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祥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明确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等概念的含义。(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主要内容,懂得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3)了解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有关规定。2.能力目标:(1)能列举实例,表明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2)能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讲述一件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事例。(3)能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一些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3.觉悟目标:(1)增强正确行使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规定,不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2)增强依法维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意识,积极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二、教学设计构思通过初二《思想政治》上册的学习,学生对我国法律的作用和功能已有所了解,懂得了一些法律常识,这为学习本册的内容打下了基础。同时,学生也很想知道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必须履行哪些义务。这表明学生对学习本节课的内容是比较感兴趣的。本节课的概念较多且比较抽象,如公民、中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人身权利、人身自由权利、生命健康权、搜查、逮捕、拘禁等,学生都是第一次接触,理解和把握它们有一定的难度。同时,本节课所讲述的内容有较强的理论性,学生的社会阅历有限,让学生理解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有一定的难度。本节课的教学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运用实例、图示,借助多媒体等教学手段,采取讨论、表演、调查等形式,以提高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三、教学程序导入新课教师:先请同学们看一段电影片段。(多媒体播放如下内容的电影片断画面)文化大革命期间,一群“红卫兵”闯入一老干部家中,翻箱倒柜,搜查“反党罪证”,最后将一些书籍、物品搬走。)教师:片中“红卫兵”的行为如果发生在今天,合法吗?为什么?(学生回答略)教师:片中“红卫兵”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法制被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迫害,国家陷入混乱状态。为了避免历史的悲剧重演,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那么我国宪法和法律如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呢?初二《思想政治》第九课将讲述这方面的内容。第九课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多媒体显示板书)学习新课教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很多内容,其中最基本的是人身自由权利。因此,本课的第一框题就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一、公民的人身自由受法律保护(多媒体显示板书)1.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多媒体显示板书)教师:同学们经常使用公民一词。那么,什么是公民?请同学们阅读课文后回答。(1)公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含义。(多媒体显示板书)学生: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教师:对。可见,国籍是确定公民资格的惟一条件。所谓国籍,就是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它意味着个人与国家的一种固定的法律关系。那么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呢?学生: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教师:对。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但是,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我国国籍法规定,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现在请同学们讨论:以下5种人中哪些属于中国公民?(多媒体显示)①具有中国国籍,未满18周岁的人。②具有中国国籍,正在监狱服刑的人。③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④具有美国国籍,长期居住在中国的人。⑤具有中国血统,现在已取得美国国籍的人。学生:前3种人属于中国公民,后面的2种人不属于中国公民。教师:对。其中的第3种人,即“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人”,称为华侨。一个人取得了中国国籍,他就成为中国公民,就享有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呢?(2)什么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多媒体显示板书)学生:公民的权利,是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作为和不作为的方式取得利益。教师:对。公民享有的权利,是通过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来实现的。所谓作为,就是做出某种行为;所谓不作为,就不做出某种行为。公民有权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实现某种行为,也有权要求其他公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去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日以外可以自主地休息,并且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侵害自己的休息权利。同学们是否还知道公民的哪些权利要通过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哪些权利要通过不作为的方式来实现。(学生回答略)教师:公民是否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取得自己所要得到的利益呢?为什么?学生:不是。因为公民的权利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教师:对。公民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什么是公民的义务呢?学生: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教师:对。公民的权利一般可以放弃或授权他人行使,但公民的义务必须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么,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哪些内容呢?(3)公民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多媒体显示板书)学生: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过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内容。教师:对。在公民的人身权利中,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为什么这样说呢?学生:因公民具有人身自由,才能可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参加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教师:对。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呢?学生: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教师: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我国法律对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做了具体规定,对如何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做了具体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2.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多媒体显示板书)教师: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首先要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多媒体显示板书)下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多媒体显示并配音)某校学生小刚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无业人员赵某、刘某拦住。赵某、刘某逼迫小刚交给他们100元的“保护费”,小刚说自己没有这么多钱,赵某、刘某便对小刚拳打脚踢,将小刚的脾脏打破,经医院抢救才脱险。后来,公安机关将赵某、刘某抓获归案。教师: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学生:生命健康权。教师:对。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请同学们说一说,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除了上述案例中殴打他人的行为外,还有哪些?学生甲:杀人、虐待家庭成员等。学生乙:排污使他人中毒致残,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等。教师: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多媒体显示并配音)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教师:可见,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同学们说一说,上述案例中的赵某、刘某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学生:应承担小军的医疗费等费用,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教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进行自卫,其他公民有权制止侵害行为。请同学们说一说,假如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小刚,你应该怎么办?学生丁:记住不法分子的特征,想方设法摆脱不法分子的纠缠,然后向有关部门报告。学生:如果条件允许,可与不法分子进行搏斗,并大声呼救。教师:假如你看到了同学受到不法分子的勒索,你应该怎么办?学生:迅速拨打电话报警。学生:与其他人一起制止不法行为。教师:对。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必须保障公民的身体不受搜查。(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多媒体显示板书)教师:下面请几个同学表演一个小品。(课前布置,由学生自编、自导、自演)小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