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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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学习要求1、理解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2、掌握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对策中国民营500强:苏宁居首53家民企身价超500亿chinahrd2013-10-2909:552013年10月28日,由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中心联合组织的201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调研排序榜单顺利完成,并向社会发布。研究结果显示,苏宁电器集团、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以2327.23亿元、2266.46亿元、2201.98亿元的营业收入和综合实力名列前三甲。由中国民营企业联合会中国统计协会、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企业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组织的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榜单排序发布工作已连续开展了10余年。受到广大民营企业、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并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过去的2012年是我国国民经济继续实现稳中求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里,虽然全球经济复苏进程缓慢,世界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深层次影响仍在持续,国际经济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不断上升,但广大民营企业一年来审时度事,抵御风险,稳中求进,在积极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抓住国际产业调整重组的契机,实现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继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喜的成绩。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稳中求进2013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营业收入总额104969.58亿元,户均209.9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2.88%;资产总额达到115709.87亿元,户均231.41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5.36%;纳税总额4297.85亿元,户均纳税8.59亿元,比上一年增长32.68%;税后净利润总额4238.44亿元,比上一年下降3.68%;吸纳就业66.98万人,户均员工达到1.3万人,比上一年增长6.97%。调研显示,2012年我国民营企业抵御风险,稳中求进,在积极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同时抓住国际产业调整重组的契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加大投入研发能力,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取得了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继续提升的可喜的成绩。2013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中,有27家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500亿元,有377家超过100亿元,分别比上一年增加8家和71家;资产总额超过500亿元的企业有53家,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217家,分别比上一年增加20家和19家;有42家企业缴税超过50亿元,比上一年增加11家。行业产业分布不均地区差异逐渐缩小调研发现,入选2013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仍然以制造业为主,主要集中在建筑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批发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大的行业。受国家调控政策和行业结构变化的影响,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企业数量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居主导地位。在地区分布上,虽然东部地区仍占主体,但中西部地区发展迅速。入选2013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中,东部沿海地区企业数量351家,占总数的70%;中西部地区78家,比上一年增加43家,占总数的15.6%;在所有参与调研的省份中,浙江、江苏两省仍是入选企业大户,其企业数量分别为137家和92家,分别占所有入选企业的27%和18%;入选省市居前五名的还有,山东省51家,占所有入选企业的10.2%;广东省22家,占所有入选企业的4.4%;上海市19家占所有入选企业的3.8%.此外,今年入选企业较多省份还有,湖北省17家,占所有入选企业的3.4%.内蒙古自治区16家,占所有企业的3.2%,四川省15家,占所有入选企业的3.0%.扩大投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民企新的增长点调研发现,2012年广大民营企业在国家鼓励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的指引下,加大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力度,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现民营企业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新的增长点。统计显示,入选201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当中有381家企业投入节能环保、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产业,占入选企业的76.%,有117家企业进入信息技术、生物科学、高端装备等产业,占入选企业的23%.此外,2012年还是我国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拓宽海外投资项目数量增长较快的一年。入选2013年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当中已有156家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比上一年的增加11家,占入选企业的31.2%;海外投资企业或项目721家(项),比上一年的增加102家,累计海外投资额达到159.68亿美元,增长30.1%。第一节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我国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而与任何非国有独资企业是相容的,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下成为私营企业的别称。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在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不断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民营经济起步于个体经济,成长于私营经济。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民营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过程以及由此带来的民营经济逐步发展的实践进程,中国民营经济三十年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力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适当发展。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个体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条文,确定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同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存在和发展”。1978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户只有14万人。至1992年,全国已有私营企业14万户,投资者30万人,注册资金221亿元,从业人员232万人;个体工商户1543万户,注册资金601亿元,从业人员2468万人。第二阶段,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中国民营经济发展驶入了快车道,并真正融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对非公有制经济认识上的这一重大突破,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保证,注入了强劲动力。从1992年至2002年,民营经济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中的亮点。私营企业户数从近14万户增加到243.5万户,增长了17倍,年均增长33%;注册资金由221亿元增加到24756亿元,增长了112倍,年均增长60%;从业人员从232万人增至3409万人,增长近15倍;税收从4.5亿元增加到945.6亿元,增长了208倍,年均增长70%。从1992年至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由1543万户发展到2378万户,资金数额由601亿元增加到3782亿元,从业人员由2468万人增加到4743万人。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各种所有制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正在形成,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历史新阶段。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在市场竞争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4年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目前,党和国家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进入新世纪以来,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历史性变化。2007年,全国共有私营企业551万户,个体工商户2741.5万户,私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1%,成为数量最多的企业群体;私营企业注册资本93873亿元,比2002年增加69117亿元,增长279%;个体工商户资金数额为7350.7亿元,比2002年增加3568.7亿元,增长94%;规模以上私营工业企业利润从2002年的490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4000亿元,五年增长7倍,年均增长52%。一、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势1、地位逐步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占税收的比重已超过50%,占GDP的比重已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的70%以上,吸纳了城镇就业的80%和每年新增就业的90%。(2014年12月29日,中华工商时报)我国政府为了扶植和培育中小企业的发展,不仅加强了宣传力度,出台优惠政策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还配套扩大小额金融信贷以从财力上扶助。2014年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2014年以来,国家和众多部门出台了很多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利好影响,不过很多民营企业强烈反映,不少政策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支小再贷款】3月21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银发〔2014〕90号)。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所得税优惠】4月8日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发展专项资金】4月11日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新三板】4月14日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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