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股东权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体系,从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特制定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考核暂行办法。第二章考核人员范围第二条本考核暂行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由集团公司四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由四届董事会正式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监事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主席。第三条以上人员中专职人员享受年薪(指在公司正常上班)。兼职人员不享受年薪,但享受一定数量的报酬。第三章年薪制的构成第四条公司年薪制的报酬结构为:基薪+绩效工资,基薪为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纳入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绩效工资指和年度业绩挂钩的工资收入,由标准绩效工资和超额绩效2工资构成。按业绩完成情况予以发放。如果考核经营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则全额发放给标准工资和按超额比例发放给超额绩效工资。如果考核经营指标未完成或部分完成,则按一定比例扣减直至完全扣减。第五条高管人员的年薪标准为:董事长、总经理每年薪金为40万元,财务总监为25万元,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为23万元。其中,董事长、总经理基薪与绩效工资比例为5:5,即基薪占年薪的50%比例,绩效工资占年薪的50%。根据以上比例,董事长、总经理的年基薪为20万元,月基薪为1.67万元。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基薪与绩效工资比例为6:4,即基薪占年薪的60%比例,绩效工资占年薪的40%。根据以上比例,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年基薪为13.80万元,月基薪为1.15万元;财务总监的年基薪为15万元,月基薪为1.25万元。以上基薪均按月发放。第六条标准绩效工资的年标准为:董事长、总经理为20万元,财务总监为10万元,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为9.20万元。第七条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如下:(一)如果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货款回收率(货款回收额/当年销售收入*100%)及净资产收益率(按净利润加权平均计算)均达到董事会下达的指标,则绩效工资按第五条标准全部兑现。(二)以上四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10%(含10%)以内,则标准绩效工资增加10%;以上四项指标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10%-20%(含20%),则标准绩效工资增加15%;以上四项指标3任一指标高于下达指标20%以上,则标准绩效工资增加20%,并以20%为上限。单项指标增加数相加为合计增加数。(三)以上四项指标任一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10%(含10%),扣减标准绩效工资的10%;以上四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下达指标10%-20%(含20%),扣减标准绩效工资的15%;以上四项指标任一单项指标低于20%以上,则扣减标准绩效工资的20%,并以20%为上限。单项指标扣减数相加为合计扣减数。(四)考核结果为(二)、(三)单项指标增减数相加之和,超过标准绩效工资的部分即为超额绩效工资。第八条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受到公司处分、监管部门通报谴责、罚款等处分及涉及刑事责任的,则扣减全部绩效工资。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第九条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为每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向经营班子下达。考核的主要项目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货款回收率及净资产收益率,考核指标为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指标。第十条专职董事长及专职监事会主席享受职务年薪,不再另领取董事报酬及监事报酬。第十一条公司享受高管人员待遇的另行规定。第十二条年薪制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董事会考核小组每年一月至三月进行考核。财务部应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由董事长审议签字后再由董事会下达文4件,通知财务部办理奖惩兑现。第十三条在考核期内离职者,可按实际任职时间进行考核。考核期以年度12月31日为准。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高管人员考核期内出勤率按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年薪制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建立前,暂由董事会办公室、投资管理部及独立董事组成董事会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工作。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董事会。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06年9月2日起执行。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