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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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修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2004年12月10日,部分委员提议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民大发[2003]2号)《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民科字[98]06号)部分条款做适当修改,从2005年正式执行。一.《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九条“论文被转载、文摘的分值”中增加B1类。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A等附件2中A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200B等附件2中B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60B1等附件2中B1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30C等附件2中C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7D等附件2中D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3相应的,在附件2“转载、文摘等检索性刊物等级”中增设B1类。B1类:1.美国化学文摘(CA,文摘)2.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二.《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十条修改为:第十条争取科研经费分值(F)。争取的预算外科研经费(含国家民委基金项目)按3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其中,横向项目按1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科研经费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账数额计算。三、《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横向项目经费的配套比例降为相应学科纵向配套比例的1/3。另: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加分从2004年执行,CA降分从2005年执行。科研处2005年1月1日附修改后的《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中南民族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使科研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争取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对单位及个人进行考核。第三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采用积分制。按本办法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并进行统计,科研工作量得分作为考核单位和个人科研情况及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第四条科研工作量作为教师和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年度工作考核时的考核依据。由于学校工作安排致使教学工作量不够时,可以用科研工作量的超额部分等值换算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予以补充,但科研工作量未达到额定基本工作量时,不能用教学工作量转换。教学工作量已完成的,科研工作量不能转换成教学工作量。第二章额定科研工作量第五条专职科研人员每年的额定科研工作量为: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额定工作量(分)1501209060第六条教师中非专职科研人员每年的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为:正高职称20分,副高职称16分,中级职称12分。初级职称的教师应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但科研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领取职称津贴的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的科研工作量为同职称等级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四分之一。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第七条个人科研工作量作为考核和发放科研津贴的依据。个人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ΣfX+ΣfC+ΣfF+ΣfJ+ΣfZ其中:G个人科研工作量;X承担科研项目分(参见第八条);3C科研成果分(参见第九条);F争取科研经费分(参见第十条);J科研成果获奖分(参见第十一条);Z科技成果转让分(参见第十二条);f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参见第十三条);第四章科研工作量分值及有关系数第八条承担和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工作量分值(X)等级类别项数承担项目分申报项目分A等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13004B等省、部级项目11003C等国家民委项目1703D等地市级、横向协作项目1302E等校科学基金项目1201注:各类指导项目分值按同级项目1/2计算。承担项目分给付办法为:立项50%,结题50%。“申报项目分”系未获批准的申报项目得分,该分由项目的第一申报人获得。第九条完成各类科研成果分值(C)1、书籍类分值: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A等国外出版学术专著1部200B等国内出版学术专著1部170C等编著、译著、工具书等学术类书籍1部80D等科普类书籍1部502、教材类分值: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A等省(部)级教材(需有新华书店总店征订目录)1部12043、论文类分值: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A等附件1中A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2000A1附件1中A1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500B等附件1中B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150B1附件1中B1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22C等附件1中C类指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14D等一般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7E等论文集、公开刊物发行的增刊1篇1F等内部期刊(具有省级内部期刊准印证)1篇1论文被转载、文摘的分值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A等附件2中A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200B等附件2中B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60B1等附件2中B1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30C等附件2中C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7D等附件2中D类指定刊物转载、文摘的论文1次34、应用类分值: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A等国家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1项500B等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果1项250C等省、部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1项200D等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1项100E等武汉市(含地市级)项目通过鉴定的成果横向协作项目被委托方应用的成果1项60F等校级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1项30G等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成果自选项目通过鉴定或验收1项205、其他类分值:等级类别单位标准分值(分)B等附件1中B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文化部主办的美展参展作品1页1幅150B1等附件1中B1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省文化厅主办的美展参展获奖作品1页1幅22C等附件1中C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1页14D等D类期刊上发表的美术作品1页7E等附件3中规定的其余其他类成果1页35注:作品篇幅不到一页的均按相应标准分值的二分之一计算,封面设计及各种插图不予登记。各类书籍字数超过5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120%计算,字数少于20万字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丛书登记时,按相应书籍类别划分,参加人员只涉及丛书的主编、副主编,编委会成员不在登记范围之内。丛书只按标准分值计算。各类论文超过10000字(文科)或4500字(理科)的按标准分值的120%计算,字数少于3000字(文科)或1500字(理科)的按标准分值的80%计算。第十条争取科研经费分值(F)。争取的预算外科研经费(含国家民委基金项目)按3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其中,横向项目按10分/万元计算科研经费分。科研经费金额以科研处每年实际到账数额计算。第十一条科研成果获奖分值(J)等级类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余A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1000600400200B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00300200100C等国家级其他奖种-2001208040D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3001801207545E等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5090603722F等省(部)级其他奖种603624159G等武汉市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10060402515H等地市、校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503020105I等其他等级各种奖励86421第十二条科技成果转让分(Z)。科技成果转让分包括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及科技成果推广得分。1.科技成果转让得分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30分/万元计算。科技成果转让费得分由被转让的科技成果项目完成人得分。2.科技成果推广得分根据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按20分/万元计算。科技成果推广得分由项目推广的主要人员得分。3.科技成果转让费金额以科研处实际到账数额计算。第十三条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f计算个人科研工作得分时,均要乘以多人合作工作量分配系数,该系数的计算公式及适用范围如下:1.适用于论文类及其他类成果分。5第一完成人工作量分配系数f=─────N+41其他成员工作量分配系数f=─────N+4其中:N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数。2.适用于项目分、经费分、书籍类(除专著外)成果分、应用成果分、科技成果转让6费得分。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工作量固定分配系数f=0.31参加人员工作量浮动分配系数f=0.7────,其中:N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数。N3.适用于书籍类(专著)成果分、科技成果推广得分。1f=────,其中:N为项目主要参加人员数。N第五章科研工作量考核第十四条科研工作量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未完成当年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每欠一分,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一分津贴值;对超额部分,每超一分奖励一分津贴值。第十五条科研处于每年年终考核前向校人事处和各单位提供相关人员科研工作量情况表,作为考核依据。未完成额定基本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评优。第六章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科研处负责全校的科研工作量管理工作。各类科研成果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及科研成果转让情况必须到在科研处登记和备案。1.所有的科研成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及教职员工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高。2.书籍类科研成果的等级划分出现异议时,根据成果的文理学科分类,由相应学科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集体裁定。3.第一完成人为成果正式署名中排列第一的人(无论此人是否是我校教职工)。当论文的第一完成人是我校研究生或本科生,且发表的论文作者说明中指明指导教师为通讯联系人时,通讯联系人可作为第一完成人登记,总人数按实际人数计算。4.应署我校单位名称而未署的不予登记。5.不是通过科研科申报的项目,必须向科研科提出立项申请,经审查同意,办理了本校立项手续方可按相应项目执行。第十七条科研处根据在本处登记的科研成果和备案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获奖及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的情况,于每年年底核算当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发放年度科研津贴,并按个人科研实际得分排出年度“科研十佳”,颁发荣誉证书,张榜公布结果。每年六月底前补发一次上年度的科研津贴,逾期者不再补发。补发科研津贴的量化得分不影响本人上年度的个人科研实际得分结果。第十八条科研津贴的发放范围为年度末在册的教职工、当年内仍被返聘教师及当年离7退休人员。科研津贴由科研处计算造册,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放。发放科研津贴的费用由学校拨专款支付。第七章科研津贴额度第十九条科研津贴额度的制定依据以下三条原则:1.激励进取,鼓励参与社会竞争;2.鼓励科研工作上档次;3.向青年教师和青年科研人员倾斜。第二十条根据以上原则,不同职称人员的科研分值津贴额度如下表:职称正高副高中级初级津贴额度(元)30333639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文件的附件1、附件2内列出的内容,科研处可根据同资料来源的最新版本予以更新。第二十二条该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该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8附件1A、A1、B、B1、C类论文指定期刊刊名一、A类论文(国际权威期刊):1.Nature(英)2.Science(美)二、A1类论文:1.《中国科学》2.《中国社会科学》三、B类论文:1.CSSCI中各学科第一名(当年最新版)2.SCI、EI刊源期刊(当年最新版)3.国内权威期刊(湖北省人事厅职称处提供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1.哲学研究2.中国社会科学3.中国法学4.法学研究5.民族研究6.求是7.国际问题研究8.人民日报·理论版9.光明日报·理论版10.自然辩证通讯11.马克思主义研究12.中国语文13.文学评论14.文学遗产15.文艺研究16.外国文学评论17.外语教学与研究18.中国翻译19.中国音乐学20.音乐研究21.美术22.美术史论23.历史研究24.中国史研究25.近代史研究26.世界历史27.考古学报28.中国图书馆学报29.教育研究30.心理学报31.体育科学32.经济研究33.经济科学34.中国经济史研究35.世界经济36.数学学报37.中国科学·A辑38.数学年刊·A辑(B辑)39.数学进展40.科学通报41.计算数学42.计算机学报43.物理学报44.中国科学·B辑45.化学学报46.地理学报47.地质学报48.地质科学49.地质论评50.天文学报51.气象学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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