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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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强调敬业廉洁,体现福利待遇;区别不同情况,实现平稳过渡。二、配备公务用车人员适用范围(一)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总裁、联席总裁、执行董事、副总裁、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正、副董事长、总经理。(二)集团公司部门总经理、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主席、总裁批准可配备车辆人员。三、公务用车购置标准(一)配备公务用车购置标准:级别职务补贴标准1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总裁、联席总裁等集团领导人民币60万元2执行董事、副总裁人民币45万元3总裁助理、项目公司正、副董事长、总经理人民币25万元4其他经批准可购车人员人民币15万元(二)购车补贴标准内含:车价、购置税、牌照费、上牌杂费等。(三)符合配备公务用车范围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职务变动需购置新车,经批准,按其变动后的职务享受相应补贴标准。四、公务用车购车补贴方法(一)凡属配备公务用车范围人员购置新车,其补贴由所在项目公司按补贴标准支付,不购车者不享受购车补贴。购车总价(以购车发票为2准)高于补贴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公务用车使用者承担。(二)属于配备公务用车范围人员,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已自行购置车辆的,可参照上述购车补贴办法执行。五、公务用车的所有权(一)凡公务用车购置,一概列入公司固定资产范畴,其所有权归集团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所有。5年折旧期满后,可办理相关手续归个人所有。(二)配备公务用车人员自配车之日起不满五年调离(含退休)集团公司的,所配公务车收归集团公司;配车之日起满五年调离集团公司的,所配备车辆归离职者所有。(三)公务用车人员自配车之日起不满五年调离(含退休)集团公司的,购车时个人承担费用,按实际使用年限折算,由所在项目公司退还,计算公式为:实际任现职月份(1-)×100%(原个人承担部分)60个月六、公务用车使用补贴(一)公务用车使用补贴标准级别职务补贴费用基数(万元/年)1董事局主席、副主席、总裁、联席总裁等集团领导52执行董事、副总裁3.53总裁助理、项目公司正、副董事长、总经理34其他经批准可购车人员2(二)公务用车者,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公司担任职务,相应增加补贴费用。具体分三档:第一档(在四个或以上项目公司担任职务者):补贴费用基数×1.33第二档(在三个项目公司担任职务者):补贴费用基数×1.2第三档(在两个项目公司担任职务者):补贴费用基数×1.1注:董事局主席、总裁适用第一档;董事局副主席、联席总裁等集团领导适用第二档;执行董事、副总裁适用第三档。(三)公务用车者,如任职公司所在地较远,可相应增加补贴。具体分为两档:第一档:外环线以外:补贴费用基数×1.2第二档:内环线以外:补贴费用基数×1.1注:公务用车者只能享受本细则第六条第2款、第3款中的一个档次,一般按较高一个档次标准执行。(四)公务用车补贴,按标准实行年度包干,范围包括车辆维修费、停车费、税费、养路费、保险费、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根据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补贴费用原则上可跨年度使用。(五)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凡公务用车补贴的报销,由各项目公司或集团公司财务按人员单列报销帐单,以便核计和控制。七、其他(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项目公司及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不再配备车辆(班车除外),确因工作需要,需先报集团办公室,并报请集团总裁批准。(二)集团或项目公司配置公务用车,需先报送集团总裁办公室,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公务用车由各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三)符合配备公务用车范围人员,如现使用车辆未达折旧和公里数标准,原则不予更新。(四)综上,特殊情况,需报请董事局主席批准。八、附则(一)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二)本实施细则自总裁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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