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PanasonicReportforSustainability20081615支持“CSR经营”的企业管理“CSR经营”的基础在于健全的管理体制。本公司通过明确取缔役(董事)与役员的职能分工,监查役(监事)实施有效的监督,以及实施劳资协议会等活动,致力于建立平衡的公司管理体制。同时,针对环境保护等可持续课题,为了便于经营干部的讨论设置了各种各样的委员会。有关企业管理的基本思想本公司构筑了由决定整个集团的重要业务并负责监督取缔役(董事)履行职务的取缔役会(董事会),以及独立于取缔役会(董事会)之外的负责监督取缔役(董事)履行职务的监查役(监事)和监查役会(监事会)共同组成的企业管理体制。此外,基于事业领域别的经营体制,本公司在进一步落实向各个事业领域公司委让权限的同时,为了在企业战略方面集中集团的综合力,采用了作为跨越国内外集团的横向的执行负责人的“役员制度”。取缔役(董事)的职责在于对整个集团相关的经营事项快速地进行战略上的意思决策和健全地实施适当的监督机制,集中了企业经营战略的决策和对事业领域监督两个方面,与肩负执行责任的“役员”之间进行了明确的职能分工。另一方面,由于集团的事业覆盖领域广、内容复杂,集团采用了由精通不同事业领域的执行负责人参与取缔役会(董事会)的体制。而且,在力求明确取缔役(董事)责任的同时,为建立机动的取缔役会(董事会)体制,将取缔役(董事)的任期设定为1年。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设置了监查役(监事)以及由监查役(监事)构成的监查役会(监事会)。监查役(监事)和监查役会(监事会)负责监督企业管理的应有状态及其运营状况,并对包括取缔役(董事)履行职务在内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截至2008年6月26日,本公司设有5名监查役(监事),其中3人为公司外监查役(监事)。监查役(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和取缔役会(董事会),接受取缔役(董事)、役员、员工以及审计人的报告,并行使法律上赋予监查役(监事)的其他监察权限。除此以外,特别是常务监查役(常务监事)(常勤)通过出席重要会议和到各事业场进行检查等,实施有效的监察活动。另外,为了加强本公司集团内的监察体制,在社内分社还设置了8名辅助监查役(监事)进行监察活动的专职“监查役员”。另外,本公司还设置了由本公司监查役会议长(监事会主席)担任主席的“松下集团监查役会议”(主要由本公司集团公司的专职监查役(监事)及专职的监查役员共18名组成),力求通过本公司内集团公司的监查役(监事)及监查役员与本公司监查役(监事)的合作,为有效发挥集团整体的公司管理职能完善体制。在此基础上,在监查役(监事)履行监察职能时,监查役(监事)与内部监察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实施高效率的监察。另外,为了提高监查役(监事)监察的实效性,以及能够顺利完成监察业务,在监查役会(监事会)直辖下还设置了有5名专任监查役(监事)职员的监查役室。以“经营理念”和“关于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方针”为指南,本公司力求构建可支持本公司全球化经营战略和经营活动的令人放心、安全的经营基础的内部控制体系。具体而言,负责本公司内部控制的“遵纪守法委员会”、“G&G(全球和集团)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算公开委员会”在相互协作各尽其责开展活动的同时,不仅促进经营层体制的构建,还为了稳定全体员工的意识和行动、培养企业风气等意识提高方面推进了相应措施。作为经营理念的实践指针,公司制定了全球统一的“松下集团行为准则”,并经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被采用。该行为准则已被译成21种语言,为确保松下集团的取缔役(董事)、役员以及约30万名员工能够切实遵守和实践这一准则,还完善了教育、培训体制,并采取措施强化其运用。取缔役(董事)、役员体制监查役(监事)、监查役会(监事会)松下集团行为准则内部控制注:取缔役(董事)中包括兼任役员的人员股东大会选任选任选任取缔役会(董事会)监督职能役员执行职能监查役会(监事会)审计人监查职能企业战略的意思决定职能集团关联公司(事业领域公司)海外公司社内分社(事业领域公司)营业部门海外部门其他事业部门·研究部门·职能部门等监查监查审计权限委让·监督集团综合力的聚集交易客户︵企业客户︶供应商︵再委托对象︶松下电器销售部门事业领域海外销售公司海外销售公司海外制造基地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委托对象委托对象海外制造基地PlanDoCheckAction200720082009G&G风险管理委员会总公司职能事业领域公司全公司重要风险的选定反映到职能重要风险的选定和方针上领域公司重要风险(包括事业风险)的选定对策的确认【监督】对策的确认【监督】对策的确认【监督】对策的改善及其推进对策的改善及其推进风险评估风险评估行政、支援行政、支援风险对策的推进风险评估风险对策的推进ThePanasonicReportforSustainability20081615基于全球的共同评价标准,在收集和评估一元化的、全方位的风险信息的同时,本公司还开展了与事业经营一体化的风险管理活动。为此,除由代表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取缔役(董事)、役员组成的“G&G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外,在事业领域公司、集团关联公司中还设立了同样的委员会,并建立起了可在全球范围内以及集团横向应对风险的体制。具体而言是结合事业计划的制定,每年由全体事业领域公司、集团关联公司以及相关职能部门、G&G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分别确定重要风险。对于其中高级别的风险,在致力于迅速、准确对应这些风险的同时,就对策措施的进展情况实施监督。此外,作为大规模自然灾害风险对策,本公司还实施了事业持续发展计划(BCP)的制定。截止至2009年度为止,所有的事业领域公司在其管辖公司范围内至少有一处要制定BCP。今后针对因新型流感的流行等造成经营中止的危险性较高的其他风险也将制定BCP。为了确保公司具有更好地实现沟通和开放透明的企业风气,在制度方面总公司设立了“企业伦理”、“公正交易”、“平等伙伴关系咨询”、“公平商务”、“全球企业伦理”以及“监查役(监事)通报系统”等6条热线电话。在事业领域公司、集团关联公司及地域总括公司也相应设立、运营了热线电话,以期待课题的早日挖掘和解决。《G&G风险管理活动的基本框架》本公司对于经营上的重要事项,需要事先向工会进行说明,并设置了可以征求意见的“经营委员会”,进而,对于重要的决策事项,需要向工会代表进行说明,并为获得同意和建议设置了“劳资协议会”。无论是“经营委员会”还是“劳资协议会”都分别按全公司级别、事业领域公司级别、事业单位(BU)级别定期召开会议。全公司级别的经营委员会由社长、人事担当役员、工会主席等出席,每月召开1次会议;全公司级别的劳资协议会由常务以上的全体取缔役(董事)及工会委员等出席,每年召开2次会议。G&G风险管理活动公司内部热线员工参与经营的重要决策有关本页的详细信息,请详阅panasonic.net/corporate/gover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