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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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2007年12月6日印发2008年7月1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汉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降低公路全寿命周期养护成本,确保所辖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营和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有关养护的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宝汉公司公路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汉公司所属运营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统称运营管理单位)及其所辖公路,宝汉公司控股、参股经营的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三条宝汉公司公路养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推行养护示范路建设,着力改善公路路况质量,提高公路综合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畅、洁、舒、美”的行车条件。第四条公路养护管理包括公路小修(维修)保养、中修(专项)工程及大修工程等内容。(一)小修(维修)保养。小修保养是指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和对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作业;(二)中修(专项)工程。中修(专项)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性损坏所进行的修理、加固、更新和完善的作业;(三)大修工程。大修工程是指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在达到其服务周期后,所进行的使之全面恢复原设计状态的应急性、预防性、周期性综合修理以及由于水毁、地震、风暴、冰雪等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重大损坏而实施的修复。具体划分方式以及工作内容见附件—《公路养护工作分类》第二章养护管理体制、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宝汉高速的公路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并按照“公司——运营管理单位——管理所(站)”三级管理体系运行。第六条公司养护管理部是公司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宝汉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路养护法律、法规、政策,起草宝汉公司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制度;(二)协助做好公路养护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并配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三)拟定年度养护工程总体实施计划,负责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的业务工作,对养护工程的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全面检查,负责统计公路小修(维修)保养和大中修工程的完成情况并及时上报;(四)负责中修(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工程预(决)算审批以及交(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提出大中修工程费用拨付建议;(五)组织公路路况调查、交通流量调查和路面、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的定期技术性能检测检查,组织做好公路统计年报工作,提出阶段性养护工作建议;(六)指导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损毁的抢修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七)负责公路养护检查、质量监督和考评工作。第七条养护管理科是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工作的只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赋予的职权,制定本单位养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国家有关技术法规、政策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二)负责养护日常管理、养护工程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上报、招标、施工管理以及竣工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所在路段养护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配合工作等;(三)负责本单位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的编报、养护计划的执行、养管路段养护质量监督检查及本公司范围内养护管理协调等工作;(四)负责养管路段养护经费的使用管理、路产修复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和指导。对路外单位占用路产的工程修建方案进行审核,并对恢复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五)负责本单位的公路统计年报、水毁快报和水毁月报表、小修保养完成情况统计月报表、养护工程旬报表的填报以及交通流量调查上报等工作;(六)负责养护机械、设备的调度使用、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七)完成宝汉公司委托的其他养护工程管理工作。第八条养护股是管理所(站)负责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所(站)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规、制度及办法;(二)负责所辖路段年度小修保养建议计划的编报。在分公司(管理处)下达年度和季度计划后,结合路况实际制定月、旬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道路的日常巡查并按本办法附件二《小修保养的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的规定做好路面保洁、路基路面维修、排水设施疏浚与维护、冬季除雪(冰)防滑、绿化物管护及桥涵、隧道、通道、沿线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四)对突发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自然灾害或设施破损,在采取妥善的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上报;(五)负责所辖路段养护工程的实施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养护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协调、保障工作;(六)做好本所(站)的公路统计年报、水毁快报和水毁月报表、小修保养完成统计报表、养护工程旬报表的填报以及交通流量调查上报等工作。第三章养护计划与统计管理第九条运营管理单位根据道路、桥隧检查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按照“线抢险后修复,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编报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建议计划中对养护工程项目均应阐明线路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地点(位置及桩号)、工程方案及主要工程数量、估算单价及投资额等内容。第十条运营管理单位应结合所辖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实施情况、小修保养及养护巡查等实际工作情况,及时调查、调整相关资料,储备养护工程项目,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原则,于当年9月底前筛选、确定拟于下年度实施的养护工程项目,编制并向宝汉公司上报下年度养护建议计划,宝汉公司在汇总、审定各单位建议计划后,于10月底前编制出宝汉公司下一年度养护初步建议计划,并经宝汉公司相关会议研究修订后报省厅审批、下达。属交通肇事等损坏的路产,应全额使用路产赔偿费修复,不列入年度养护投资计划,但宝汉公司另有规定时按其规定执行。小修保养投资计划根据养护工作内容及频率要求,主线按实际长度结合设施数量以“公里指标费”估算方式计列,立交匝道、引线按主线幅宽折算后以“公里指标费”估算方式计列,绿化费按实际保有量结合工作内容、频率等估算计列,电费按各站、所规模、用电器总功率及相应电费标准等估算单列。养护工程投资计划按“工程量乘类比单价”并按10%~15%考虑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后估算计列。若无特殊原因,养护工程投资均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对计划外出现的应急养护工程项目或已批复工程中项目工程规模变化较大或其他原因新增的工程项目,按《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公路水毁抢险等应急工程,规模较小且技术难度不大的,运营管理单位可在请示宝汉公司同意后,自行安排实施,并随后及时书面上报;规模较大或技术复杂的,其方案应经专家审定并经宝汉公司同意后实施;水毁修复工程或水毁预防工程,应按养护专项工程对待。第十一条运营管理单位应依照宝汉公司下达的养护投资计划,安排落实养护工作,按本办法及其附件的有关规定实施公路小修保养;组织中修(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的方案论证及施工图设计并报请宝汉公司批复后组织实施。养护工程原则上实行“当年计划,当年完成,当年决算,当年验收”的管理方式。虽经宝汉公司批复但因故不能实施的中修(专项)工程或大修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上报,宝汉公司可根据情况予以调整或取消该项计划。如下年确需实施的,应重新申请立项;当年内不能实施完成的,应及时报请宝汉公司予以调整,运营管理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养护工程项目。必须跨年度实施的养护工程(含改扩建工程)项目,其下年度费用经公司财务部门同意后可采取“预提”的或其他可行的方式进行结转。第十二条各级养护管理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按照《统计法》要求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各管理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运营管理单位报送各类“养护统计报表”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档,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汇总分析,并报送宝汉公司。上报的统计报表主要有:公路统计年报表、公路养护质量报表(附件三)、公路水毁快报、水毁统计月报表(附件四)、小修保养完成统计报表(附件五)、养护工程旬报表(另行制定)、交通流量月报表(附件六)等。各类上报统计表均应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公路养护质量报表中的路面强度、平整度、摩擦系数可直接引用最新的年度定期检测指标值,车辙、路面破损指标应现场采集后通过统计计算确定。当期的综合养护质量指数MI通过计算确定。第十三条各级养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并逐级上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随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计划任务。第四章日常养护管理第十四条日常养护管理包括养护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日常巡(检)查、小修保养等内容。第十五条养护技术管理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基础,主要包括路况调查、路面检测、桥隧构造物检测、交通流量调查、日常养护质量评定、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公路定期检查和公路养护技术档案立卷、归档等工作。技术管理应推广应用先进的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实现养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第十六条养护质量管理是实现公路养护工作目标的保证。各级养护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公路养护技术标准等政策和法规,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为中心,建立健全“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推行养护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公路综合服务水平。第十七条公路养护质量应满足《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2007)优等要求,并满足宝汉公司与各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的年度责任目标的相应要求。各运营管理单位作为所辖公路养护质量的责任主体,应积极推行公路小修保养得市场化、合同化,逐步实现养护作业专业化、机械化,保证公路养护质量的稳步提升。第十八条对公路及各类设施进行巡查、检查、检测是制定养护措施、确保养护质量的重要手段。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和特殊检查三种,并实行“痕迹化”管理。(一)日常巡查每天应至少一次,遇雨、雪天气、地震及重大活动等情况,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一般路段为车速不大于40km/h的乘车巡视,关键部位应坚持徒步检查。巡查的主要目的是及时了解并统计各类设施的突发性损坏、进行性损坏或人为破坏情况,以便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恢复路况,保障畅通。夏收及秋收季节应增加巡查频率,防止焚烧秸秆损坏沿线公路绿化物及桥涵等其他设施;汛期应随时对关键路段、关键部位及其排水系统情况进行徒步巡查,及时排险,确保道路安全度汛。(二)夜间巡查每月应补少于三次,主要是检查标志、标线及照明设施状况;养护工程实施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重点检查交通安全保畅措施的落实情况;(三)特殊检查是指发生洪水、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和有可能造成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其他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专项检查。每年5月下旬至9月是公路防汛阶段,11月下旬至次年2月是公路冬季防滑保畅阶段。各单位应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公路防汛及冬季防滑保畅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所辖道路的情况,及时召开专项布置会,组织专项检查,健全机构,完善预案,并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练,确保反应迅速,处治及时,方法得当,效果良好。要求防汛及冬季防滑保畅工作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和值班记录,实行“痕迹化”管理。每年4月30日及11月底前,各运营单位须将本年度防汛、防滑等安排情况,分别书面上报宝汉公司。宝汉公司将于5月底和12月底之前分别安排防汛检查和冬季防滑保畅专项检查。公路遭受地震、滑坡、崩塌、洪水、暴雨、流冰、积雪、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毁坏或人为破坏,影响车辆安全通行时,应立即查明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予以处治,同时迅速向上级养护部门报告。第十九条宝汉公司总部、运营管理单位、管理所(站)对从事养护管理工作的人员,均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落实工作职责,尤其是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第二十条宝汉公司对各运营路段,按路况质量(外业)、管理质量(内业)、养护工程质量三个方面并结合平时抽查结果进行和年终综合考核、评比,检查后通报检查情况和考评结果。宝汉公司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或随机抽查。宝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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