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卫四化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校内消防工作,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只适用于本校的所有教职工。第二条消防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是保障我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第四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工作之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教学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第二章组织领导体系第一条我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校长担任,保卫处、综合治理委员会具体督促实施。第二条我校的下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起着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消防教育与消防检查的作用,部门工作人员为防火安全人。第三条组建义务消防队,由保卫处统一领导。第三章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一条综合治理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我校的和各院、系、部等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我校的特点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七)制定火灾事故处置预案。‘第二条保卫处的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的消防法规以及本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二)掌握本校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和整理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信息,为我校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信息;(三)检查本校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四)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校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维护工作;(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做好工作,及时汇报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助做好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六)对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人以及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者,提出奖惩意见;(七)认真完成本校综合治理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第三条防火安全员组织及其职责(一)校内务部门及岗位如院、系、部等,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二)各部门岗位应当根据情况确定防火安全员若干人,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本部门或本岗位的日常防火安全检查,提出火灾隐患整改的建议,为本部门或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当好参谋和助手;(三)贯彻校《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把消防工作列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去;(四)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三懂三会”教育(懂本部门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期火灾);(五)对本部门的火险隐患要有所了解,提高警惕,并积极消除隐患,对本部门使用的各种明火、大功率电器,要严格管理;(六)负责维护管理配备于本部门的消防器材设施;(七)发现火灾要积极组织进行抢救,打119电话报警,同时配合消防员进行灭火,事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第四条义务消防队组织及其职责:(一)在保卫处的领导下,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安全;(二)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消防知识讨论、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做到勤检查、勤维修,保证随时好用;(四)发生火灾时,迅速组织抢救,疏散人员,不可延误时机,并打119报警,防止火灾扩大蔓延,负责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保持救火通道畅通;(五)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领导认真调查起火原因。第四章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宣传教育制度1、要充分利用黑板报、海报、标语、安全标志牌、校园广播及网络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2、对新进教职工、临时工、尤其是新生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3、每学期应当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二)电源、用电器管理制度1、学校的电源管理由后勤产业处和电工负责;2、学校各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由电工负责安装,严禁非技术人员安装;3、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清洁、干燥,不准堆放杂物、易燃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由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因工作需要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经部门批准,指定专人看管;5、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饭煲、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拉电线,若发现使用,将收缴电器,并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6、现各处室内的电器(电脑、空调、饮水机等)须严格安照使用说明操作,下班后应关闭所有电器电源,确保安全;7、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并定期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而引发火灾;8、变电房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堆放杂物,关好门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三)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意挪作他用;2、全校的消火栓、灭火器箱、消防通道周围严禁堆放任何物品,保证道路畅通,确保消防器材的方便取用,消防器材一经使用或被损坏,应及时报告保卫处;3、学校的所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校保卫处统一布局全面监督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4、校保卫处负责全校消防器材设施的维护保养,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损坏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由人为因素造成破坏,挪作他用等应责令限期整改;5、学校每个部门的教职工都有责任爱护、保养消防设施,应当制止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行为;6、各处(室)系、部、院应保管好所属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和性能良好。第五章重点部门、岗位消防责任制度(一)电工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1、安装、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不准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2、分工包干区落实专人负责,加强责任制。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日检、维修和保养;3、对各种电气装置和设备方面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领导和保卫部门报告,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4、高配间禁止使用电炉和其他明火作业;5、电工岗位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二)图书馆管理员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l、图书馆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劝阻吸烟人员到室外吸烟;2、图书馆书架间通道应保持畅通;3、图书馆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4、图书馆应对各种电器设备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下班时关掉所有电源。(三)锅炉工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1、锅炉房里禁止使用电炉,或烧火取暖,不准在锅炉上烘烤衣物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加强锅炉管理,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严格执行锅炉工操作的有关规定,禁止脱岗,违章操作;3、锅炉工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4、工作中发现锅炉出现异常情况,应用正确的方法处理,或是立即通知技术人员来处理,消除事故隐患,不得盲目处理。(四)计算机、网络中心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1、计算机、网络中心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劝阻学生不要在机房里吸烟;2、对各种仪器、电器设备的使用、检修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操作;3、中心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保养,保证其有良好的备用状态;4、对电器、仪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下班后要关掉所有不影响正常网络运行的用电设备,关好门窗;(五)档案室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1、校档案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管理人员应加强管理,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2、档案室的照明电器等设备要与档案架保持一定远的距离,并加强对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下班后要关掉所有电源,防止用电器因长时间使用发热而引发火灾;3、档案室工作人员应掌握消防“三懂三会”知识,并对配备的消防器材进行有效的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