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28公证制度公证制度主讲人宋述贤2019/8/28公证制度目录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第三节公证程序第四节公证效力2019/8/28公证制度第一节公证制度概述一、公证制度的概念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公证的概念,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1、公证的主体包括公证人和公证当事人。公证人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19/8/28公证制度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2、公证的客体即公证对象,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3、公证的内容是公证人证明公证客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制度是由我国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当事人和公证人进行公证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9/8/28公证制度二、我国公证制度的特征(一)公证是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1、公证主体的特定性。2、公证对象和内容的特定性。3、公证效力的特殊性。4、公证程序的法定性。2019/8/28公证制度(二)公证是一种非诉讼司法活动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性质不同;(3)适用程序不同;(2)当事人不同;(4)效力不同。2019/8/28公证制度2、公证与行政行为的区别:(1)组织不同;(2)活动程序不同;(3)法律关系不同;(4)适用法律不同。2019/8/28公证制度三、我国公证管理体制(一)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1、批准公证机构的设立,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2、对公证机构的业务辖区、外部管理体制等进行调整、规范;3、对公证机构负责人予以核准和备案;4、对公证员进行考核、任免和执业注册;5、接受公证员协会章程的备案;6、制定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7、加强公证宣传工作;8、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2019/8/28公证制度(二)公证员协会的行业管理1、中国公证员协会于1990年3月在北京成立。2、中国公证员协会是司法部主管,由公证员、公证处、公证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证事业有关的专业人员、机构组成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法人。3、中国公证员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司法部备案。2019/8/28公证制度4、中国公证员协会的职责:(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管理、指导全国的公证工作,制定各地公证员协会工作;(2)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会员依法履行职责;(3)举办会员福利事业;(4)对会员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协助司法行政机关查处会员的违纪行为;(5)负责会员的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讨和工作经验交流;2019/8/28公证制度(6)负责公证宣传工作,主办公证刊物;(7)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开展有关公证事宜的研讨、交流与合作活动;(8)按照《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的规定,负责海峡两岸公证书的查证和公证书副本的寄送工作;(9)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联系生产、调配,协助行政主管部门作好管理工作;(10)对外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1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司法部委托的事务。2019/8/28公证制度第二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一、公证机构的概念及性质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1、公证机构必须依法设立。2、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3、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4、公证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2019/8/28公证制度二、公证机构的设立(一)公证机构的设立原则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公证机构设立原则,综合考虑当地情况,拟定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应当报司法部核定。2019/8/28公证制度(二)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公证机构统称公证处。根据公证机构设置的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下列方式冠名:(一)在县、不设区的市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本县、市名称+公证处;(二)在设区的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省(自治区)名称+本市名称+字号+公证处;(三)在直辖市或其市辖区设立公证机构的,冠名方式为:直辖市名称+字号+公证处。2019/8/28公证制度公证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证机构的名称,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公证机构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文字组成,并不得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设立的其他公证机构的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公证机构的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该公证机构设立或者变更审批时予以核定。公证机构对经核定的名称享有专用权。2019/8/28公证制度2、有固定的场所。3、有二名以上公证员。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三)公证机构的设立程序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2019/8/28公证制度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四)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五)开办资金证明;(六)办公场所证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019/8/28公证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2019/8/28公证制度(四)公证机构负责人的产生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三、公证业务范围•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公证法》11条):(1)合同;(2)继承;(4)财产分割;(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2019/8/28公证制度(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9)保全证据;(8)公司章程;(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5)招标投标、拍卖;2019/8/28公证制度•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公证法》12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2019/8/28公证制度(一)证明民事法律行为1、合同公证。2、继承公证。根据公证证明内容的不同,继承公证可以分为确认继承权公证和放弃继承权公证。3、遗嘱公证。4、财产分割公证。5、委托公证。2019/8/28公证制度6、声明公证。7、赠与公证。8、招标投标公证。9、拍卖公证。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1)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境外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019/8/28公证制度(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婚姻状况公证。2、亲属关系公证。3、收养关系公证。4、出生公证。5、生存公证。6、死亡公证。2019/8/28公证制度7、身份公证。8、经历公证。9、学历、学位公证。10、职务、职称公证。11、有无犯罪记录公证。(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1、公司章程公证。2、文书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3、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2019/8/28公证制度(四)保全证据保全证据,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将来进行诉讼的需要,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采取一定措施加以收集、固定并保管,以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五)其他业务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担保法》规定的某些抵押登记2019/8/28公证制度2、提存提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2019/8/28公证制度公证处应当从提存之日起三日内出具提存公证书。提存之债从提存之日即告清偿。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提存费用由提存受领人承担。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2019/8/28公证制度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4、代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四、法定公证制度五、公证机构的管理制度1、业务、财务、资产管理制度2、公证员执业监督制度3、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019/8/28公证制度六、公证执业责任保险公证执业责任保险,是指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在依法履行公证职责时,因工作过错给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公证执业责任的,在保险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保险人对公证机构应当承担的赔偿金及有关费用给予补偿的一项法律制度。具体操作:由中国公证员协会作为统一的投保人,就全国范围内公证机构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关制度: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公证赔偿基金制度2019/8/28公证制度七、公证员的概念公证员是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八、公证员的条件与任免(一)公证员的条件1、国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条件: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3、品德条件: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2019/8/28公证制度4、业务条件:(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2019/8/28公证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公证员的任命与免职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司法部任命,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1、任命(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2019/8/28公证制度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2、免职2019/8/28公证制度九、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一)公证员的权利1、有权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2、有权提出辞职、申诉或者控告;3、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或者处罚。2019/8/28公证制度(二)公证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2、恪守职业道德。3、依法履行公证职责。4、保守执业秘密。2019/8/28公证制度第三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