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华鹭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章程(2006年9月1日)第一章宗旨第一条股东自愿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名称:渭南华鹭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渭南高新区东府新村。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难熔金属粉末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的加工销售。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50万元人民币,由王少华、李喜铜出资。第六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取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公司合交、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出决议;(九)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出资相同的股东共同协商决定首次的召集人及主持人。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八)公司章程约定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四)公司章程约定及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四)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五)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六)审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制定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并实施设置方案。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七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股东会决议及有关职能时,可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具有股东身份的法定代表人的出资额除外)代为履行;也可以由股东会议确认的股东代为履行。此种情况股东应将文件报告登记机关。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由投资人签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条公司的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及经营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盖章后成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主持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股东签字、盖章并签署日期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姓名性别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参股比例王少华男解放路117号610631197003190018货币147万元2006、4、2498%李喜铜男解放路117号412924790902133货币3万元2006、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