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文件水电规计[2007]0009号签发:王民浩关于印发《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和明确验收条件,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文件、《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工程实际,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经研究制定了《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试行。附件: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二○○七年七月三十日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排版:李红英校对:杨华-1-附件: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工作,明确其程序和要求,保障水电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文件精神、《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组织开展蓄水验收的水电工程。第三条水电总院下设的水电工程验收办公室(以下简称水电验收办)负责办理有关日常业务。第四条水电总院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函后,负责与水电工程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组织开展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并负责将验收文件及验收意见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五条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应具备的条件:-2-1.大坝基础处理和防渗工程、大坝及其他挡水建筑物、坝体接缝灌浆等形象面貌已能满足水库初期蓄水的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且水库蓄水后不会影响工程的继续施工及安全度汛。2.引水建筑物进口施工基本完成,可以挡水。3.水库蓄水后需要投入运行的泄水建筑物已基本建成,蓄水、泄水所需的闸门、启闭机已安装完毕,电源可靠,可正常运行。4.各建筑物的内外安全监测仪器、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和调试,并已测得初始值。5.导流建筑物的封堵门、门槽及其启闭设备,经检查正常完好,可满足下闸封堵要求。6.库区工程和移民安置达到工程蓄水阶段性目标,已通过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组织的阶段性初步验收,并有不影响工程蓄水的明确结论。7.蓄水后影响工程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处理和水库地震监测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8.已编制下闸蓄水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人员、道路、通信、堵漏和应急措施等。9.已制定水库调度和度汛规划,水情测报系统已能满足初期蓄水要求,可以投入运行;水库蓄水期间的通航及下游因断流或流量减少而产生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10.运行单位的准备工作已就绪,已配备合格的操作运-3-行人员,并已制定各项控制设备的操作规程,生产、生活建筑设施已能满足初期运行的要求。11.已提交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下闸蓄水的明确结论。12.已制定蓄水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备案。13.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第六条项目法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阶段报告[含项目审批(核准)文件];2.设计报告;3.施工报告;4.监理报告;5.生产准备、运行报告;6.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初步验收报告;7.质量监督报告;8.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9.蓄水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0.其他备查文件、资料[包括相关设计文件、可行性研究设计审查意见、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意见及重大变更审批(核准)文件、招标文件、阶段和单项工程验收鉴定书、待验工程已完和未完项目清单、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资料、重大问题专家咨询报告等]。第七条蓄水验收前,由水电总院负责组织成立专家组,-4-完成下列工作:1.对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准备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项目法人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组织开展蓄水验收工作;未通过预审的,水电总院及时通知项目法人补充完善验收资料,并重新进行预审。第八条水电总院与工程所涉及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协商组成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由验收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水电总院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般由工程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委派有关部门)及工程主要(控股)投资方担任。验收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由正、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经协商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后,由水电总院印发成立验收委员会文件并通知各委员单位和项目法人。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制定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大纲编写内容见附件1),明确验收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水电总院负责提出验收工作大纲(初稿),并征求验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意见后,印发各验收委员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大纲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第十条根据验收工作大纲和专家组预审意见,在水电工程具备蓄水验收条件时,验收委员会组织工程蓄水验收会-5-议,并完成以下主要工作:1.现场检查;2.听取并研究工程建设和设计报告,听取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结论意见、库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阶段性初步验收意见和专家组预审意见,审查有关文件资料;3.检查次年工程安全度汛措施和度汛标准;4.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5.提出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验收委员会全体委员签字,由水电总院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分送验收委员会其他副主任委员单位和项目法人。副本若干份,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第十二条项目法人负责蓄水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组织和协调各有关单位提供验收所需的基本资料,负责验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项目法人在工程蓄水验收会议后一个月之内将验收全部资料(含电子版光盘)2份交水电总院存档。第十三条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如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主要(控股)投资方等发生变化,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履行重大变更的审批(核准)手续(发改办能源[2004]1717号),否则不予验收。第十四条验收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协调、裁决,并将验收委员会成员提出的涉及重大问题-6-的保留意见列入备忘录,作为验收鉴定书的附件,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委员裁决意见有半数以上委员反对或难以裁决的重大问题,应由验收委员会报水电总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第十五条各有关单位应对所提供的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一经发现,其验收结论一律无效。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工程蓄水验收程序,擅自进行工程蓄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法人承担,同时由水电总院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六条验收委员会应本着对国家、对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委员、专家和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水电总院负责解释。附件1: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格式)附件2:水电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格式)附件1:××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格式)1.××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封面××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年××月××日12.××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格式××工程蓄水验收工作大纲(编写内容)一、工程概述1、工程名称、地理位置、规模、综合经济效益(具体设计指标)、挡水、泄水建筑物和水位、库容及库区情况等。2、工程项目法人简要情况,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安全监测、运行、库区移民实施等有关单位的全称及其承担的主要任务。二、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函、该工程的有关批文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文件。三、验收组织1.验收组织领导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主任委员单位(工程所在地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工程主要(控股)投资方);委员单位(一般有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工程所在地省(区、市)国土、移民、水利、建设、环保、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专家组组长等)。2.验收委员会办事机构和职责项目法人承担验收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负责验收委员会及专家组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日常工作。3.验收参加单位参加验收会议的单位,包括验收委员会委员单位、工程各参建单位等。四、验收条件和基本资料《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基本资料。2五、验收范围和主要工作内容1.验收工作范围主要有与蓄水相关的工程建筑物、闸门及启闭设备、各类监测仪器和设备、岸坡处理、移民安置及库区清理、水保及环保措施落实等。2.验收工作主要内容《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所列的主要工作内容。六、验收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验收工作程序、总体计划和进度安排。七、验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原则、方式《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明确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八、有关附件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函、蓄水验收鉴定书(格式)等。附件2:××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格式)1.××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封面××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年××月××日2.××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格式××工程蓄水验收鉴定书(编写内容)前言蓄水验收的依据,组织蓄水验收单位及参加验收单位,验收会议基本情况。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地理位置、规模、综合经济效益(具体设计指标)、挡水、泄水建筑物和水位、库容及库区情况等。(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或批准、项目核准等情况,施工准备、正式开工、截流以及主要建筑物建设关键里程碑日期。(3)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安全监测、生产运行、库区移民实施等有关单位的全称及其承担的主要任务。2.蓄水验收范围及工作内容3.工程建设情况及其评价对验收范围内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质量进行评价,说明未完工程项目对蓄水的影响。4.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5.工程蓄水计划及度汛措施6.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结论7.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8.结论对工程能否蓄水作出明确结论。9.附件附件1:××工程蓄水验收委员会委员签字表(保留意见应有本人签字);附件2:××工程蓄水验收专家组成员签字表;附件3:××工程蓄水验收被验收单位签字表;附件4:××工程蓄水验收文件资料清单。