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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解读“从重处罚”不是一句空话!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山西溃坝事故是全世界最大尾矿库事故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确认,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经调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非法违规建设、生产,违规排放尾矿。接受孟学农同志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免去张建民同志的山西省副省长职务,临汾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汾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刘志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临汾市副市长、党组成员周杰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任襄汾县安监局局长的张新如、总工程师刘政民、煤炭及选矿企业安全股股长王耀红、安监执法队队长杨来成及临汾市安监局工业安监科科长侯春年等5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山西省省长孟学农的辞职,已然在中国掀开了官员问责风暴的序幕,短短的两周时间里,已经有大大小小二十几位官员被免职,人们可以预见,这场问责风暴将愈演愈烈。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伤17人。2010年8月初,原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工业局局长康双义、副局长郭春平等4名官员,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4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0年12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平顶山“9·8”矿难案主要责任人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核准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并罚,对被告李新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核准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韩二军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这是自国务院23号文下发后,我国第一次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判处被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平顶山“9·8”矿难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收尾,表明了“从重处罚”不是一句空话!(武、内、电)事故既然无法杜绝,问责又越来越严厉,如何才能避免被夺去“顶戴花翎”,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官员、单位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面前亟待思考和解决的课题。理念实践方法首先是要有先进的“理念”,然后产生实现“理念”的有效“方法”,最后就是“实践”。木桶原理木桶原理又称短板理论和木桶短板管理理论。也即“木桶定律”。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些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木桶原理”可以启发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比如,搞好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在哪里?安全管理的核心是什么?如何消除事故隐患?如何控制风险?如何避免事故发生?在一个企业里,安全生产最重要的一个指标就是事故指标。只有把事故这个短板控制住了,才谈得上安全生产。因此,我们讲,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就是—让事故远离我们!安全管理即是和风险作斗争。安全管理的对象是风险而不是事故。一家企业没有发生事故,未必算得上是安全的企业,因为可能有重大隐患存在。企业准确地认知风险,使风险从可控到在控,风险尽在掌握之中,才能说是真正安全的企业。在研究世界500强企业安全管理方式的时候,我们猛然发现,500强中很多企业的安全管理方法本质上是一样的。它们都在做同一件事:用科学的行动发现风险,控制风险,保持安全状态。(先进,网、狼、鞋)《通知》的总体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责任倒查:是指事故中不但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需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我国各地2010年7月17、18号两天连发5起矿难,44人遇难11人被困2010年7月18日,陕西韩城救援队伍正在用高泡灭火器进行井下灭火。(河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共9部分、32条二○一○年七月十九日《通知》制定的背景《通知》制定的背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今年上半年发生6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华晋焦煤集团王家岭煤矿发生“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2005年的一组数字:中国的煤炭每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是欧洲的90倍,是南非的30倍,是印度的10倍,中国每吨煤炭的含血量可能是世界第一,为什么?!!!在研究了17个工业化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我们发现,他们都经历了事故的,上升期、高发期、稳定期、下降期这一过程。中国目前处于上升期。是不是要钱不要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胡锦涛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温家宝《通知》制定的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通知》的重要性:200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黄毅:针对《通知》规定的32条,加快制定修订相应的法规,出台配套规章制度。《通知》的总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定位——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凡是提及“第一”,则必有“第二”,“第一”乃针对“第二”而言,否则“第一”就很抽象。“安全第一”即针对“生产第二”而言。(建筑、酒厂)拿王家岭矿难说事在王家岭煤矿项目部会议室,有一块大匾醒目地挂在墙上:“勇争第一”这被奉为企业的圭臬。(准则)矿难发生后,矿难抢险总指挥、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说:“王家岭矿难,坏就坏在这个‘勇争第一’上!”。早在3月25日,27队工作面就有渗水现象,由最先的少量到淋湿矿工衣服,最后到用2.5寸的排水管都排不完……“但为了赶进度,始终没采取措施”。我们坚信:要搞好安全工作,各级领导的重视,尤其是“一把手”的重视是:第一位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管理=管人+理事用人——人是最重要的因素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部门的基本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懂行;协调——位高;监督——身正;检查——责任。(责任倒查)责、权、利——对等9《通知》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标准规章法规法律宪法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不可或缺的法律法规(新加坡)(1)《安全生产法》;(2)《职业病防治法》;(3)《消防法》;(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8)《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消防)几个重要的概念什么是事故?什么是事件?什么是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母指、工伤)轻伤: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6000日工亡赔偿: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中国的工亡赔偿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工亡赔偿仅仅几千元;进入新千年初——赔偿金也只有3万至5万元,最高才8万元;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当地48-60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取全国平均值最高为15万元左右。2005年以后,山西率先出台地方政策,规定赔偿标准——每位遇难矿工家属所获赔偿不低于20万元。之后,国家安监总局曾提出——按照当地平均工资,以11年、15年等来实施矿难赔偿标准。中国的工亡赔偿此次——国务院再度将工亡赔偿标准拉高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经测算,按2009年度全国平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的水平,全国平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4.35万元,加上同时实行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供养2位亲属测算),三项合计约为61.8万元。其中前两项为一次性支出,后一项按工亡职工供养人口长期、按月发放。为保证《通知》新规的法律效力: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修订,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处理懂法是合理避险的前提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如果单位有一位员工工亡,您上一年很可能就白干了四个月!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承担的是有限的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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