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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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汪光焘在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上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国建设报11月14日讯记者李兆汝安治永报道11月12日,全国城市规划处和村镇建设处处长座谈会在京召开。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会上强调: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新审视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汪光焘说,《城乡规划法》修改是党中央关心的重大事项,是近十年来城乡规划管理最新实践的集中梳理,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讨论,按严格程序完成的,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体现了大家共同的期盼。《城乡规划法》已正式公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关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依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汪光焘向大家详细介绍了《城乡规划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并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汪光焘说,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这几年,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面临新形势、新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巨大变迁,需要我们研究相应的各项法律制度;二是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城乡规划工作至关重要;三是依法行政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对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四是改革经验的总结和深化。认真学习和理解《城乡规划法》是落实好这部法律的基础。就此,汪光焘提出了五条意见:首先,坚持城乡统筹,这是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首先要贯彻的思想;其次,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城乡规划法》明确的重要原则;第三,坚持科学编制城乡规划,体现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要求;第四,坚持强化规划的实施监督;第五,坚持落实政府职责和责任。汪光焘要求,《城乡规划法》即将实施,当前,各地No1-2008总第162期2008年1月15日本期要目★汪光焘讲话强调认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呈现新亮点★北京十一个新城规划正式发布★全国规划院院长达成共识——认清使命把握方向承担重任★《岁月回响》年终小结会议纪要★古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颁布新《规划》★北京规划建设6条市郊铁路★什刹海改造将再现明清盛景★房价上涨与供不应求★发达国家推进农村城市化的措施★京城老街“新生”,前景有待后人评3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让全社会了解《城乡规划法》、(下转第6页)城乡规划法呈现新亮点“城市规划通讯”21期讯10月28日,备受期待与关注的《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城乡规划法》,呈现出诸多亮点。亮点之一:迈入城乡一体规划新时代《城乡规划法》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就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目前,中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可用“一法一条例”来概括。除1989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城市规划法》外,还有199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种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规划制定与实施模式,使城市和乡村规划之间缺乏统筹协调,衔接不够,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必将谱写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新篇章。亮点之二: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城乡规划法》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作出了明确规定,乡村规划管理有望得到加强。相对于城市规划,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现有的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严重。《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亮点之三:严格实施禁乱改为了防止“换一届领导换一个规划”现象,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未按法定程序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城乡规划法》规定,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方可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隋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亮点之四:民权民意强化监督赋权于民、强化监督可说是又—个鲜明特色,《城乡规划法》特别强调规划公开,特别重视民权民意的落实与表达,增强了人大监督和民众参与的环节。《城乡规划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亮点之五: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建设中大拆大建,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破坏。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自然资源,体现文化特色?《城乡规划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3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法律还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亮点之六:编制单位更负责编制单位也要负起法律责任,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与《城市规划法》相比,这可以说是《城乡规划法》的一大新意所在。《城乡规划法》第62条明确规定: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是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二是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另外,编制单位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也要被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北京积极修改完善城市规划条例中国建设报12月7日讯记者贺慧宇报道《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立即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城乡规划法》的精神实质,并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已经上报市人大审议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城乡规划法》的修订工作,早在2003年,该委就主动与《城乡规划法》的修编单位联系,了解新法的修订情况,学习条款的有关内容,领会修订的主要思路。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同步启动了《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前期修订研究工作。目前,该委正在进行条例的修订工作;同时,他们将按照市人大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认真研究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对已经上报人大审议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列入市人大明年上半年的审议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北京十一个新城规划正式发布北京日报11月8日讯(记者刘扬)11月7日下午,市规划委发布了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北京十一个新城规划(2005—2020)》,这11个新城分别是昌平、大兴、怀柔、密云、门头沟、平谷、延庆、房山、顺义、通州和亦庄。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新城是北京“两轴-两带-多中心”城市空间结构中两个发展带上的重要节点,是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和功能、集聚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门头沟将构建生态屏障在规划中,这11个新城将建成11个环境优美的绿色“明珠”,组成环绕京城的“碧玉项链”。犹如京城额上一颗翡翠,昌平位于中心城北部的上风上水地区,已被确定为2008年奥运会旅游服务区,这里既要以山区生态林工程建设为重点,构筑北京的生态屏障;又要加强4水源保护区、深山绿化与水土保持区、浅山景观生态区、风沙治理区、平原生态与节水农业区以及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区等区域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昌平将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花园式城市,为首都构筑生态屏障。门头沟将是在今后13年中改变相当大的一个区域,这里将以生态建设为核心,构建西部生态屏障。根据门头沟区地形地貌、生态资源分布和土地利用功能格局,规划提出门头沟的生态建设任务分为深山原始生态系统、浅山村生态系统和城镇人工生态系统三个子系统,门头沟将在未来的13年中,初步建成国家级生态区、首都西部生态屏障。顺义要建通风廊道通风廊道是个新词汇,建立通风廊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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