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工程處電力學門座談會宋國明國科會工程處電力學門承辦人簡報內容審查流程介紹作業準則與注意事項統計資料結論審查流程介紹專題研究計畫作業流程甲乙種獎作業流程傑出獎作業流程技職院校先期計畫作業流程出席國際會議作業流程大陸暨國外科技人士來台作業流程專題研究計畫作業流程90.02.01~28收件各學門計畫確認。↓90.02.20~28推薦複審委員名單各學門依相關規定擬訂計畫複審委員。↓90.03.01~20第一次複審委員會議推薦書面審查委員。↓90.03.15~04.15寄件作業↓成績登錄。送審後三星期開始催案。90.04.10~05.31書面審查↓90.05.20~06.20第二次複審委員會議依本處計畫審核通過原則辦理。↓90.06.01~06.30核定作業將學門推薦結果呈送處長核示。↓90.06.20~07.10提業務會報討論收件請依申請規定隨到隨審。↓推薦審查委員名單1.每案推薦十~十二位委員參與審查作業, 其中產業界必項超過2/3。2.審查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初審會議1.由審查委員進行初審會議,經委員討論通過後,才能進行複審會議。2.初審時,申請人不進行簡報,完全由書面資料作業;若初審未通過則予以退件。3.初審可能進行數次。↓複審會議1.複審會議會與現地查訪合開。2.會議時,請申請人進行簡報並安排訪視實 驗室或合作廠商。3.修正計畫書與經費後通過。4.一次核定三年,可逐年調整,惟廠商芔資 比率不得下降。↓提業務會報↓送出工程處本案會由綜合業務處通知申請人。產學合作計畫作業流程甲乙種獎作業流程89.09.30研究單位提出申請本處對代表作之認定除論文著述外,亦包括智慧財產權與具體創新應用的實作成果。89.10.25申請案分送學術處依學校分類、清點。89.11.03學門分類暨電腦作業1.依綜合處所附清冊,由其自填學門歸屬登錄承辦人代碼。2.註記基礎/實作者。3.協調及確認學門歸屬。4.非本處之案件,與相關處室協調後,轉送綜合處辦理。5.編號作業並列印申請清冊。89.11.6~89.11.14第一次獎勵複審委員會議1.召開獎勵複審委員會議,推薦兩位書面審委員。2.遴選書面審委員時,適度考慮實作研究有成者,以鼓勵實作研究。89.11.17~89.12.01送審作業送審時檢附該學門前一年獎助評分數分佈圖,供初審委員評分參考。89.12.28送審成績資料處理1.書面審成績輸入電腦。2.列印成績排序表。89.02.05~89.02.25決審會議(大會)1.召開第二次獎勵複審委員會議,依預算額度推薦甲乙種得獎名單。2.獎勵複審委員欲修正初審成績,或更動電腦排序時,需檢附各案書面說明。3.對於排序更動或重大爭議案件之書面理由,須呈送處長核示。89.03.02送綜合處彙總甲乙種得獎名單,送綜合處續辦。傑出獎作業流程90.02.25~90.03.10傑出獎第一次評議會議1.由學門傑出獲獎者、資深研究人員、研究單位或業界熟悉該學門領域人員中遴選出評議委員,擔任傑出獎複審工作。↓2.決定傑出獎送審名單,名額為該學門甲種得獎之6%~10%。3.每案推薦三位傑出獎初審委員。審查案儘量集中,以利初審委員對各候選人做相對的評比。90.03.05~90.04.02送審作業審查重點為候選人在學術成就上的具體貢獻。↓90.04.09.~90.04.13傑出獎第二次評議會議1.由各學門分組召開,推薦6%以內進入傑出候選名單。2.推薦作業中,若有與初審意見相左者,應檢具書面意見,陳述↓具體理由。3.推舉該學門投票評議委員。90.04.15~90.04.25投票評議委員參看候選人相關資料各投票評議委員參看全處所有傑出獎候選人之各相關資料。↓90.04.25(星期三)傑出獎決審會議1.原則上以不計名投票方式選拔,得獎人至少須獲得超過出席人數2/3之得票數。↓2.進行投票前,各學門投票評議委員須對傑出候選人提出口頭推薦說明。3.獲得推薦為傑出者,由該學門投票評議委員撰寫推薦理由,書明獲獎人之具體成就。4.推薦結果呈送處長核示委後送綜合處。90.04.30送綜合處彙總傑出獎得獎名單,送綜合處續辦。技職院校先期計畫作業流程審查作業流程 先期計畫構想內容包括: ◆研究主題 ◆研究構想及方法 ◆預期成果 ◆經費需求審查小組委員遴選自: 相關產業界學術界 計畫書內容包括:研究機構※計畫摘要初審通過方提出先期研究計畫書※研究背景及動機※計畫架構及任務編組※研究方法※經濟效益或應用潛力不推薦※校方資源配合 ※經費結構推薦 補助經費項目:(50萬以下)人事費設備費其他費用 可行性不佳可行性佳 審查意見補充及計畫書修正 不推薦 推薦 中長程目標初審退件提出先期計畫構想複審會議計畫核定提出完整規劃之應用性研究計畫繳交報告結案成果評估簡報專案審查計畫核定退件產學合作計畫出席國際會議作業流程工程處九十學年度出席國際會議評審作業流程時程及細則國際合作處收件1.請於六星期前由學校發文向本會提出申請。2.隨到隨審。↓送審作業審查重點會議重要性、論文價值、申請人研究業績及其他重要榮譽 等項進行審查,審查時間為三週內(含寄作時間)。↓送出工程處最後由國際合作處依行政院院頌辦法定額補助,詳細核定金額請向 國際會作處洽詢。大陸暨國外科技人士來台作業流程工程處九十學年度大陸暨國外科技人員來台案作業流程及細則綜合業務處收件1.請於規定時間內由學校發文向本會提出申請。2.隨到隨審。↓送審作業1.依案別制定審查重點。2.審查時間為三週內(含寄作時間)。3.審查完成後送綜合處。↓提委員會議討論1.大陸案需提大陸會議審查案報告。2.國外科技人士來台案需提延攬會議討論。↓發文由綜合業務處發文通知作業準則與注意事項專題研究計畫甲乙種獎勵案技職院校先期計畫出席國際會議大陸暨國外科技人士來台案專題研究計畫-推薦委員(I)請優先考慮專長的符合性。請避免與申請人同系所或同校的教授互審。請避免與申請人有直接師生關係或近三年曾共同研究者互審。請避免同一計畫之審查委員集中在同一系所。請避免與申請人在私交上有特殊好惡者參與該計畫之審查。個別型計畫在120萬元以下者(含),請推荐3位書面審查委員(二位審查,另一位候補);在120萬元以上者,請推荐四位書面審查委員(三位審查,另一位候補)。整合型計畫以整群為單位,每一群請推荐四位書面審查委員(三位審查,另一位候補);若題目差異過大,可加推委員。專題研究計畫-推薦委員(II)書面審查委員請注意區域分配、資歷、技職院校及私校等之參與,委員面儘量擴大。實作計畫的審查委員請搭配中游研究機構、技術學院或產業界等單位進行審查。審查委員之資格建議為助教授或助研究員有三年以上(含)研究經驗者為佳。同一委員之審查案件以不超過十五件為原則。複審委員案件由召集人推薦,召集人計畫由處長推薦之,請委員作業時依然推薦審查人,惟請人數酌予增加。本會議後轉入之計畫或違反上述原則者,得請主席或分組召集人另行推荐或可依其研究性質參考複審委員推荐表由承辦人指定審查委員。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原則(I)已預核案為無條件通過第一計畫。其他處室已通過之計畫、國家型計畫、特約計畫、產學合作計畫之優先順序高於一般計畫。以去年通過率之上下3%為通過率(同時考慮今年度之學門預算),89年度電力學門通過率為61.4%,醫工學門通過率為60.7%。通過一件、兩件、三件計畫之原則:一件:在通過率以內,只有一件計畫者;在通過率上下5%,以新進、私立、技職體系為較優先考量,唯技職體系以執行技職計畫者為限二件:兩件計畫之審查排序均在前23%以內。三件:第三件計畫之審查排序均在前5%以內,且為特約研究人員、三年內得過本會傑出研究獎、講座教授者。專題研究計畫-核定原則(II)特殊考量:書面審查意見差異較大或有特殊情形者,得請複審委員重審並經討論後建議新的評審分數(請填寫複審意見表)。講師具有博士生身份者,若申請之計畫與其博士論文有關,則不予通過。支薪之計畫內之共同主持人,在主持計畫件數上,視為主持人。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有1/3未通過者,則整合型計畫之總計畫不予通過。可核定件數之計算標準:可新核定件數=(去年通過率3%)(申請件數+預核件數)-預核件數。可新核可之兩件計畫數=30%(申請件數+預核件數)-預核件數。可新核兩件計畫之通過率=可新核兩件計畫數/申請件數。專題研究計畫-退案理由審查結果未達第一、二案通過標準。申請人畢業多年,仍與指導教授合提研究計畫。申請人畢業多年,研究內容與畢業論文之內容相近,無重大突破。實作計畫,具產業價值,惟無學術研究之需要。學術或技術之創新性不足,對國內學術研究或產業發展貢獻有限。計畫書書寫太簡單。研究方法描述太模糊。預期成果不明。文獻收集不完備,對該領域之研究不甚瞭解。人員配置與任務編組不佳。計畫執行期限安排不合理。其他專題研究計畫-申覆處理原則申覆內容以申請案提出時之內容為限,事後補充僅列為參考,以示公平。計畫通過標準係採「相對比較」的結果,故請務必考量原複審通過原則,避免過緊或過鬆的情況發生。研究業績良好,但其申請之計畫均未獲通過者,請委員詳加討論。申覆案件若確認可通過者,請委員務必詳填通過之具體理由。可能通過理由:作業有疏失案件,請於本會議中務必補正。審查意見相左,且原審查委員承認錯誤。該學門首次提出之指標性推動型計畫。獎勵案-推薦審查委員原則避免推荐與申請人同一系所之審查人(同校不同系者,不在此限)。避免推荐與申請人有密切關係之審查人(如師生關係,合作關係,或彼此間存有強列明顯成見者….)同一申請案,審查委員亦請避免推荐同一系所(審查委員儘可能分散)每一審查委員審查件數不宜過多(建議維持在每人十件以內,以防其他學門也委請同一審查委員時,其審查案件數量因累加而負荷過大,影響審查品質,或延誤審查時間)特別注意事項:複審委員申請案,請由召集人推荐書面審查人。召集人申請案,請同仁建議書面審查人,呈處長核定。召集人為複審委員當然委員,餘者一任一年,最多連任三次。國立學校之複審委員當年度未獲得獎勵者,其資格自動消失;惟私立學校不在此限。因特殊理由得由主管同意後任用之。審查人名單均一律保密,不得對外公佈。獎勵案-通過原則依書面審查成績為通過標準。書面委員成績差異過大時,務必重新審查其成績的合理性,若需調整成績時,務必於審查意見表上填入體理由,並經主管同意。成績排序在通過門檻前後10%者務必逐案審視,重新排序並填具排予理由。成績排序在通過門檻後10%至75%者,若其成績中有一份分數超過通過門檻的分數者,必須重新審視其成績的合理性。審查人名單均一律保密,不得對外公佈。技職院校先期計畫注意事項宗旨在輔導並培養技職校院從事應用性研究計畫之基礎能力,故對於過去已建立穩固技術能力者,並不適宜再由此管道申請補助。計畫主題應具經濟效益或產業相關實務應用潛力,並且非建教合作性質之研究計畫。一年即可全程執行完畢的短期計畫,原則上不予推薦。計畫補助對象為技職校院的研究者,一旦研究者離開技職體系,則不再具有主持本項計畫之身份。正式計畫書之撰寫應詳盡且完整,評審重點為:主持人專長是否能符合執行計畫所需?計畫架構或任務編組是否完整?研究方法是否具體可行?計畫主題之經濟效益或產業相關實務應用潛力如何?研究經費合理性?出席國際會議注意事項會議重要性之說明要加強,尤其是摘要審查之國際會議。論文的全文內容務必附上,否則審查分數會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