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控制权下的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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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终极控制权下的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姓名:张苗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企业管理指导教师:熊英子20090401终极控制权下的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作者:张苗学位授予单位:厦门大学相似文献(3条)1.学位论文王妍玲治理环境、终极控制人特征与会计盈余信息含量2007经典的公司治理理论通常假定公司的股权是高度分散的,因此,所关注的主要是管理者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但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在对发达和新兴证券市场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后发现,许多国家的公司制企业中股权集中现象比较普遍。例如,LaPorta等(1999)发现,在27个高收入国家中约有64%的大企业存在控股股东;Faccio和Lang(2002)研究发现,在13个西欧国家中,除英国和爱尔兰外,其他国家的股权高度集中。C1aessens等(2000)对新兴市场的研究发现,除日本以外的东亚国家,40%以上的上市公司是由家族控制的。由于股权集中在控股股东手中,控股股东有足够的能力控制上市公司,同时,由于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不一致,往往会出现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控制权私利,从而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在股权高度集中的企业中,主要的代理问题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问题,而不是管理者侵害外部股东利益(LaPorta等,1999,Shleifer和Vishny,1997)。LaPorta等(1998)指出,对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新兴市场,由于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弱,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所引起的控股股东与其他小股东的代理问题显得更为突出。Shleifer。和Vishny(1997)指出,当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超过其现金流权时,将会加速股权集中产生的利益侵占问题。由于控股股东所=捎j有的现金流权小于其控制权,从而难以使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控股股东因此有动机也有能力攫取控制权私利(例如在职消费、掠夺公司商机、掠夺公司资产等),而中小股东则不可能按比例分享这种控制权私利,这种控制权私利可能是非常巨大的,尤其在那些对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特殊的股票发行与改制上市制度,我国大部分的上市公司都脱胎于国有企业,国家在上市公司中占有绝对或相对的控股地位,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少数的非国有上市公司尽管不受维护公有制的法规限制,但受上市额度的限制也不得不形成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1。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家的相关法规所决定的,但是已有的研究表明股权结构仍然会对控股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产生重要影响2。此外,已有的文献表明金字塔的股权结构在我国较为普遍(Fan等,2005:杨兴君等,2003)。金字塔的控股结构可以实现现金流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背离使得控股股东具有强烈的动机和能力对中小股东实施利益侵占。并且,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控制层级的增加也有利于控股股东进行各种寻租活动。无论是利益侵占行为还是各种寻租活动,其特点都是要保持隐蔽性。控股股东为了避免外部投资者及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的声誉受损,往往有动机对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而这种盈余管理的行为将会影响到公司盈余的可信性。中国证监会从2001年开始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其控股股东及终极控制人情况,这为我们考察中国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及控制权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本文以2001-2005年由地方政府最终控制和民营资本最终控制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首先考察了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及控制层级与上市公司盈余信息含量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1、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往往表明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侵占行为越严重,因此,盈余的信息含量越低;2、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层级越多,越有利于其隐藏信息和进行寻租活动,从而降低盈余信息含量。3、对于地方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控制层级的增加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政府干预的效果,因此,提高了盈余的信息含量。然后,我们进一步研究终极控制人特征对盈余信息含量的影响机理,即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及控制层级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关系。此外,对于我国不同地区的上市公司而言,虽然其所处的国家大环境是一样的,但其所处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及市场化进程却相差甚大,很不平衡(樊纲、王小鲁,2003),这种不同地区治理环境的差异将会显著影响到控股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和能力。樊纲、王小鲁和朱恒鹏(2006)所编制的《中国市场化指数》这一报告为我们量化各地区治理环境提供了便利。因此,我们进一步检验了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之间的关系是否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市场化进程等治理环境的影响。研究发现:1、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程度越大,表明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占能力和动机更强,为了避免外部股东和监管者的监督,盈余管理程度将会增加;2、终极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层级越多,股权结构就变得越为复杂,控股股东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和能力相应增强,控股股东为了避免这种攫取控制权私利的行为被发现,将会进行更多的盈余管理。3、对于地方政府作为终极控制人的上市公司而言,控制层级的增加实际上起到了减少政府干预的效果,因此,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4、在一个政府干预程度较低、法治水平较高、市场化进程较快的地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更可能会受到约束,因此,控股股东两权分离程度所引致的盈余管理会有所下降。即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程度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律保护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等治理环境的影响;5、同样,我们也发现,终极控制人控制层级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律保护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等治理环境的影响。本文的基本结论是:终极控制人特征会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盈余信息含量,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终极控制人特征显著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程度,从而降低上市公司会计盈余的可信度。但终极控制人特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会受到各地区政府干预程度、法治水平及市场化进程的制约。2.期刊论文王妍玲法治水平、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与盈余质量的关系研究-商场现代化2009,(33)本文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以及各地区法治水平的不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文章在最后部分提出了一些相关的建议.3.期刊论文王妍玲.甘丽凝政府干预、终极控制人股权特征与盈余质量关系研究-商业时代2010,(15)本文从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了终极控制人现金流权与控制权两权分离如何影响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以及政府干预对两者之间关系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e40a6378-60b5-4df8-9780-9df300435211下载时间: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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