重点,也是通过回避制度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难点。难点一:谁来对回避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监督?难点二:回避制度如何与公务员录用、考核、晋升、调动、任免制度衔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难点三:如何加强高级公务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和监督制度建设?三.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一)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之比较1.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立法依据的比较2.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基本类型的比较3.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法律规定的比较1.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立法依据的比较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法律传统、法律文化等的不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立法也存在差异,大体归为以下两类:一是直接在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对公务员回避作出规定,如瑞士、奥地利等国;二是将公务员回避规则包含在公务员的职业、行为道德及相关的廉政法规中,对公务员任职等方面的回避制度作了明确规范,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2.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基本类型的比较目前,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主要集中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与此同时,部分国家还规定有离任回避,如法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活动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制。3.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法律规定的比较(二)国外公务员回避制度对我国的启示1.构建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回避制度体系第一,各国公务员回避制度有共同点,又各具特色。第二,扩大回避范围,进一步扫除人治的各种因素第三,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对公务员“进、管、出”三个环节的全面管理。2.尽快完善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立法第一,完善回避的理由。第二,严格回避的程序。第三,明确回避的效力。第四,健全回避的救济。结语自《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颁布以来,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已取得很大进步。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回避制度无论是在其实施环节,还是制度本身,仍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公务员回避制度建设方面成绩斐然,在广大公民中赢得了较高的地位和威信。他们的经验已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必须加以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批判地借鉴和吸收,以期该项制度在维护行政公正和政府形象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南极冰站长原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