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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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铁建发〔2009〕84号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指挥部,各筹备组:为认真贯彻铁道部铁路工程建设设备安全研讨会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进一步适应大规模铁路建设的需要,确保我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持续稳定,现将《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上海铁路局文件—2—二○○九年四月八日—3—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全局铁路建设项目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程”和“精品工程”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建函〔2008〕659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1.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4—2.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3.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七条成立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5—组长:主管建设副局长副组长:安监室主任、建设处处长组员:路局安监室、工务处、运输处、建设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路局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监督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2.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局范围内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并组织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全局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工作。3.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情况,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组员:工程、安质部相关人员,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本项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体系,落实各岗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职责。2.物资装备部落实专人负责大型施工机械的日常技术管理。—6—其他各职能部门,按安全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职责。3.工程部制定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细化对大型施工机械具体规定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时必须把大型施工机械的配备作为重点内容,并强化施工单位落实到位。4.审查各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检查其演练情况。5.每季召开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安排一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专项检查,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隐患问题库,并落实销号整改。第四章参建各方安全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1.建立本项目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日常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大型施工机械日常管理技术台帐,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2.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主要审查施工企业的大型施工机械准备情况。3.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4.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齐配足施工机械,确保机械的有序正常使用,避免机械过度疲劳产生故障,给生产带来安全隐患。—7—5.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台帐,包括设备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大型机械使用状况。6.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7.建设项目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1.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杜绝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2.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施工机具配置并在设计文件中对重点的大型施工机械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3.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监理单位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监理,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监理单位在监理细则重要明确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监管职—8—责。3.按照施工承包合同、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场施工机构、设备报验单,核查进场的和投入施工的机械设备,其数量、性能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核查合格时予以签认。大型施工机械撤场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撤离。4.对进场的所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报验必须履行检查签认手续,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5.对施工单位的安装调试过程必须进行见证检查,现场确认设备状态正常。对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验、检测以及日常检查、保养、检修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签认。6.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机整改,并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对存在重大大型施工机械隐患的应立即向项目管理机构报告。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1.施工单位是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正常投入,对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9—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3.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相应的施工机械。4.确保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上岗作业。5.对起重吊装工程、铺轨、架梁工程、营业线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6.施工单位应在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7.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8.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举或举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9.施工单位应向大型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11.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10—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2.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13.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等设备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4.施工单位应当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5.施工单位在采用新设备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6.施工单位应核查大型设备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组织专人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结构强度、动力指标、安全系统进行认真的复核、检算,防止设计错误。17.施工单位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的资质许可,同时检查生产企业的首台设备是否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过型式实验,型式试验是否合格。在确认制造企业合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其选用的材料、生产工艺以及外购配件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出厂前还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11—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实行制造许可制度。对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对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确认和审查,对不具备制造大型施工机械条件,没有获得相关制造许可证的厂家,禁止使用其产品。2.进行型式试验制度。对获得制造许可的厂家,其首台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合格。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5.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大型施工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6.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备资质的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7.安全检查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分级管理、—12—分级控制,确定检查计划,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8.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大型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护用品,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9.进行验收制度。大型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落实进场验收,监理单位应逐机验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具备资质的专门机构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工作。10.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第六章安全现场管理第十四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安装、拆装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第十六条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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