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新奥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试行)》的补充规定为明确各单位权责,充分发挥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达到业务流程优化和工作绩效改进的目标,特根据《新奥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本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燃气控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成员企业。1.合理化建议奖励1.1合理化建议的奖励由建议采纳单位发放。1.2对于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由采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改进组核定奖励等级和奖励金额。1.3根据核定的奖励金额,由建议采纳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管理机构负责当月兑现,同时以《合理化建议通知》形式通知建议人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管理机构进行备案。2.合理化建议奖励的审批2.1奖励金额在5元—50元的合理化建议,由合理化建议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进行奖励;2.2奖励金额在100-300元的合理化建议,成员企业需报企业总经理审批;2.3对于被采纳的A级建议,成员企业需报专业集团经营管理部,由总经理进行审批。3.附则3.1本补充规定为《新奥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试行)》的补充文件,未尽事宜参照集团《新奥集团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试行)》执行。3.2本办法由燃气控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3.3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附:1.合理化建议奖励表2.合理化建议通知附件1:年月合理化建议奖励表建议人单位建议人建议主题奖励领取人签名总经理:财务部:综合办公室:经办人:附件2:合理化建议奖励通知公司:你单位以下同志,于年月向我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现已被我单位相关部门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我单位合理化建议改进组将建议核定如下级别和奖励金额。特通知备案。公司年月日合理化建议奖励明细表:编号姓名建议主题等级奖励金额采纳单位(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