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工作站管理,推进院士工作站建设与发展,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合作,促进企事业单位与两院院士建立产学研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院士高端智力对我市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院士工作站是我市高端智力开发的重要创新载体之一,也是人才工作的重要服务点。院士工作站建设以“创新引领、高端引领、人才优先、企业优先”为指导方针,坚持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核心,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项目为纽带,以重点骨干企业、重点开发园区、重点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重点行业机构为依托,引导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向我市新兴产业、优势产业集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学决策咨询、科研技术服务和引进培养创新人才。第三条院士工作站采取以企业为主体、开发园区和各类行业机构为补充的多种建站和运行模式,用5-10年时间,在全市建立50个左右院士工作站,引进100名左右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进站服务,引进或与建站单位合作研发1000个以上高端科研项目。第四条建立院士工作站须具备以下3个基本条件:(一)建站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能力;(二)建站单位要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两院院士签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有明确的科研课题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三)建站单位高度重视,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一)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为建站单位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对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等提供综合评估和技术指导服务;(二)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联合攻关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三)引进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科研成果,在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和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著名品牌;(四)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与建站单位或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五)组织院士及其领衔的创新团队为我市区域经济、重点行业或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战略咨询服务。第六条建立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每年申报1次,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科协、市级学术团体、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负责归口申报;(二)每年6月底之前,申报单位填写《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两份,经归口申报单位初审后,由宁波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统一受理;(三)市科协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市委组织部、市科协批准,于每年9月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经费主要由建站单位负责解决。批准为市级院士工作站满1年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经申报、批准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经费20万元;被批准为国家级院士工作站的,市级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资助经费3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和配套资助经费在市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列支,主要用于院士工作站的条件改善、项目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保障政策,加大对院士工作站经费投入力度。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建站满1年后进行一次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对考核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补助;对评估优秀者,继续给予补助。考核评估工作由市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具体考核评估办法另行制订。第九条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协调全市院士工作站建站和发展工作,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市院士服务和咨询中心负责全市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各级科协负责本地、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站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建站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制订本单位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安排落实每年专项科研经费和运行经费,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做好院士领衔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请表》附件:宁波市院士工作站申请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邮编联系人(职务)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件单位网址员工总数成立时间单位资产所属行业单位性质□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其他院士姓名联系电话□中科院√工程院单位简介(此栏概述并另附材料)主要业务领域□信息与通信技术□生物医药□能源与环境□冶金□制造业□其他建站目的及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简述并附详细资料)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发展战略领域:管理创新领域:重大项目合作领域:申报单位意见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归口单位初审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复核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批准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