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市〔2010〕85号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文化(文化与出版)局: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精神,做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省文化厅制定了《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2、《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表》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福建省文化厅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印发(共印20份)附件1: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实施意见为做好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进我省网吧行业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加强网吧连锁企业的规范与管理。根据文化部《关于印发〈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09]3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网吧连锁企业是指在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以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由企业总部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全额投资或控股开设的直营门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投资管理企业。特许或加盟等形式的连锁网吧经营单位不在本办法调整范围内。第二条福建省扶持和鼓励网吧的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支持和引导非连锁网吧向连锁业态发展。第三条网吧连锁企业应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为促进网吧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我省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出贡献。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年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一10月30日。省文化厅负责本省辖区内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省网吧连锁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工作;(二)将已认定的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名单报文化部备案;(三)对我省申报认定全国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第五条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我省网吧连锁经营业态的发展:(一)省文化厅在制定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时,优先考虑发展网吧连锁企业。网吧连锁企业可依据有关政策开展直营门店布点工作,各地市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二)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经营场所。网吧连锁企业需要兼并、收购、控股单体网吧,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为其提供简化便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三)鼓励网吧连锁企业在政府部门指导下,承担相关公益性上网服务职能;三年内单网吧要逐步向连锁网吧过渡。(四)贯彻执行国家出台有关网吧连锁企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第三章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报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二)全资或控股的直营门店数在福建省辖区内不少于10家;(三)符合连锁经营组织规范;(四)所有直营门店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未受过有关部门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做出的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第七条申报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所在地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初审意见;(二)网吧连锁企业认定申请表及申请书;(三)企业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五)网吧连锁企业投资或控股直营门店的证明材料(公司章程或直营门店各股东财产权利关系等)、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六)直营门店相关材料:名单列表、各门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七)连锁经营规范制度:统一的财务制度,具备可联网的计费软件系统与技术管理软件的说明文档、服务器架设地址、托管或线路租用合同及客户端分布情况等资料;(八)连锁企业的形象标识;(九)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所属直营门店未受过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十)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八条申报流程与申报时限1、申请认定为全省网吧连锁企业的,应向总部所在地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区市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省文化厅。2、省文化厅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审查,颁发认定证书。未通过认定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认定结果向社会公告。3、认定审查时间为20个工作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在认定审查中需核查申报材料的时间不计入认定审查时间。第九条在认定审查中,省文化厅可向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其他权威中介机构进行核查。上述审查方式不计入认定审查时间。第十条经认定的我省网吧连锁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每年年审前向省文化厅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申请认定。第十一条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每年年审时间定于8月1日至10月30日。年审标准参照认定标准。对年度认定合格的企业在认定证书和符合条件的直营门店名单列表上加盖年审专用章,对年度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停止其网吧连锁企业资格。第十二条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后一个月内,向文化部提出复核申请。提请复核的企业应当提交复核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机构调查核实后作出复核决定。第十三条获得福建省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证书的企业,因经营能力等原因,不能达到认定所要求的网吧连锁企业条件的,应主动报告,由省文化厅终止其认定证书,并予以公告。第四章罚则第十四条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网吧连锁企业的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网吧连锁企业认定资格等行为。第十五条已认定的网吧连锁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文化厅取消其资格:(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二)倒卖网吧牌照,为非本企业投资或控股的单位或个人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的;(三)其所属直营门店一年内累计5家次或直营门店总数的10%以上的门店受到文化行政部门罚款(含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的。被取消网吧连锁企业资格的企业,省文化厅于2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或者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担任主要职务的企业的认定申请。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网吧连锁企业认定、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福建省文化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