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兜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1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专题一行政法基础主要内容: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行政法理论的应用。一、行政法:有关行政权的法行政组织法:行政机关与公务员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行政立法)与具体行为(处罚、许可、强制、公开)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国家赔偿)二、行政法原则行政法目的:控制行政权力,保护公民权利基本原则子原则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有法必依)实施行政管理,应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法律保留(无法不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相对人义务的决定合理行政公正公平行政机关中立,不偏私,平等对待相对人,不歧视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只应考虑与法律目的相关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与法律目的不相关的因素比例原则适当性手段必须能够达到行政目的或者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必要性在有多种同样可达成行政目的之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衡量性手段不能给相对人权益带来超过行政目的之价值的侵害程序正当行政公开行政机关有义务公开自己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做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回避对行政权行使存在不利影响时,应当回避诚实守信诚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内容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信赖保护①授益行为(既有可能是合法的授益行为,也有可能是违法的授益行为);②基于正当信赖(当事人没有过错);③不得随意改变或废止(存续保护);④如果不改变或废止,公共利益的损失大于信赖利益的损失,可以改变或废止,但须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进行补偿(财产保护)高效便民高效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便民应当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责任作为法律后果和行政职责,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麦兜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2第二部分行政组织法专题二行政组织主要内容: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核心考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派出机关的设立权限;派出机构的地位;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一、政府组织(一)机构设置1.国务院机构的设置程序《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决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国务院行政机构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2.地方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本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二)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1.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派出机关设立机关批准机关备注地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相当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辖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当于乡镇人民政府2.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一般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但是,它们获得法定授权而具有独立行政职权的,则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相对独立于所属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设立机关被授予的主要权限(行政处罚)派出所县级公安局(分局)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县级工商局(分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集中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但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县级税务局(分局)2000元以下罚款麦兜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工商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区、县工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一)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行为的处罚;(二)对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前款第(一)、(二)项处罚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二、非政府组织: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二)受委托的组织(行政委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之所以可以实施行政管理,其依据在于“行政委托”。所谓行政委托,是指某一行政机关委托另一行政机关、非政府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其行为效果归属于委托行政机关的制度。行政委托制度类似于民事代理制度。行政授权行政委托依据必须法律、法规、规章的授予行政机关的决定权力以授权组织名义受委托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后果授权组织承担委托机关承担《行诉解释》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专题三公务员主要内容:公务员的进入、退出、回避、惩戒、救济。核心考点:公务员的任职、交流、辞职、辞退、回避、处分和救济。一、公务员进入(一)任职委任制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行政机关任免其职务选任制选任制公务员在人大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聘任制①审批程序: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行聘任制②职位限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职位和辅助性职位③聘任合同:须签订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试用期为1月至6月,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特殊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麦兜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4(二)交流调任①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的公务人员调入②适用于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转任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挂职锻炼①挂职范围: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②人事关系: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二、公务员退出辞职程序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领导公务员——九十日)不得辞职①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②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③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④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辞退予以辞退①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不得辞退①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三、公务员回避任职回避①夫妻关系①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②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③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需要变通执行,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②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③近姻亲关系地域回避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例外:民族乡乡长、自治县县长“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主要指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检察院及纪检、组织、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职务公务回避①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③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四、公务员惩戒《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一)处分种类麦兜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5是否影响其现已经有的待遇受处分期间待遇受处分期间警告不影响其现已经具有的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6个月记过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级别降低24个月撤职撤去现职,同时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开除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二)处分的实施与解除实施程序初步调查或立案,都需经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同意或者批准作出决定前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进行复核处分决定由决定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后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并处规则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分别确定其处分①处分种类不同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②处分种类相同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解除条件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效果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五、公务员的救济(一)选任制、委任制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九十条救济对象行政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救济程序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核,30日内处理(非必经步骤)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原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60日内处理(对处分不服还可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向申诉处理机关的上一机关再申诉(二)聘任制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一百条救济对象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救济程序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麦兜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6第三部分行政行为法专题四抽象行政行为主要内容:抽象行政行为的体系、行政立法主体、程序、效力。核心考点:行政立法主体、程序、监督与效力。一、抽象行政行为体系行政法规行政立法部门规章行政规章抽象行政行为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二、行政立法主体行政立法制定主体行政法规国务院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权的直属事业单位地方规章省级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规章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市、经济特区的市、较大的市政府三、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机构向部门报请立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政府向政府报请立项起草国务院组织起草,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国务院部门组织起草,由其行政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政府组织起草,由政府工作部门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起草部门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共同起草的送审稿,由该几个起草部门或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审查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行政法规送审稿法制机构负责审查规章送审稿征求意见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送审稿涉及重大、疑难问题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