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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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及特征园区公积金的组织管理机构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的保障内容社会保障关系转移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标(1)建立园区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保持经济发展,创造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园区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环境。园区实行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特征(1)社会保障功能的综合性。(2)社会保障管理的统一性。(3)广大中方员工的参与性。(4)高度透明的公开性。(5)保障服务的社会化。园区公积金的组织管理机构领导机构—园区管委会社会监督机构—园区公积金理事会主管机构—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局)办事机构—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综合保障计划的类型园区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综合的社会保障计划: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A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44.2%,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B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36.2%,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C类计划):总缴费比例为28.2%,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公积金缴费比例雇主除按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根据参加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分别按下表规定的比例与员工共同缴纳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缴费率总缴费率雇主员工A类计划22.2%22%44.2%B类计划18.2%18%36.2%C类计划14.2%14%28.2%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A类)年龄(周岁)个人帐户公共统筹帐户养老帐户医疗帐户普通帐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35及以下2%2%36%2.5%1.5%35以上及452%3%35%2.5%1.5%45以上2%4%34%2.5%1.5%A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B类)年龄(周岁)个人帐户公共统筹帐户养老帐户医疗帐户特别帐户社会统筹大病(含生育)统筹35及以下11%2.5%16%4%2.5%35以上及4511%3%15.5%4%2.5%45以上11%3.5%15%4%2.5%B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各类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经单位申请,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园区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选择参加。园区公积金分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各类公积金适用范围及入帐比例(C类)个人帐户公共统筹帐户养老帐户特别帐户社会统筹大病统筹8%14%4%2%C类计划主要适用于园区中新合作开发区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谋职业人员。中新合作开发区内同类企业及人员,其它企业及人员经办理上款规定的审批手续后,可选择参加。园区公积金的保障内容养老保障向会员提供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向会员提供门诊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住院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保障。住房保障会员按规定动用普通专户存款用于购房或动用公积金普通专户存款用于房租补贴。失业保障会员失业期间,按规定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障会员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障公积金会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可以获得医疗救治、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益。家庭保障保障公积金会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死亡后的经济补偿待遇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园区内公积金转移园区内公积金转移会员在园区范围内就业岗位流动,需由用人单位(聘用方)为其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同时根据会员参加公积金保障计划类型的变化情况,办理其个人帐户的调整。未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手续的,该会员公积金个人账户将予以封存。区外社会保障关系转入会员从园区行政区域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向园区用人单位流动,应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确保相应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员工参加园区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视其本人参加公积金社会保障计划类型,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社会保障关系区外转移会员从园区用人单位向园区外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用人单位流动,应办理公积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加公积金A类计划的会员,可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基金转移手续。一次性提取园区公积金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所需的最低存款额;因病或非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会员发生下列情况,在扣除按缴费基数12%的统筹基金后(含已入帐的社会统筹基金部分),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1.出国定居;2.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劳动者,回农村居住地务农;会员因故死亡,其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可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目录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公积金会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l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其中长期在管理和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会员年满55周岁);l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用人单位和会员本人按规定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会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存在漏缴或欠缴公积金的,须办理补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申请审批手续。(三)满足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额和公积金缴费年限的规定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并且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公积金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满10年以上。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7月1日后退休:(1)参加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养老专户累计存款和填补额须达到当年规定的养老最低存款额标准。(2)参加公积金B、C类综合保障计划的,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和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计须满15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的会员,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200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缴纳公积金的会员,按其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会员在退休时按规定在个人帐户上留足养老和医疗最低存款后,未将多余款项一次性提取的,可将这部分款项除以180随同基本养老金一起计发。2004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会员,基本养老金按如下两种办法进行计算,以高者确定:1、按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核定。(1)公积金养老专户存款额除以180计发;(2)公积金视同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120计发。2、参照苏州市区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会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鉴定之月起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参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低于苏州市上年平均工资30%的,由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予以补足。(三)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余额会员达到退休年龄,或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条件第(二)、(三)项规定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同时终止公积金社会保障关系。(四)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退休会员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先从其公积金养老专户中列支,养老专户存款支用完毕后,退休会员在退休当年按规定留足养老和医疗最低存款后,未将个人帐户多余存款一次性提取的,其基本养老金从公积金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直至死亡。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公积金养老最低存款是保障会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主要来源。养老最低存款额由以下部分组成:(1)会员养老专户累计存储额;(2)会员普通专户(特别专户)填补养老专户存储额;(3)会员用现金补足最低存款部分。2004年园区公积金养老、医疗专户最低存款:一、A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10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4000元;二、B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90000元,医疗专户最低存款额12000元;三、C类综合保障计划养老专户最低存款额80000元。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审批会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在达到退休年龄或经鉴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当月,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申请审批手续。单位办理会员退休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1、公积金会员卡及身份证;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加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会员需提供);3、《劳动手册》(就业登记证);4、能证明会员工作履历、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工资演变情况等的原始档案材料;5、《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一式四份;6、《园区公积金退休会员养老待遇审批表》或《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一式四份;7、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通知书原件(因病或非因工伤致残的会员需提供);8、近期1寸证件照片一张;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申请审批流程单位在会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为其结清公积金款项单位到“中心”领取并填写《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及《园区公积金退休会员养老待遇审批表》或《园区公积金会员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申请表》单位携《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会员退出工作岗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和基本养老金待遇审批手续“中心”根据公积金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结果,从会员退出工作岗位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或办理会员公积金个人帐户存款一次性提取,并终止公积金社会保障关系基本养老金的发放退休会员从办理退出工作岗位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会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银行或邮局为退休会员开设基本养老金储蓄帐户,并按月将会员基本养老金款项转入到该帐户,会员凭帐户存折进行领取。“中心”从退休会员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每年对退休会员进行生存调查,退休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生存证明返回给“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生存证明的退休会员,“中心”将暂停其基本养老金的发放。退休会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邮政编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基本情况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心”办理变更手续。退休会员死亡,其亲属应在会员死亡后30天内通知“中心”,“中心”从会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基本养老金。会员亲属按规定申请公积金家庭保障待遇。目录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家庭保障实施细则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享受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及待遇缴纳公积金会员(简称缴费会员)参加园区公积金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A类计划)及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B类计划)的缴费会员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园区公积金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简称C类计划)的缴费会员按规定享受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非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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