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城市规划的地方分权——19192000年法国城市规划体系发展演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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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城市规划的地方分权——1919-2000年法国城市规划体系发展演变综述作者:卓健,刘玉民,ZHUOJian,LIUYumin作者单位:卓健,ZHUOJian(法国国立路桥高等学院LATTS规划研究所),刘玉民,LIUYumin(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详细规划处)刊名:国际城市规划英文刊名:URBANPLANNINGINTERNATIONAL年,卷(期):2009,24(z1)被引用次数:0次参考文献(23条)1.SIEP是为编制SD专门组建的临时机构,受各市镇委托代行规划权,为期三年,编制完成后解散,相应的规划权移交EPCI.而EPCI是市镇间合作的常设权力机构,其代理各市镇的权力不只限于规划权2.1995年统计数据.其中不包括法国4个大区一级行政鳊制的海外省:圭亚那、瓜得卢普、圣德尼和留尼旺岛3.1955年至1976年,法国小汽车拥有辆从每千人55辆发展到300辆4.与德国,荷兰等欧洲国家不同,法国的《土地指导法》并没有将区域规划作为普遍性的地方规划文件,因此法国的规划体系基本上分成两个层次.但是,巴黎的总体规划(SDRIF)事实上是在大巴黎地区的尺度上编制的,结合了区域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内容5.1716年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路易十五设立国家路桥工程师(CorpsdesPontsetChaussees),并于1747年成立国立路桥学院(ENPC)专门培养路桥工程师.这些工程师结为技术政治集团,在法国的城市规划领域直至今天都占据着重要的领导权6.法国建设部几经易名.1944年成立时名(战后)重建与城市规划部(MRU),后改名建设规划部,1966年部委调整后改为装备部(ME),现为装备、住房、交通、旅游与海洋部(MELTM)7.为方便读者并节约篇幅,常用规划术语的法语原文将统一集中在中法对照的附录:词汇表中以供查阅,文中仅列出其法语缩写8.规划立法比法国进行得早的欧洲国家有:荷兰1901年,德国1904年,瑞典1907年,英国1909年9.AMPEFrancisLesagglomerations,Ladocumentationfrancaise200110.AMPEFrancis.NeuschwanderClaudeLaRepubliquedesvilles,L'Aube,LaTourd'Aigues200211.ASCHERFrancoisLaRepubliquecontrelaville:EssaisurravenirdelaFranceurbaine199812.CHANPUISATJeremeLeDroitde1'Urbanisme,2eedition,PUF,coll.Quesais-je?,No.2130198813.COLLECTIFCoded'Urbanisme200314.DATARDebatnationalpourl'amenagementduterritoire,documentd'etape,Ladocumentationfrancaise199415.DEMONTRECHERNicolel'amenagementduterritoire,LaDecouverte,coll199516.GRAVIERJean-FrancoisParisetledesertfrancais194717.HARDYJacquesLescollectiviteslocales,LaDecouverte,coll.reperes199818.LACAZEJean-PaulIntroductionalaplanificationurbaine199519.MERLINPierreLestechniquesd'urbanisme,PUF,coll.Quesais-je,No.609199520.MERLINPierreetCHOAYFrancoiseDictionnairederurbanismeetdel'amenagement200021.TRONCHONPierreL'urbanisme:desoutilspouramenagerInFrance,Publisud,coll.Courantsuniversels199322.ZHUOJianUneplanificationurbaineenreponseal'arriveedelagrandevitesse,MemoiredeDEAMUGT,IFU-ENPC200223.邵甬.阮仪三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2002(03)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卓健.刘玉民.ZHUOJian.LiuYumin法国城市规划的地方分权--1919~2000年法国城市规划体系发展演变综述-国外城市规划2004,19(5)法国城市规划体系的发展演变可以基本概括为由中央向地方分权的过程.本文围绕法国地方分权之前和之后三个代表性的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即1967年的土地指导法,1982~1983年的地方分权法和2000年的社会团结与城市更新法,对各不同阶段城市规划政策、管理机构、组织程序和规划文件做总体介绍.2.学位论文冯萱法国城市规划改革对加强地方公共政策效力的作用2007城市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有利有弊,它在促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同时,也造成了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今天,“可持续发展”对法国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已成为普遍共识。为了加强公共政策在引导地区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效力和效率,在国家发展背景变迁、政治体制转变的情况下,1999-2000年法国通过颁布Chev~nement法及《城市互助更新法》(SRU法),对原有的地方行政体系以及城市规划模式进行了改革。此次改革正视了规划计划性、公共公正性特征与市场动态性、利益主导性特征之间的潜在矛盾,主要从更新编制阶段的规划决策模式,以及补充完善规划实施阶段的后续工作两方面,对原规划体系弊病提出解决方法,并有目的、成系统地设置过程机制来保障规划合理性的有效发挥。在众多西方国家中,法国无论在工业化、城市化,还是在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其发展的背景与历程都更接近中国近二十年的发展情况。因此,考察世纪之交法国城市规划体系在面临市场竞争地方化和全球化背景下所作出的整体性调整与改革,对我国规划管理研究具有一定启发意义。3.期刊论文刘健.LiuJian法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概况-国外城市规划2004,19(5)法国的城市规划在世界城市规划领域可谓独树一帜,独特的城市规划行政体制是其中重要的制度原因.详细了解法国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不仅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国城市规划的理解,同时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借鉴其中的成功经验,加快我国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改革.4.期刊论文刘健.LIUJian20世纪法国城市规划立法及其启发-国际城市规划2009,24(z1)针对20世纪最后10年我国城乡建设加速发展的新变化,自2000年8月起,建设部开始进行城乡规划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法国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源地之一,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就开始进行城市规划立法工作.尽管中法两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存在许多不同,但是法国在20世纪的城市规划立法经验对于今天我国的城市规划立法工作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5.期刊论文刘健.LiuJian20世纪法国城市规划立法及其启发-国外城市规划2004,19(5)针对20世纪最后10年我国城乡建设加速发展的新变化,自2000年8月起,建设部开始进行城乡规划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法国作为现代城市规划的发源地之一,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就开始进行城市规划立法工作.尽管中法两国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存在许多不同,但是法国在20世纪的城市规划立法经验对于今天我国的城市规划立法工作可以提供有益的启发.6.学位论文杜莹法国大型社会住宅区更新策略研究——以里昂杜歇尔街区为例2008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解决二战后的住房危机,法国在城市郊区建设了大量大型社会住宅区.然而,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大型社会住宅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批评,被称为“不人性化”的空间.而物质空间的困境又带来社会阶层的下降,这些地方逐渐成为了城市中贫困人口的聚集地,面临着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国1999年启动的国家城市更新计划重点关注的改造对象之一就是大型社会住宅区,这一计划以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作为支撑,与以往对城市物质空间和形态的改造项目不同,它还含有社会经济层面的内容.其具体措施不仅包括对建筑的拆除改造和空间的重组,还要考虑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同时注意调整社会结构,引导不同社会阶层的混合,最终目标是将这些区域融入到城市整体中,创造一种积极而和谐的城市生活状态。论文首先介绍了法国城市更新政策与社会住宅区发展问题的相关背景,然后,以里昂市杜歇尔街区正在实施的更新计划为案例,进行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从而得出法国大型社会住宅区的更新既有物质层面的老化的原因,更因为经济衰退和社会问题导致了中产阶级搬离及低收入人口集中,住宅区发展陷入恶性循环,因此更新目的不仅仅是要改善街区形象,优化环境和功能,更重要的是实现街区经济增值和社会混合,引导贫困居民走出困境。论文还对更新过程中的公众参与进行了探讨。最后部分联系中国实际,关注当前中国城市旧住宅区更新的实践。而由于法国在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城市更新方面发展的背景与历程都与中国近二十年的发展情况较为接近,本文希望通过对法国大型社会住宅区更新策略及其经验教训的研究,为我国城市旧住宅的更新改造提供一些启示。7.期刊论文Jean-PierreOrfeuil.卓健1960-2000年法国的城市机动性、城市规划与城市发展-国外城市规划2005,20(3)本文由五个部分组成.首先,文章简单描述1960年和2000年法国的交通系统的状况,通过对比显示其巨大变化.在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前期阶段(1960-1973年)和后期阶段(1973-2000年)来说明交通系统的大规模演变并对当前的形势做出评估.在第四部分对各种交通模式的使用做出一个评论性的总结.最后,第五部分总结在法国开展了30多年的城市机动性研究所取得的经验认识.8.期刊论文卓健.ZHUOJian城市规划的同一性和社会认同危机--法国当前对城市规划职业与教育的争论-城市规划学刊2005,(2)近年来,法国的规划教育和规划职业面临着双重危机,不仅本身缺乏同一性,而且社会认同程度有限.教育界、理论界、职业界、政府官员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第一部分介绍了这些讨论提出的问题,第二部分说明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改革及其在理论认识和工作方法上取得的突破,分析对规划师职业化问题的两种不同意见;第三部分介绍法国规划教育的发展状况以及当前教学改革中所取得的一些经验与认识.9.期刊论文刘金声法国对城市规划和遗产保护的监管机制:介绍法国国家建筑师驻省代表处-国外城市规划2003,18(4)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规划实施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行为没有明确的监督措施.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发挥;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难以进行严格监督和约束.直接影响了城乡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和资源、环境与文化遗产的保护.10.学位论文黄燕法国城市复兴过程中旧工业区更新的公共政策研究2008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起,西方传统城市工业区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了衰退,大量工厂关闭,失业率上升.随着传统支柱产业的衰败,留给这些曾经以工人为主要人口组成部分的地区的只有废弃的工厂、逐渐破败和老龄化的居住区、以及日渐枯竭的公共空间。里昂维斯地区(Lyon-Vaise)就是其中的典型。百废待兴,地区更新迫在眉睫。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维斯复兴项目以公共投资改善地区空间环境为先导,吸引私人投资以改善产业结构,以社会整体复兴为目标,在政府推动的地区空间结构优化的前提下,注重经济产业增长点的引入,以公共开发带动外来投资,同时注重商业贸易的发展和社区环境质量的提升。同时,两个协议规划区(zAC)的实施是作为主要城市复兴政策的公共政策和规划手段,有力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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