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管理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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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培训公司规章管理制度?1、觉得企业需要制度的建立吗?2、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了制度会变成怎样?3、制度在企业中起到了什么作用?答1、当然要有制度,中国有句古话不是说,国有国法,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团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何谈带队。2、如果没有正规的规章制度,员工的工作效率低、人心涣散、最终公司的效益就不会有一个整体的提高,也许还会倒退。3、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等,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比如: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的调动,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同平日经常加班的同事一样对待;员工最注重的因素——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考勤制度考勤范围包括与公司签订长期、短期及临时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公司实行统一的上下班制度和考勤制度。考勤作为员工考核依据的项目之一,与工资、绩效及奖金挂钩。公司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兼职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管理工作,并进行详细的记载。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考勤工作。公司实行每周5天(40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夏季是9:00——13:00;14:00——17:30,冬季是9:00——13:00;14:00——18:00。生产车间在生产期及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公司考勤采取打卡签到、专人登记等形式联合进行。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上班者视为迟到;迟到5分钟至10分钟,罚款10元;迟到10分钟至20分钟罚款20元;迟到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下班时间未到,早于规定时间5分钟下班者视为早退,早退5分钟至10分钟,罚款10元;早退10分钟至20分钟罚款20元;早退2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事前履行请假手续的缺勤记为病(事)假,未履行手续的记为旷工。公司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计入加班记录。考勤制度属于领导安排或因公需要出差者,应经过审批并事先向考勤管理部门说明。凡因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班者,均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专用请假条,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情况,经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假期结束应按时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超假或未及时销假者,一律记作旷工。事后补假原则上视为旷工,但遇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事先说明情况,正常上班后1日内补办手续。公司请假实行分级审批制。其审批权限是:1、员工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内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中层管理人员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3、需要申请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假期者,应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以上均需填写请假条,经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登记、备查考勤制度1、事假。因个人原因请假,应在事前按照审批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2天以内,只扣发当日工资,不影响当月绩效及奖罚;事假5天以内,当月奖罚及绩效减半考核,并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事假5天以上(不含)当月奖金及绩效不予兑现,并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2、病假:因生病或其它个人健康原因不能上班,需请病假1—3天者,应于当日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综合管理部;请病假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情严重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继续治疗者,可酌情批准延长病假。病假3天(不含)至7天(含7天),当月奖金、绩效减半考核;7天(不含)以上者,当月奖罚、绩效不予兑现,并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7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只计发基础工资,第二个月开始,仅发放生活费600元,3个月以上者,停止一切报酬福利等发放。3、特别假:丧假、婚假、产假、哺乳期、探亲假等婚假:公司员工结婚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公司批准7天婚假。超出部分以事假对待。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姊妹、兄弟)去世,报请主管领导批准,给予丧假3天;产假及哺乳期:女职工生育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享受法定产假;有法规或公司规定的特别假,依照业务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勤制度请假人员,应对请假期间需要办理的工作进行必要的交接或委托。凡未交接或交接不清而造成工作延误、经济损失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并追究部门签字批准人员责任。员工产生的多出勤天数,在公司非生产期,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安排调休。生产期间各类请假不得占用调休。调休不完的,可以正常工资形式补发。调休期间含双休及节假日。遇有员工调入、调出或工作变动,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通知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考勤的交接或变动工作。公司考勤每月汇总一次,与工资考核挂钩。2、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3次记旷工1天。3、当月累计旷工时间1-3天(非连续)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及奖金并扣除2倍基础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扣除3倍基础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不含3天)以上15天以下者,做待岗处理。直至被同意上岗为止。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天者,解除劳动合同。4、一年内累计的事假、病假、旷工、脱岗、迟到、早退等,在年终考核时可依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扣罚年终奖金。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凡录用到本公司就业的劳动者,须在一个月内按照所确定的岗位与公司法人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因生产、工作需要,可续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愿续订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随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自行终止。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一)为完成某一项特定的具体工作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已完成;(二)季节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三)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四)职工离退休;(五)单位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续订劳动合同:(一)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可接受的;(二)不胜任现岗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四)有其他违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法定解除是依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是由职工和企业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由于职工个人过失,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三)被劳动教养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职工的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处分,一般不解除劳动合同;对职工给予开除、除名后,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一)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从事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由公司行政部办理。如果职工有要求,应当在出具书面证明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职工个人申请,公司批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职工个人应提前3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第三十二条职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并签订《职工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不得委托第三者办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表彰奖励对于职工中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工作质量,节能降耗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企业营销和改善劳动条件、治理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制止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五)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功的;(七)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对职工的奖励待遇分为:晋升工资、一次性通令嘉奖。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处分处理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应给予下列经济处罚:(一)受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的,降一级工资;(二)受行政记大过或撤职处分的,降一级工资,当年内不升级、不得奖。第四十六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以下处分或处理:(一)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者,除车间部门要进行批评教育外,违者一次,罚款10元,严重影响生产(工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二)旷工1天扣三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给予除名或辞退,一年累计旷工7天的除名。(三)凡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或经济处罚。(四)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生产(工作)安排,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由车间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确认后,给予相应处理。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处分处理(五)工作时间打架斗殴、无理闹事、防碍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者,当日按旷工处理,并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打人致伤,肇事者要付伤者的医药费、停工期间的工资等费用;触犯法律法规者,报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六)偷盗企业原料、材料、成品等有价物者,被确认事实成立的,视盗窃价值大小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玩忽职守,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或导致重大事故的职工,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产生错误的原因、经济损失大小,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九)滥用职权,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确认事实成立的,给予撤职处理。(十)职工有责任保守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凡窃泄或出卖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公司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十一)由于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损毁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除名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原始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允许受处罚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职工受到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以及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书面通知本人,本人通知不到的,应通知其亲属。出入厂区管理制度凡人员及物品出入厂门,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本公司人员出入厂基本要求:(一)本公司员工出入工厂,严禁穿着拖鞋或高跟鞋。(二)员工出入厂门,如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接受检查。(三)工作时间内出厂者:1、员工临时因公外出时,应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经部门主管核签后交门卫室,并由门卫签注出厂时间。返厂时,亦由门卫签注入厂时间,由门卫于翌日上午十时前转送综合部核对考勤记录。2、因故请假出厂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出厂。3、下班时间除公务者外,禁止逗留或进入生产厂区内。出入厂区管理制度第四条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一)凡本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签“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表”,并佩戴“访客证”,由门卫和被访者联系,同意接见后方可入厂;外来人员出厂时,交回“访客证”,并由门卫签注出厂时间。(二)车间员工在上班时间不得接待任何来访者。(三)由门卫监管外人员来访时不得进入生产区(包括生产车间、库房、锅炉房等)。(四)凡进入现场参观的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五)来访者必须在公司领导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厂区参观,未经允许拒绝任何人进入车间。第五条、物品(含委托加工品、废品等)出厂应凭财务部出具的“出门证”,由经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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