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关于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联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2年第132号为履行我国的国际义务,制止冲突钻石非法交易,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22/56号决议,《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及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将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国际证书制度规定的毛坯钻石列入《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归类在协调编码制度7102.10、7102.21、7102.31项下的毛坯钻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品管理条例》中限制进出口货物,其进出口仅限于金伯利进程成员国之间进行(成员国名单详见附件1)二、凡从事毛坯钻石交易的进出口商和代进商及承运人均应携带有关证明资料,向指定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三、进出口商在办理毛坯钻石进境手续时,应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证书》正本及其它单证,经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进境毛坯钻石实施检验。四、出口商在办理毛坯钻石出境手续时,应向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非冲突钻石声明以及证明其出口的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经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合格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规定对出境毛坯钻石实施检验。五、对进出境毛坯钻石不分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实施全口径管理。海关凭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毛坯钻石的进出境手续。从境外进入保税区、保税仓库和出口加工区以及从保税区、保税仓库、出口加工区和出口监管仓库出境和毛坯钻石,海关须验核《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其他进出口报关环节,包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经批准转内销等,海关不需验核《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六、根据我国毛坯钻石贸易的具体情况,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项下转内销的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查验和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由质检总局设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的办事机构办理(质检总局下属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参加上海钻石交易联合管理办公室工作,并作为成员实行联合办公)。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中有关价值核定的工作由质检总局许可上海钻石研究鉴定中心在上海钻石所内承担。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境毛坯钻石的受理申报、查验和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由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指定检验检疫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为进一步加强对毛坯钻石进出口管理,抑制钻石走私,除加工贸易方式外,现行其它贸易方式(包括边境贸易等)进口的钻石,统一纳入一般贸易管理。七、本着尽量降低进出口方负担的原则,拟对毛坯钻石验证、检验、签证按定额收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有关主管总门另行制定)八、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建立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专门网站,统一收集、报送有关毛坯钻石进出口和国内生产数据,向国内外提供查询服务。国土资源部负责国内毛坯钻石的经营管理和数据统计工作。九、为有效防止毛坯钻石非法交易,便于核查,应加强行业自律,在企业内部采用计算机统计管理,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毛坯石监管工作。十、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十一、有关毛坯钻石进出口检验核查的操作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另行公布。十二、本公告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除非洲冲突钻石非法贸易,维护非洲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根据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及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毛坯钻石是指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切割或仅仅部分抛光,归入协调编码制度7102.10、7102.21和7102.31的钻石。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是我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实施管理机构,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或来源国(地)进行核查检验。第四条《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证明文件。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金伯利进程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检验检疫机构只受理《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成员国之间的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的申报。第二章注册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毛坯钻石进出口实施注册登记制度。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毛坯钻石的进、出口商或代理商及承运人必须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后方能从事毛坯钻石进出口贸易。第八条申请注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注册申请表》(附件1);(二)遵守金伯利进程的声明;(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第九条检验检疫机构经审核和调查,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签发《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注册证》(附件2)。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2年,到期须经复审合格后才予以继续注册。第三章进口核查、检验第十条毛坯钻石入境前,毛坯钻石的进、出口商或代理商及承运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向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附件3)、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等有关资料,办理入境申报手续。未提供上述单证的,不予受理申报。第十一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应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内容是否与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相符,主要审核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来源国(地)、克拉重量、价值、受货人证书编号等内容。第十二条在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货物包装和封识情况;检查内外包装是否与随附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所列内容一致。同时,应在指定地点对毛坯钻石的品质进行检验,对毛坯钻石的价值和克拉重量/数量进行鉴定。对符合要求的毛坯钻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和《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经核查不合格的,不予放行。上述工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三条核查、检验结束后,检验检疫机构应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发送至货物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政府官方主管机构,确认该批钻石已到达目的地。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申报单》、毛坯钻石出口国政府主管机构签发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正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等有关资料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三年。第十五条对过境毛坯钻石,申报人在确保毛坯钻石密封包装容器未开封和未受损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无需核查《金伯利进程毛坯钻石国际证书》,也无需向毛坯钻石原产国(地)/来源国(地)政府官方主管机构回执确认,但可视情况进行抽查。第十六条对进入保税区的毛坯钻石,如在保税区内加工或报关入境,应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规定办理。第四章出口核查、检验第十七条毛坯钻石出境前,申报人应向注册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单》(附件4),声明所申报的毛坯钻石为非冲突钻石,保证出口的毛坯钻石储存在防损容器中运输,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及价值鉴定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毛坯钻石合法性的有关资料。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在申报人在场的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对毛坯钻石的价值和克拉重量/数量进行鉴定,在确认申报人所申报的内容正确无误,符合《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要求后,对其包装容器进行封识,并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和《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上述工作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有效期为两个月。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在(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进口国政府主管机构发出的进口毛坯钻石确认书后,应将该确认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毛坯钻石申报表》、合同、发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副本等一并归档。档案保存期为三年。第五章统计第二十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将《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进出口贸易相关数据输入统计数据库,统计数据包括:签证份数、金额、克拉重量、HS编码、原产国(地)和来源国(地)、贸易国别、进出口商、证书编号、确认证书份数、金额等。统计信息保存期为三年。第二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按照《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规定的交换数据内容、频率、时间、方式、方法,统一对外发布有关信息。第二十二条申报人应保存完整的贸易证单,同时对有关贸易数据进行统计,统计内容主要包括:购买或销售客户名称、购买、销售或进、出口毛坯钻石的克拉重量和价值等。贸易证单和统计数据保存三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未如实申报毛坯钻石的原产国(地)和来源国(地)的、伪造、涂改《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等有关证单,违反金伯利进程有关规定,从事冲突钻石进出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为方便贸易,便于监管,有关钻石交易机构应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下列定义适用于毛坯钻石国际证书制度的目的:冲突钻石是指联合国安理会现行的相关决议或今后通过的类似决议和联合国大会第55/56号决议或今后通过的类似决议规定的用于资助旨在颠覆合法政府的叛乱行为的毛坯钻石。原产国是指一批毛坯钻石被开采或提取的所在国。来源国是指进口单据所记录的一批毛坯钻石出口的最后成员国。钻石属自然矿物,其主要构成为纯碳元素,属等轴晶系,呈立方体晶形。在莫氏硬度(划痕)仪为10,其密度约为3.52,光折射率为2.42。出口是指离开/带离一成员国地理领土任何区域的行为。出口当局是指一批毛坯钻石即将离开其国境的成员国指定的机构,该机构被授权验证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自由贸易区是一成员国国境的一部分,任何进入的货物就进口关税而言通常被视为海关关境以外。进口是指进入/带入一成员国地理领土任何区域的行为。进口当局是指一批毛坯钻石进入其国境的成员国指定的机构,该机构执行所有进口手续,尤其是查证伴随进口毛坯钻石的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第二十七条申报人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并根据金伯利进程年会做出的决议和国家的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