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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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读书笔记在没有读过《自杀论》之前,我对于“自杀”的理解仅局限于很简单粗略的“个人因为想不开而用某种方式终结生命”,一直都认为自杀只是一种个人自发行为,即使是多人短时间内同时自杀也只是一种巧合,它的影响范围比较小。认真读过《自杀论》后,才知一场自杀背后的风起云涌,才知原来可以用定量的研究方法研究一个看起来如此定性的社会问题。作为我社会学入门的第一本书,它给我带来的震撼与思考是极大的。通读全书,本书无时无刻不在给我们传达“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冲突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自杀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与他人、社会紧密相关的”这一核心观点。迪尔凯姆在开篇导论中即对”自杀“下了很明确的定义:由死者本人完成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且本人清楚地认识到这种行动的后果,由此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死亡。基于这一定义,我们能够对自杀这一行为有一个直观清楚的认识,比如自杀未遂也算自杀,而动物自杀被明显排除在外,这个定义也为自杀划定了很好的范围界定。“自杀”这一病态的社会现象成为了分析研究对象,作者将对其进行由表及里抽丝剥茧的研究和探讨。《自杀论》分为三编,非社会因素、社会因素和社会类型以及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在第一编中,作者首先针对人们通常主观认为影响自杀率的个体心理特质,如精神错乱、偏执狂、神经衰弱一一作出了分析,并且驳倒了这些观点。他认为没有任何精神变态和自杀保持某种有规律的和不容置疑的关系。一个社会有多少自杀者并不是取决于这个社会有多少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尽管各种不同形式的身心衰退是适合于能够引起人自杀的原因起作用的一块心理上的沃土,但身心衰退不是这些原因之本身。接下来,他证明自杀与种族没有关系——证明自杀与遗传没有关系——从而证明自杀与身体机理没有关系。迪尔凯姆提到,影响自杀数量变化的因素不可能是先天的冲动,而是社会生活的影响。自杀发生的早晚是由人们投入社会的年龄大小决定的,同样,自杀率也伴着人们进入社会的程度加深而提高。在本编的第三部分,作者分析了自杀与自杀因素,首先证实了自然因素的直接作用不能解释每月或每个季节自杀人数的变化。如果说自杀的人数从1月到7月变得越来越多,这不是炎热扰乱了人的肌体,而是因为社会生活越来越繁忙。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少的更不是物理环境。自杀人数的多少取决于社会条件。在本编最后,作者探讨了效仿的作用。总之,如果自杀是个体之间的传染的观点得到肯定,那么效仿不会传播自杀,也不会对社会自杀率产生影响。在第二编“社会因素和社会类型”中,迪尔凯姆首先提出如何寻求自杀原因,并且运用自杀原因对自杀进行分类。接下来,他将自杀分为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以及反常自杀。第一种利己主义自杀的特点在于过分推崇个人主义,个性特征十分明显。它的本质在于个人与社会的疏离(即社会整合度极低),个人生活失去方向,极度空虚,这时人们就会倾向于结束自己的生命。他观察了宗教社会中宗教信仰、个人自由度以及教育普及度对自杀的影响。由此得出结论,宗教能减弱自杀倾向,其原因在于宗教是由所有教徒必须遵守的共同信仰组成的社会。这种集体状态越牢固,社会的整体化程度就越高,对自杀的预防就越有效。与宗教社会类似,在家庭社会和政治社会中也是如此效果。而与利己主义成因相反的利他主义自杀,则是由于社会整合度过高,而让个体的个性受到极度压抑。这种自杀在低级社会和军队中特别盛行。社会极端的强制性将个人的权利践踏在脚下,自杀对于个人而言是为了社会而做出的牺牲,而且是义不容辞的义务。文中这样说道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自杀,“利己主义的忧伤是由于他只认为自己是真实的,而利他主义的忧伤则是源于他认为自己很不真实”,“利己主义的自杀是通过社会灌输某种摆脱生命的论调进行干预的,而利他主义的自杀是社会明确要求他离开社会。相比而言,前者只是由社会提个建议;后者则是社会强制他履行义务”。相信这两句话能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对比立即主义自杀与利他主义自杀。第三种自杀类型,反常自杀。这种自杀类型是由于社会突然的失控,比如社会发生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甚至还有夫妻关系的反常。当社会很稳定时,个人的欲望受到限制,行为受到社会规范调节,容易获得幸福感。但当这种调节受到重创,个人的生活完全失衡,则易产生自杀现象。当然,不同类型自杀也会有各种形式。利己主义自杀会有知识分子式的自杀(关键词为思考、忧郁),也会有伊壁鸠鲁式的自杀(关键词为满足欲望、不抱幻想的冷漠);而异常性的自杀形式还有愤怒的自杀,关键词为激动、失去节制。另外,自杀性质与选择方式是无关的,自杀方式的选择是由社会原因决定的。自杀方式的选择和自杀的性质是不同的,虽然二者貌似关系密切,但两者不可混淆,都是独立现象。在第三编“作为一般现象的自杀”中,作者首先根据上文相应的数据和论证,揭示与自杀率相关的现实。自杀取决于社会原因,一切都是由引发自杀的社会因素对个人影响的强度决定的。而一种精神上的外在力量决定自杀率,我个人理解这种“外在力量”是一种集体倾向。接下来,探讨了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自杀在其他社会现象中占有什么位置。其中第一个和最重要的问题是:自杀应该被列入道德所允许的行为中,还是应该被列入道德所禁止的行为中。从历史中去探索人们是如何从道义中去评价自杀的。自杀是受到谴责的、不道德的。自杀有多不道德?和犯罪和违法相比较一下就知道了。一定的数据显示自杀和杀人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自杀多时杀人就相对少,自杀少时杀人就相对多。自杀和杀人是同一件事情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么?自杀和犯罪的心理条件是一样的么?它们所取决的社会条件之间有没有对抗性?但是,显然自杀和犯罪的心理特征是不一样的。在本书的最后结论部分,作者认为,自杀和犯罪一样是正常的,不正常的是自杀人数的猛增。这种不正常的增加才是病态的,必须防止和消除。只有建立职业团体或行会才能恢复社会对自杀的免疫能力,让人们在集体生活中找到已经失落的社会思想和感情。总而言之,加强社会整合度。当然,囿于时代的限制,本书也是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的,比如他提出的解决方法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够强难以在社会中大范围推行。文中他运用了统计方法进行论证,但是有些数据不是很准确,出现了漏洞,显得不太严密。还有一些论证太过繁琐,比如对于家庭社会的论证,让人看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但是,《自杀论》更多的还是值得后人学习借鉴的有点。引用美国社会学家默顿对于《自杀论》的评价,“它最全面地体现了迪尔凯姆的社会学主义,而且是社会学历史上第一部以经验资料写成的标准的社会学著作。它奠定了社会学合法的基础,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和范畴,运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开创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特别是定量研究的先河,使社会学成为不以其他学科为前提、独特而有价值的学科“。读完《自杀论》,联想起前些年轰动一时的富士康几连跳事件,又多了一些理解和感慨。初见新闻,只简单地认为是工厂剥削太过,工资低任务重,工人难以忍受因而选择自杀。却没有关注工厂的运营管理模式和工人的心理问题。如今看来,这更倾向于是一种利己主义自杀,工人之间没有沟通交流,工人与亲人朋友也没有交流,每个人每天只是在流水线上木然地工作,每个人都成为了分裂的个体。这种极低的社会整合度导致了意料之中的自杀,而仿效的效应,以及大众媒体的焦点报道(仅推测),让悲剧一再重演。或许频发的高校学生自杀也有相类似的原因吧。但是对于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三型是否真正适用于中国,我还是抱有一定的疑惑的。中国为全球自杀人数最多的国家,在中国大陆每2分钟就有1个人成功自杀,8个人自杀未遂。自杀已成为青年人群的首要死因。面对当代中国令人震惊自杀现象,100年前迪尔凯姆的自杀理论中经典的失范模式也无法完全解释中国当前的自杀问题,同时中国还是世界上唯一妇女自杀率超过男性自杀率的国家,它也打破了迪尔凯姆关于女性自杀率必定低于男性的神化,也成为全球自杀问题独特的公共议题。或许我们需要寻找一个与西方自杀学传统不同的问题意识,以及解决中国自杀问题的模式。生活在这个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只愿少一些自杀,多一些生命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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